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養

包养

经济交易的交往关系
包养即基于一定经济交易的以交往或性为筹码的亲密关系,说得通俗一点就是为了钱形成交往关系。包养与小三、二奶、情人,往往容易混淆,概念重叠。通过构成基础,较容易区别:小三:多是基于一定感情基础的婚外情,可与金钱无关。二奶:多是基于金钱关系的婚外情,同时可能伴有感情。情人:多少基于金钱关系的长期亲密交往,双方可已婚,也可能未婚。包养,被包养称为傍大款,是一种公款或私人赞助,以金钱物质为基础,以维持较长时间的关系,出资者和被包养者通过类似商业协议的包养协议达成共识,被包养者的生活费用大多由包养者所提供。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一种变相的交易,但有些亦有爱情基础,尤其是古代中国和欧洲上层社会,由于多为包办婚姻,不少人都有婚外情人,有些就是包养性质的,例如男性包养的宠婢、男宠和没正式婚姻关系的情妇等。
    中文名:包养 外文名:Nurturing 别名: 类型:基于经济交易的以交往为筹码 区别:小三、二奶

定义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一种变相的交易,但有些亦有爱情基础,尤其是古代中国和欧洲上层社会,由于多为包办婚姻,不少人都有婚外情人,有些就是包养性质的,例如男性包养的宠婢、男宠和没正式婚姻关系的情妇等。

现代有些人则是专门以被人包养来维持生计,女性称为职业情妇或职业二奶,男性称为职业小白脸。已婚男性包养女性为情妇俗称为包二奶,包养男性为情夫则称为包二爷或包二公。

合法性

关于利用“包养”的合法性问题,对私权力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国家没有专门的法律禁止单身、离异或丧偶的人士的“包养”行为,单身、离异或丧偶的人士的“包养”行为即是自由,利用“包养”噱头也是自由。

但关于禁止包养的法律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29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相关词条

相关搜索

其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