缇萦救父

缇萦救父

西汉历史故事
缇萦是西汉王朝(公元前206至公元8年)时代的人。她住在山东。她的毅力和勇气,不但使父亲含冤得直,免受肉刑,而且也使汉文帝深受感动。因而废除这种残酷的肉刑。缇萦是淳于意五个女儿当中最小的一个。淳于意从前当过官,后来弃官行医,救死扶伤,深受民间尊敬。人们从四面八方,长途跋涉,找他求医。淳于意精于医术,替人医病,差不多治一个好一个。
    中文名:缇萦救父 外文名: 来源出处: 地 点:山东 背 景:西汉王朝 人 物:缇萦 时 间:公元前206至公元8年 事 件:上书为父亲求情

部分内容

汉文帝的母亲薄太后出身低微,在汉高祖在世的时候是个不得宠的妃子。她怕住在宫里受吕后的陷害,就请求跟着儿子住在代郡。住在代郡不像在皇宫里那么阔气,因此,娘儿俩多少知道一些老百姓的们商议一下改变的办法。”大臣们一商量,按照汉文帝的意见,废除了一人犯法、全家连坐(连坐,就是被牵连一同办罪)的法令。公元前167年,临淄地方有个小姑娘名叫淳于缇萦(淳于是姓,缇萦音tíAyíng)。

她的父亲淳于意,本来是个读书人,因为喜欢医学,经常给人治病,出了名。后来他做了太仓令,但他不愿意跟做官的来往,也不会拍上司的马屁。没有多久,辞了职,当起医生来了。 有一次,有个大商人的妻子生了病,请淳于意医治。那病人吃了药,病没见好转,过了几天死了。大商人仗势向官府告了淳于意一状,说他是错治了病。当地的官吏判他“肉刑”(当时的肉刑有脸上刺字,割去鼻子,砍去左足或右足等),要把他押解到长安去受刑。

 淳于意有五个女儿,可没有儿子。他被押解到长安去离开家的时候,望着女儿们叹气,说:“唉,可惜我没有男孩,遇到急难,一个有用的也没有。”

 几个女儿都低着头伤心得直哭,只有最小的女儿缇萦又是悲伤,又是气愤。她想:“为什么女儿偏没有用呢?”她提出要陪父亲一起上长安去,家里人再三劝阻她也没有用。缇萦到了长安,托人写了一封奏章,到宫门口递给守门的人。汉文帝接到奏章,知道上书的是个小姑娘,倒很重视。那奏章上写着:“我叫缇萦,是太仓令淳于意的小女儿。我父亲做官的时候,齐地的人都说他是个清官。这回儿他犯了罪,被判处肉刑。我不但为父亲难过,也为所有受肉刑的人伤心。一个人砍去脚就成了残废;割去了鼻子,不能再按上去,以后就是想改过自新,也没有办法了。我情愿给官府没收为奴婢,替父亲赎罪,好让他有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汉文帝看了信,十分同情这个小姑娘,又觉得她说的有道理,就召集大臣们,对大臣说:“犯了罪该受罚,这是没有话说的。可是受了罚,也该让他重新做人才是。现在惩办一个犯人,在他脸上刺字或者毁坏他的肢体,这样的刑罚怎么能劝人为善呢。你们商量一个代替肉刑的办法吧!”大臣们一商议,拟定一个办法,把肉刑改用打板子。原来判砍去脚的,改为打五百板子;原来判割鼻子的改为打三百板子。汉文帝就正式下令废除肉刑。这样,缇萦就救了她的父亲。汉文帝废除肉刑,看起来是件好事。但是实际执行起来,却是弊病不少。有些犯人被打上五百或三百板,就给打死了,这样一来,反而加重了刑罚。后来到了他的儿子汉景帝手里,才又把打板子的刑罚减轻了一些。

故事出处

《史记 扁鹊仓公列传》

原文

文帝四年中⑴,人上书言淳于意受赂,以刑罪当传⑵,西之⑶长安⑷。意有五女,随而泣。意怒,骂曰:“生子不生男,缓急⑸无可使者!”于是少女缇萦⑹伤父之言,乃随父西。上书曰:“妾父为吏,齐⑺中称其廉平⑻,今坐法⑼当刑⑽,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⑾不可复续⑿,虽欲改过自新,其路莫由,终不可得。妾愿入身⒀为官婢⑧,以赎父刑罪。”上闻而悯其意⒁,此岁即除肉刑法⒂。

