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士

爵士

欧洲君主国的一种爵位
爵士是欧洲君主国的一种爵位,是指在战场上立过功劳或因某种特殊的意义,因而得到国王赏赐田地的人,低级,不世袭,不属于贵族。[1]也可以作为一种音乐的名称,有同名球队和电影角色、汽车品牌。
    中文名:爵士 外文名: 别名: 简介:欧洲君主国的一种爵位 来源:西欧封建制度 属:西欧封建制度中的第二等级

由来

查理·马特改革

查理将国家掌握土地、没收叛乱贵族土地和部分没收教会的土地,分封给官员和将领,条件是必须服兵役和履行臣民义务,只限终身不得世袭。受封者不履行义务,收回土地。封主或封臣一方死亡,也收回土地,分封关系终止;继承人如愿继续以前的关系,必须重新进行分封。这次改革史称“查理·马特改革”。

改革影响:中央把土地分封给大封建主,大封建主再把它封给自己的臣下,层层分封,层层结成主从关系,形成像阶梯似的等级制。各级封建主实行层层分封,形成以土地为纽带的封建主与封臣之间的从属关系,为封建骑士制度和封建等级制度打下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西欧的封建制度。

欧封建制度

核心:封君封臣制——以土地为纽带的封建主与附庸之间的关系。

封主与附庸的关系:每一层的上下级之间都是领主与附庸的关系,都是从属关系。封主要保护附庸,附庸对封主要宣誓效忠,交纳贡物,打仗时应召出征。

等级分类

公爵

欧洲国家贵族爵位中,从最低级贵族爵位以上的第五级一般在中文里译作“公爵”,在王或亲王之下,在侯爵之上。是爵位中最高一级。

欧洲诸国近代的“公爵”称号比较统一,大多可以归为三类:从拉丁文dux衍生出的爵位名(例如法语Duc和英语Duke'),此词源原义是“领袖”;与德语Herzog同源的称号,词源是日耳曼语,“领军”的意思;此外部分斯拉夫国家有Voivode(或类似)称号,是相似的“战士领袖”的意思。一般欧洲国王死后大部分是近亲的伯爵即位。

三组称号都源自于对于军队首领的称号。在古罗马时代,由日耳曼或凯尔特蛮族出身而作为雇佣军为罗马军队所用的将帅,由于没有正式的罗马军衔而统称为Dux,也因此Dux被认为等同于日尔曼人旧有的军事领袖称号,Herzog。罗马帝国灭亡之后,各部族的军事领袖成为欧洲各独立小国的国君,其中许多就以Dux或Herzog(或相似的当地名称)为称号。

直到近代,意大利和德国统一之前的很多小国都以此为称号,为与拥有相似称号而不是国君的贵族有所区别,中文一般称作“大公”,欧洲现存唯一的独立大公国是卢森堡。

历史上的其它大公国经过合并和并吞,逐渐演变成了由国王授予的爵位。在欧洲各国,公爵都是最高爵位之一,在一些国家公爵以上还有亲王,但另一些国家的公爵级别比亲王要高。

侯爵

欧洲国家贵族爵位中,从最低级贵族爵位以上的第四级一般在中文里译作“侯爵”,在公爵之下,在伯爵之上。近代欧洲各国的“侯爵”名称相对统一,多数与法语的Marquis同源(例如英语Marquis或Marquess、意大利语Marchese等),一部分国家保留了与德语Markgraf同源的名称(但在德国也通用与第一组同源的Marquis)。

法语Marquis等称号来自拉丁文marca(边疆),原意为封于边疆的诸侯。欧洲中世纪边疆与内陆的概念区别源自于古罗马帝国时期对帝国行省管理的划分,比较稳定的内陆省份归于元老院管理,而不稳定的边疆省份归于皇帝管理。中世纪以后,则把封疆贵族按照相似的概念分作最受君主信赖、管理边疆的“侯爵”,和管理内地的“伯爵”。德语Markgraf等称号也有相似的来源,其原意为“[管理]边疆(mark)的伯爵(graf)”。

伯爵

欧洲国家贵族爵位中,从最低级以上的第三级一般在中文里译作“伯爵”,在侯爵之下,在子爵之上。

欧洲大陆部分国家的伯爵爵位名称出自拉丁文的comes,意为“侍从”。例如,法语“伯爵”为Comte,出自拉丁文comitem,即comes的宾格。

而在北欧国家,则有不同源的爵位名称Jarl,原意是“部落首领”,与此同源的是英国的“伯爵”:Earl。

德国的伯爵则称为Graf,使用这一名称的还有奥地利、匈牙利等其他曾经受神圣罗马帝国和奥匈帝国直接统治的国家。

此外,英语里的行政区划county(一般译作“郡”或“县”)则来自法语Comte的英译,即Count,原意是“伯爵的封地”。

子爵

子爵是欧洲贵族爵位之一,一般高于男爵,低于伯爵。这一爵位在英国出现于1387年。

英文的viscount来自古法文的visconte(现代法文为vicomte)。而这一词来自中世纪拉丁文vicecomitem,即vicecomes的宾格,vicecomes本意为“副(vice)侍从(comes)”,而“侍从”(comes)则在中世纪也发展成爵位(一般译作伯爵)。同源的爵位称号还有法文vicomte和意大利文visconte等。

另外一组也称作“子爵”的欧洲爵位称号是德语的burggraf,以及同源的荷兰语Burggraaf,英语burgrave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欧洲国家历史上可能既有和第一组同源的爵位称号(例如意大利的visconte)也有和第二组同源的爵位称号(同为意大利爵位的burgravio),中文翻译则视当地爵位系统和习惯翻译而定。

男爵

欧洲各国贵族爵位中的最末一等一般在中文里称作“男爵”。多数国家在男爵以下还有其他世袭称号、职位,但此类身份一般不被认为属于贵族。

西南欧诸国的“男爵”一般来源于拉丁语的“per baroniam”,是欧洲封建制度下土地权的一种,意思是由国王直接分封的土地使用权,使用者对国王负有相应的义务。例如英国英格兰的男爵称为“baron”,最早是指1066年诺曼征服以后由国王直接授予土地的贵族。因为这一身份是进入议会贵族院的最低资格,男爵被视为贵族中的最低一级。

以后,此爵位逐渐发展成为纯粹的头衔,与封地性质没有一定的联系。需要注意的是,西欧一些国家同源的称号有时不被认为是贵族头衔,而是贵族以外的世袭平民头衔,例如苏格兰和法国的“baron”。所以苏格兰的男爵称号不是“baron”,而是“Lord of Parliament”,意即“入议会的勋爵”。

德语系国家的男爵则大多称为“Freiherr”,意思是“自由爵”,最早指的也是除君主以外不受制于其他贵族的分封贵族,而后来发展成为纯粹的贵族头衔。

英国现行爵位制度下,不可世袭的终身贵族爵位限于男爵。华人世界受封英国终身男爵位的有邓莲如、曾秋坤和韦鸣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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