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差原则

公差原则

处理尺寸公差与形位公差之间关系的原则
公差原则的定义是:处理尺寸公差与形位公差之间关系的原则,它规定了确定尺寸(线性尺寸和角度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之间相互关系的原则。国家标准的公差原则适用于技术制图和有关文件中的尺寸、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以确定零件要素的大小、形状和位置特征。
    中文名:公差原则 外文名: 适用领域: 所属学科: 定义:处理尺寸与形位公差之间的关系 引用标准:GB/T 16671-1996 原则:尺寸和形状、位置要求均是独立 适用方面:技术制图和有关文件中的尺寸 尺寸公差:仅控制要素的局部实际尺寸(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182-1996形状和位置公差通则、定义、符号和图样表示法GB/T16671-1996形状和位置公差最大实体要求、最小实体要求和可逆要求。

相关要求

图样上给定的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相互有关的公差要求,系指包容要求、最大实体要求(包括可逆要求应用于最大实体要求)和最小实体要求(包括可逆要求应用于最小实体要求)。

包容要求适用于单一要素如圆柱表面或两平行表面。包容要求表示实际要素应遵守其最大实体边界,其局部实际尺寸不得超出最小实体尺寸。采用包容要求的单一要素应在其尺寸极限偏差或公差带代号之后加注符号。

最大实体要求适用于中心要素。最大实体要求是控制被测要素的实际轮廓处于其最大实体实效边界之内的一种公差要求。当其实际尺寸偏离最大实体尺寸时,允许其形位误差值超出其给出的公差值。

最小实体要求适用于中心要素。最小实体要求是控制被测要素的实际轮廓处于其最小实体实效边界之内的一种公差要求。当其实际尺寸偏离最小实体尺寸时,允许其形位误差值超出其给出的公差值。

公差

尺寸公差

线性尺寸公差线性尺寸公差仅控制要素的局部实际尺寸(两点法测量),不控制要素本身的形状误差(如圆柱要素的圆度和轴线直线度误差或平行平面要素的平面度误差)。形状误差应由单独标注的形状公差、未注形状公差或包容要求控带。标注说明:实际轴的局部尺寸必须位于149.96至150之间;线性尺寸公差(0.04)不控制要素本身的形状误差。

角度公差角度公差仅控制被测要素的理想要素之间的角度变动量,不控制被测要素的形状误差,且理想要素的位置应符合最小条件。角度公差只控制线或素线的总方向,不控制其形状误差。总方向是指接触线的方向,接触线是与实际线相接触的最大距离为最小的理想直线。实际线的形状误差应由单独标注的形状公差或未注形状公差控制。

形状和位置公差不论要素的局部实际尺寸如何,被测要素均应位于给定的形位公差带内,并且其形位误差允许达到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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