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标志
路口直行線左拐算違章直行标志表示隻準一切車輛直行。設在必須直行的路口以前适當位置。
有時間、車種等特殊規定時,應用輔助标志說明或附加圖案。
直行和向左轉彎或直行和向右轉彎标志
表示隻準一切車輛直行和向左轉彎(或直行和向右轉彎)。設在車輛必須直行和向左轉彎(或直行和向右轉彎)的路口以前适當位置。有時間、車種等特殊規定時,應用輔助标志說明或附加圖案。
向左和向右轉彎标志
表示隻準一切車輛向左和向右轉彎。設在車輛必須向左和向右轉彎的路口以前适當位置。有時間、車種等特殊規定時,應用輔助标志說明或附加圖案。
靠右側或靠左側道路行駛标志
表示隻準一切車輛靠右側(或靠左側)行駛。設在車輛必須靠右側(或靠左側)道路行駛的地方。有時間、車種等特殊規定時,應用輔助标志說明。
立交行駛路線标志
表示車輛在立交處可以直行和按圖示路線左轉彎(或直行和右轉彎)行駛。
設在立交橋左轉彎(或右轉彎)出口處适當位置。
環島行駛标志
表示隻準車輛靠右環行。設在環島面向路口來車方向的适當位置。車輛進入環島時應讓内環車輛優先通行。
單行路标志
表示一切車輛單向行駛。設在單行路的路口和入口處的适當位置。有時間、車種等特殊規定時,應用輔助标志說明或附加圖案。
步行标志
表示該街道隻供步行。設在步行街的兩端。
鳴喇叭标志
表示機動車行至該标志處必須鳴喇叭。設在公路的急彎、陡坡等視線不良路段的起點。
最低限速标志
表示機動車駛入前方道路之最低時速限制。設在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限速路段的起點及各立交入口後的适當位置。
本标志應與最高限速标志配合設置在同一标志杆上,而不單獨設置。路側安裝時,最高限速标志居上。最低限速标志居下;門架式或懸臂式安裝時,最高限速标志居左,最低限速标志居右。
幹路先行标志
表示幹路車輛可以優先行駛。設在有停車讓行标志的幹路路口以前适當位置。
會車先行标志
表示車輛在會車時可以優先行駛。與禁39 會車讓行标志配合使用,設在有會車讓行标志路段的另一端。标志顔色為藍底,對向來車為紅色箭頭,行進方向為白色箭頭。
人行橫道标志
表示該處為人行橫道。标志顔色為:藍底、白三角形、黑圖案。
設在人行橫道線兩端适當位置。
車道行駛方向标志
表示車道的行駛方向。設在導向車道以前适當位置。需要時,圖中箭頭可以反向使用。
專用車道标志
用以告示前方車道專供指定車輛通行,不準其他車輛及行人進入。
a)公交線路專用車道标志
表示該車道專供本線路行駛的公交車輛行駛。設在進入該車道的起點及各交叉口入口前适當位置。
b)機動車行駛标志
表示該道路隻供機動車行駛。設在該道路的起點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處前适當位置。
c)機動車車道标志
表示該車道隻供機動車行駛。設在該車道的起點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處前适當位置。
d)非機動車标志
表示該道路隻供非機動車行駛。設在非機動車行駛的道路的起點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處前适當位置。
e)非機動車車道标志
表示該車道隻供非機動車行駛。設在該車道的起點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處前适當位置。
允許掉頭标志
表示允許機動車掉頭。設在允許機動車掉頭路段的起點和路口以前适當位置。有時間、車種等特殊規定時,應用輔助标志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