毒树之果

毒树之果

诉讼证据的形象化概括
所谓“毒树之果”,是美国刑事诉讼中对某种证据所作的一个形象化的概括,意指“根据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所获得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口供,并获得的第二手证据(派生性证据)”。以非法手段所获得的口供是毒树,而以此所获得的第二手证据是毒树之果。“毒树之果”原则作为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对遏制办案人员刑讯逼供,保护刑事被告人的基本权利有着进步作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微弱优势正式确立了“毒树之果”规则,即“美国联邦政府机构违反美国宪法规定所取得的证据材料,在审判中不具有证明力”。[1]
    中文名:毒树之果 外文名:fruits of the poisonous tree 别名:

毒树之果

“果”之渊源

“毒树之果”原则作为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对遏制办案人员刑讯逼供,保护刑事被告人的基本权利有着进步作用。此规则创立于美国二十世纪二十年代西尔弗索恩木材公司诉合众国案中,著名的霍姆斯大法官提出“禁止以不当方式取证的实质并非仅仅意味着非法而获的证据不应当被法院采用,而是完全不得被使用。”此判例对警方办案和公众对判决的接受产生了挑战,上世纪60年代,随着民权运动的兴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微弱优势正式确立了“毒树之果”规则,既“美国联邦政府机构违反美国宪法规定所取得的证据材料,在审判中不具有证明力”。

世界绝大部分法治国家的司法实践来看,除几种例外情况,“毒树之果”往往都为法庭所拒绝采用。

毒树之果原则的例外

1、必然发现情况的例外

所谓必然发现情况的例外是指,虽然政府机构的取证行为违法,但按照政府机构处理同类案件使用的方式方法,该证据即使不依靠该违法程序,也必然会被发现或找到。例如犯罪嫌疑人将凶器藏在家中的一个角落,警方已经对该房屋开始地毯式的搜查,但在这时在警局内的警察通过刑讯逼供的方式得知了该凶器的具体地点,并找到了凶器。虽然刑讯逼供属于违法,该违法实施人也将得到追究,但就是没有刑讯逼供,这个凶器在搜查中也必然会被发现,这个证据就不属于毒果,可以使用。当然,对于这一原则还有学者有异义,认为这削弱了毒树之果原则的功能,但这也说明了毒树之果原则的适用是很慎重和严格的。

2、违法被消除的例外(purged taint exception)

违法被消除的例外是指,虽然第一次取证违法,但第二次的合法取证由于其他因素的界入而消除了原来的违法性,则第二次合法取得的证据可以具有证明力。也有人称这一例外为违法状态的中断。例如警方非法拘留犯罪嫌疑人甲,并得到口供,然后释放了甲,几天后甲因为受到家属的开导到警察局自首坦白。这个事件从表面上看是一个连续的状态,但第一次口供属于违法行为,不具有证明力,而甲的自首坦白所做的口供这一证据是合法的,通过自首这一行为消除了这一案件中原来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污染,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独立来源

独立来源是指针对刑事被告人的证据并非源于违法程序,而是有独立的来源。例如警方没有合法手续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甲并做了犯罪嫌疑人甲的口供。通过口供警方找到了甲的其他犯罪证据。适用“毒树之果”原则,这些证据属于毒果,没有证明力。但不久,在另一案件中,另一犯罪嫌疑人乙举报了甲的犯罪事实以及提供了关于这些证据的线索。这样,这些证据的从新取得和原来的违法行为无关,证据有了独立来源,可以具有证明力。

国产之“果”

———“毒树之果”食不得,但不认“毒树”仅食其“果”时常是理性选择,亦是无奈之举。

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对毒树之果的法律运用原则,既无法律明文规定,也无明确的司法解释。但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以及证据的适用原则之规定,以及从我国刑事司法的实践来看,“毒树之果”是不为法庭所拒绝的。我国之所以不拒绝毒树之果,其根本目的在于其有利于破案定罪。

“果”的争论

毒树之果吃得?吃不得?——^_^:争论继续中……

相关书籍

毒树之果

作者: 何家弘

出版社: 大众文艺出版社

出版年: 2003-05-01

页数: 629

定价: 28.0

装帧: 平装(无盘)

内容简介

当代著名作家何家弘是法学界中屈指可数的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之一,他不光是法学家,也是杰出的侦探小说作家。何家弘在教学科研之余,喜欢撰写小说、杂文、随笔,他创作的“洪律师探案系列”已被陆续翻译成法文等其它国家的文字,产生极大的影响,近年来,国内的各大报纸都进行过专门的报道,国外的媒体如日本的《留学生新闻》、法国的《世界报》和《读书杂志》等报刊都曾对何家弘及其作品进行过专门的报道,法国的一些研究生把何家弘及其小说作为文学硕士学位论文的主题。何家弘精品系列丛书是他的各类作品的一次精品展示,丛书共分五部,其中有《神证・人证・物证》、《毒树之果》、《豪门血案》、《黑蝙蝠・白蝙蝠》、《双血型人》,从法律文学方面来说,这五部书部,体现了此领域作品高水准高品位,从叙事艺术上来说,有着其特殊的风格与魅力,何家弘作为一位著名学者和畅销书作家为读者展示了一个丰富多彩、引人入胜的法制文学精品天地。本系列丛书全面展示了在文学及法学领域的业绩和成就,本系列丛书的出版和发行,定会为关注这方面作品的作者带来一系列的惊喜。

目录

1、美国测谎业一瞥

2、罪犯识别与亲子鉴定中的“遗传密码指纹法”

3、苏格兰场凶杀侦辑队的兴衰

4、“自杀机器”与道德和法律

5、美国死囚犯

6、美国陪审团的秘密档案

7、俄城大爆炸与韦科惨案

8、被告席上的美国法官

9、侦查陷阱:美国打击犯罪的秘密武器

10、英美的验尸官制度

11、美国禁枪难

12、禁毒者的无奈

13、测谎与审讯

14、总统夫人与大陪审团

15、伦敦黑社会内幕

16、“一罪不二审”

17、毒树之果

18、抗辩式诉讼

19、米兰达忠告

20、无罪推定

相关词条

相关搜索

其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