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视力对照表

标准视力对照表

根据视角的原理设计的视力检查表
标准视力对照表,是根据视角的原理设计的。所谓视角就是由外界两点发出的光线,经眼内结点所形成的夹角。正常情况下,人眼能分辨出两点间的最小距离所形成的视角为最小视角,即一分视角。视力表就是以一分视角为单位进行设计的。[1]
    中文名:标准对数视力表 外文名: 别名:视力表 用途: 分类: 科室:五官科-眼科 设计依据:视角原理 检查项目:中心视力

新旧对照表

戴镜度数和视力之间没有公式对应标准,因个人差异结并合临床实践,总结出以下表格,又称为eggers表格。

视力屈光不正(D)

1.2-1.0 0

1.0-0.8 0.25

0.8-0.6 0.50

0.6-0.5 0.75

0.5-0.4 1.00

0.4-0.3 1.25

0.3-0.2 1.50

0.2-0.1 1.75

功能

所用视力表主要检查的是中心视力,即检查视网膜黄斑区中心凹视敏度,从而可简单迅速地了解到视功能的初步情况,对眼病的临床诊断治疗都有重要的意义。检查视力一般分为远视力和近视力两类,远视力多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此表为12行大小不同开口方向各异的“E”字所组成;测量从0.1-1.5(或从4.0-5.2);每行有标号,被检者的视线要与1.0的一行平行,距离视力表5米,视力表与被检查者的距离必须正确固定,患者距表为5米。如室内距离不够5米长时,则应在2.5米处放置平面镜来反射视力表。进行检测先遮盖一眼,单眼自上而下辨认“E”字缺口方向,直到不能辨认为止,记录下来即可

正常视力应在1.0以上。若被测试者0.1也看不到时,要向前移动,直到能看到0.1为止,其视力则是“0.1×距离/5=视力”;若在半米内仍看不到0.1,可令被测试者辨认指数,测手动、光感等。按检查情况记录视力。近视力多用“J”近视力表,同样方法辨认“E”字缺口方向,直到不能辨认为止,近距离可自行调整,正常近视力在30厘米处看清1.0一行即可,近视力检查有助于屈光不正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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