译文

汉文帝的四年中,有人上书告发淳于意。按照刑法应当专车押送他向西到长安。淳于意有5个女儿,跟着(囚车)在哭。淳于意生气,骂道:“生女儿不生男孩,危急时没有人能帮忙。”这时小女儿缇萦因父亲的话而悲伤,就跟父亲向西行,上书说:“我的父亲做官吏,齐地的人都说他清廉公平,如今犯法应当获罪受刑。我为(受刑而)死的人不能复生感到悲痛,而受过刑的人不能再长出新的肢体,即使想改过自新,也没办法了。我愿意舍身做官府中的女仆来赎父亲的罪过,让(他)能改过自新。”皇上听到后为她的意愿感到悲伤,这年就去除了肉刑法。

注解

⑴文帝四年:公元前176年。

⑵传:驿站的车马,此指用专车押送。

⑶之:往,到。

⑷长安:汉朝国都,今陕西西安市。

⑸缓急:紧急。

⑹少女缇萦:最小的女儿缇萦。

⑺齐:古地名,今山东省

⑻廉平:廉洁公平。

⑼坐法:因为触犯法律。

⑽当刑:判处肉刑。当,判决,判处。

⑾刑者:此指遭受砍手足刑罚的人。

⑿续:连接,接续。

⒀入身:古时刑律可把罪人收入官府为奴,此指这种惩罚。入,没收。官婢:官府中的女仆。古有规定,若子女愿做奴婢,可赎父罪。

⒁悯:悲悯。

⒂此岁中亦除肉刑法:这段时间有误,据《史记·孝文本纪》,文帝废除肉刑当在文帝十三年,所以前文所说文帝四年与此矛盾,当作文帝十三年。

注①索隐名意,为齐太仓令,故谓之仓公也。

注②索隐缇音啼。邹氏音体,非。

注③正义晋书刑法志云:“三皇设言而民不违,五帝画衣冠而民知禁。犯黥者阜其巾,犯劓者丹其服,犯膑者墨其体,犯宫者杂其屦,大辟之罪,殊刑之极,布其衣裾而无领缘,投之于市,与觽□之。”

注④集解李奇曰:“约法三章无肉刑,文帝则有肉刑。”孟康曰:“黥劓二,左右趾合一,凡三。”索隐韦昭云:“断趾、黥、劓之属。”崔浩汉律序云:“文帝除肉刑而宫不易。”张斐注云:“以淫乱人族序,故不易之也。”

意:淳于意,复姓淳于,名意,西汉初齐临淄(今山东淄博)人,精于医道。

言:说。

以:按照。

之:到。

泣:哭 。

子:女儿。

伤:因......而悲伤。

乃随父西:于是陪父亲往西。

妾:我,指缇萦,古代女子的自称。

缓急无可使者:危急时没有可以帮忙的人。

历史背景

汉文帝的母亲薄太后出身低微,在汉高祖在世的时候是个不得宠的妃子。她怕住在宫里受吕后的陷害,就请求跟着儿子住在代郡。住在代郡不像在皇宫里那么阔气,因此,娘儿俩多少知道一些老百姓的疾苦。

汉文帝即位不久,就下了一道诏书说:"一个人犯了法,定了罪也就是了。为什么要把他的父母妻儿也一起逮捕办罪呢?我不相信这种法令有什么好处,请你们商议一下改变的办法。"大臣们一商量,按照汉文帝的意见,废除了一人犯法、全家连坐的法令。

救女坟

淳于意墓,又称“救女坟”,位于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中淳于村西南,在一桑园内。该墓1956年在泰安县(今泰安市)进行文物普查时被发现,1957年泰安县人民委员会将其定为第一批应保护的文物古迹,1979年泰安县革命委员会公布为第一批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6年泰安市郊区(今岱岳区)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二批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墓呈圆形,高约4米。现墓地周围植树数十株,生长茂盛。

相关成语

由缇萦救父而得的成语————改过自新

相关诗词

鹧鸪天

朝代:宋 作者:无名氏 体裁:词

象榻香篝冷宝猊。

虺蛇吉梦寤惊时。

缇萦生下虽无益,

谢女他年或解围。

花骨脉,雪肤肌。

飞琼抱送下瑶池。

弄璋错写何妨事,爱女从来甚爱儿。

作者:蔡东藩

欲报亲恩入汉关,

奉书一阙拜天颜,

世间不少男儿汉,

可似缇萦救父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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