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條件
一、設立合夥會計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2名以上的合夥人;
2、有書面合夥協議;
3、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
4、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二、設立有限責任會計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5名以上的股東;
2、有一定數量的專職從業人員;
3、有不少于人民币30萬元的注冊資本;
4、有股東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
6、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服務内容
審計業務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年度會計報表審計,企業工商年檢審計;企業合并、分立、兼并或改制、破産或清算審計;經濟責任、經濟效益、廠長、經理離任、财務收支審計;經濟案件鑒定審計;财稅檢查審計;其他特殊目的審計。
驗資業務
企業設立驗資;企業合并、分立、兼并、改制、增資等變更驗資;年檢驗資、持續經營企業實有資本驗證等。
資産評估
企業投資、合并、分立、兼并、清算或改制評估;資産抵押、擔保涉及的評估;其他特殊目的評估。
工程造價審核
工程預算、結算、項目竣工決算等審核驗證;代編工程标底、标書以及提供工程造價咨詢等服務。
稅務代理
辦理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查帳鑒證等稅務事宜。
咨詢服務
提供企業投資、合并、分立、兼并、清算或改制的咨詢策劃;擔任财務會計顧問;代理設計财務會計制度等。
代理記賬
為企業和其他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社會團體提供代理記賬、納稅申報服務。
法律規定及資質:
法律規定:會計法》第36條明确規定:“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資質:從事代理記賬的會計機構必須具有縣級以上财政部門辦法的《代理記賬許可證》。
會計主體
會計主體或稱會計實體,是指會計工作為其服務的特定單位或組織。
會計主體是随着社會生産力發展和經營活動組織形式的發展變化而産生的。
會計主體的作用在于界定不同會計主體會計核算的範圍。
會計主體與法律主體并不是同一概念。一般來說,法律主體必然是會計主體,但會計主體并不一定就是法律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