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涵
我國自2009年通過并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99條明确規定:本法所稱保質期是指預包裝食品在标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2011年5月13日衛生部發布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标簽标準》,其中對保質期進行了重新的定義,新标準中對保質期的定義是:預包裝食品在标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在此期限内,産品完全适于銷售,并保持标簽中不必說明或已經說明的特有品質。為了保證食品的質量安全和消費者的健康,就必須對食品的貯藏和流通規定一個比較合理的期限。通過食品保質期,消費者可以了解所購産品的質量狀況,生産商可以指定正确的流通途徑和銷售模式。食品保質期是食品标簽的重要内容,它是有效保證食品質量的重要信息要素,也是食品生産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有關食品質量的不可或缺的契約憑證;更重要的是,它還是各級監督機構在執法時的重要法律依據。
豁免産品
未豁免标注保質期的食品應當規範标注保質期。并非所有的食品都存在保質期。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亦提及了“沒有明确保質期”的食品。《預包裝食品标簽通則》(GB7718—2011)第4.3條“标示内容的豁免”中亦規定:“4.3.1下列預包裝食品可以免除标示保質期:酒精度大于10%的飲料酒;食醋;食用鹽;固态食糖類;味精。”由于保質期是由廠家根據生産的食品特性、加速實驗或測試結果進行确定,在生産時即能對某種食品是否存在保質期及保質期的長短進行明确。故在食品流通時,凡是未豁免标示保質期的食品均應按照法律規定和相關标準在食品标簽上對食品保質期進行規範标注。
相關準則
《食品保質期通用指南》
1、範圍
2018年1月1日開始執行的T/CNFIA001-2017《食品保質期通用指南》,适用于食品終産品的保質期、食品配料的保質期和生産推薦使用期、食品半成品的生産推薦使用期。不适用于初級農産品,初級農産品一般是指種植業、畜牧業、漁業未經加工的産品。
2、通用要求
保質期由食品生産企業确定,食品經營企業應遵循食品生産企業确定的保質期進行食品經營活動。保質期内食品應符合相應的食品安全标準要求。保質期應根據食品的微生物、物理、化學特性;包裝材料和包裝方式,生産工藝,車間環境條件,預期的使用方式和貨架形式,貯存和運輸條件等因素确定。包裝材料、包裝方式或貯存環境參數不同的相同食品,可規定不同的保質期。食品生産企業應建立食品保質期确定程序,科學确定食品的保質期。鼓勵對食品的保質期進行驗證。保質期的确定和驗證應有記錄。記錄内容宜包括食品、食品配料、食品半成品的基本信息,保質期确定和驗證的方法,判定标準,試驗情況,相關數據和分析過程以及結論等信息。可規定食品配料、食品半成品的生産推薦使用期。
《預包裝食品标簽标準》
2012年4月20日實施的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标簽标準》,其中對保質期進行了重新的定義,新标準中對保質期的定義是:預包裝食品在标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保質期可以有如下标示形式:最好在……之前食(飲)用;……之前食(飲)用最佳;……之前最佳;此日期前最佳……;此日期前食(飲)用最佳……;保質期(至)……;保質期××個月(或××日,或××天,或××周,或×年)。
确定方式
概述
參考中國食品工業協會2017年備案的保質期标準,T/CNFIA001-2017《食品保質期通用指南》,保質期确定的基本程序包括确定方案、設計試驗方法、方案實施、結果分析、确定保質期和保質期驗證6個步驟。在确定保質期時,應充分考慮食品安全風險因素對保質期的影響,如不同貯存溫度下的微生物風險等。過工藝條件,參照同類型産品,預估食品的可能保質期。通過加溫加濕、光照等破壞實驗,評估保質期。常溫保存實驗。将産品常溫保存,每月檢測,一直做到需要的保質期,且感官理化安全性符合要求。産品的保質期并不是越久越好,還要考量市場周轉、消費者接受度等因素。目前,常采用以下2種方法确定食品保質期。①從市場中同系列産品入手進行調查分析,同時兼顧消費者的相關需求,确定相對合理的産品保質期。②針對食品的不同存儲狀況進行詳細試驗檢測,明确相應食品在不同情況下的保質期。
方法
保質期可通過試驗法、文獻法、參照法确定。确定保質期主要依據成熟的保質期試驗理論和現有的研究成果以及資料。試驗法:可通過基于穩定性的保質期試驗确定食品的保質期。其中,基于溫度條件的加速破壞性試驗可通過計算得到保質期時間或保質期時間範圍;長期穩定性試驗可通過試驗數據觀察到食品發生不可接受的品質改變的時間點;基于濕度和光照條件的加速破壞性試驗可用于确定某些食品的保質期,也可以輔助觀察某些食品或食品中的某些成分在保質期内的變化。文獻法:在現有研究成果和文獻的基礎上,結合食品在生産、流通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情況确定保質期。參照法:參照或采用已有的相同或類似食品的保質期,規定某食品的保質期和貯存環境參數。
特殊情況
分裝食品的保質期應根據食品特性,分裝前食品的貯存和運輸條件、保質期情況,分裝後的包裝材料和包裝方式,分裝企業的質量控制水平和生産環境條件,分裝後貯存環境參數等因素綜合确定。分裝後食品的保質期宜通過規定的試驗法确定;也可按相同或近似包裝材料和包裝方式、在相同貯存環境參數下不長于分裝前食品保質期的原則,經估算後确定。已确定為在不同貯存環境參數下有不同保質期的食品,在保質期内,當實際貯存條件在既定的環境參數間發生必要的切換時,宜對食品的安全性和質量狀況進行評估,必要時确定新的保質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