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

限制

數學術語
限制邏輯是一種非單調邏輯,通常簡稱限制[1];是模卡斯(MeCarth,J.)于1980年提出的一種有代表性的非單調推理理論。限制存在許多變體,例如可限制謂詞元組而且允許某些謂詞合函數變化,它們具有不同的表達能力,一般地,限制具有可靠性定理,但沒有一般的完全性成果,由于限制是二階形式,計算上比較困難,這也是非單調邏輯的共性問題,由于限制是一階邏輯的直接擴充,具有一階邏輯于極小模型的良好性質,因此限制是非單調邏輯中的代表作,對它已有充分的研究和廣泛的應用。
  • 中文名:限制
  • 外文名:circumscription
  • 定義:
  • 适用範圍:數理科學

簡介

限制通常指限制邏輯(circumscription),這是一種非單調邏輯,是模卡斯(MeCarth,J.)于1980年提出的一種有代表性的非單調推理理論

限制是在一個低階公式(一階公式)A的所有P極小(化)模型中都為真的一個較高階公式(二階公式),這裡P是A中相對于一定準則的極小變量,直觀上,限制的基本思想是捕捉一種猜測推理的經濟原則,即從某些事實A出發能夠推出具有某一性質P的對象就是滿足P的全部對象。

令A(P,x)是一個包含謂詞P與變元x的一階句子,語義上,A中限制P,是相對于一個偏序的所有P極小模型都為真的句子集,一個A的模型M稱為極小的,若不存在它的其他模型M‘使得,定義如下:令,是兩個模型,,當且僅當:

(1)M1與M2具有相同的論域;

(2)P在M1的外延包含于P在M2的外延,語法上,限制可刻畫如下二階句子:

其中p是謂詞變元,A(p,x)是A中以p替換P的結果。

限制公理

限制公理亦稱基礎公理、正則公理(axiomofregularity),是集合論的一條重要公理。

任何非空集合都有極小元素,這個公理形式化為:。該公理斷言:任何集合在關系下是良基的,不存在無限遞降鍊也就不會有與循環實質上此公理是對集合概念的一種限制:有性質的集合是不存在的。

該公理的另一表述方法是:對任何集合論公式,有

這種表述下的正則公理實際上是正則公理模式。此公理是馮·諾伊曼(vonNeumann,J.)于1925年提出的。

應用

限制存在許多變體,例如可限制謂詞元組而且允許某些謂詞合函數變化,它們具有不同的表達能力,一般地,限制具有可靠性定理,但沒有一般的完全性成果,由于限制是二階形式,計算上比較困難,這也是非單調邏輯的共性問題,由于限制是一階邏輯的直接擴充,具有一階邏輯于極小模型的良好性質,因此限制是非單調邏輯中的代表作,對它已有充分的研究和廣泛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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