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姆齐法则

拉姆齐法则

经济学术语
拉姆齐法则是由剑桥大学经济学教授弗兰克·拉姆齐于1927年在其发表的《对税收理论的贡献》一文中提出的关于制定税率的准则。即:“为了使税收的超额负担达到最小,税率的制定应能够使得每种商品需求量减少的百分比相等”。这种使超额负担最小的税叫做拉姆齐税。
    中文名:拉姆齐法则 外文名: 适用领域: 所属学科: 英文名:Ramsey Rule 前提:政府不能征收归总税 弊端:忽略收入分配 提出者:弗兰克·拉姆齐 提出时间:1927年

基本思路

循经济学中常用的边际分析方法,不难发现,要想使对不同商品课税所带来的总体效率损失最小,只有当从不同商品征得的最后一单位税收所引起的效率损失都相等的情况下才行。也就是说,只要从某种商品征得的最后一单位税收引起的效率损失大于其他的商品,那么就还有可能通过改变征税办法降低效率损失,只要适当降低该商品税率,提高其他商品税率,就能够实现效率损失最小化。因此,效率损失最小的原则可以表述为边际税收效率损失相等原则。

在这一原则下,可以使用代数方式,也可以使用几何方式,得到拉姆齐法则的两种表述,一种称为逆弹性法则,另一种称为需求等比例递减法则。

逆弹性法则

当各种商品的需求相互独立时,对各种商品课征的各自的税率应与该商品自身的价格弹性成反比。

等比例递减

对拉姆齐法则的另一种表述的政策含义更加简明,它要求,为使税收引起的效率损失最小,不同商品税率的确定应使对两种商品的需求同比例地减少。因此,做到效率损失最小并不要求对不同的商品课征统一的税率,而是要求使不同的商品税后需求量的变动比例能够统一。

批评

拉姆齐法则对最优商品税问题提出了极有价值的理论见解,但这并不表示它是完美无缺的。

主要的批评集中在它并没有完全解决前面已指出的效率损失研究中的各种遗憾,比如,它只考虑了结合不同商品的需求弹性确定最优税率的问题,仍然没有考虑商品之间可能具有替代或互补的关系;也没有专门处理闲暇这类商品的征税问题;按照它的逆弹性法则,虽然可以更为准确地确定不同商品之间理想的相对税率,但是,如果有一种无弹性的商品,该法则仍会赞同把所有的税收都加到它头上;而这样一来,就又暴露了它的一个最为严重的问题,忽略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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