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戶籍制度
我國大陸的戶籍制度将公民分為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升學、就業、社會保障、居住等都與戶口挂鈎,并且兩類戶口的的規定作為區别對待。公安部門正在起草《戶籍法》準備提交全國人大,預計會對目前嚴格的戶籍規定做松動。目前部分地區(例如青島)已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制度,統一為居民戶口。
戶口所在地
但由于就業,搬遷,升學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時會形成居住地址,如未發生戶口遷移等,戶籍所在地将不變。例如:某人出生于山東省德州市***縣***村,其父母是該村合法常住居民,那麼該人戶籍所在地就是該村,後來,該人考上大學去了福建福州市生活居住,這時候,居住地就是福州市,如果沒有辦理戶籍遷移等事項,該人的戶籍所在地依舊是山東老家的那個村子,如果辦理了戶籍遷移,戶籍所在地将變為福州市**街道**小區(居住地)。
其它相關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5條規定: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公民由其戶籍所在地遷出後至遷入另一地之前,無經常居住地的, 仍以其原戶籍所在地為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4條規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規定: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但住醫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戶籍所在地遷出後至遷入另一地之前,無經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戶籍所在地為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