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立于1983年4月5日,前身是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始建于1949年8月。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党中央、中央军事委员会集中统一领导。
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武警部队职能属性不变,不列入解放军序列。n
2021年8月1日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徽正式启用。
职能任务
按照党中央和中央军委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武警部队将主要担负执勤、处突、反恐怖、海上维权、抢险救援、防卫作战等任务,拓展了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和国家安全职能。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下列安全保卫任务:n
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n
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企业、仓库、水源地、水利工程、电力设施、通信枢纽的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n
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护;n
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n
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n
协助政法机关依法执行逮捕、追捕、押解、押运任务,协助其他有关机关执行重要的押运任务;n
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n
国家赋予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
相关法律
2009年8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n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首次对武装警察的任务、职责、义务和权利等,通过法律形式予以明确和规范。n
《人民武装警察法》表决通过,中国首次立法规范武警权责。武警部队执行包括“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等在内的安全保卫任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n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