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过渡时期

社会主义过渡时期

巩固政权的时期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时期,具有新旧社会交替时期的特征·政治上:反动残余势力被彻底消灭,新生的人民政权日益巩固。
    中文名:社会主义过渡时期(1946-1956) 外文名: 适用领域: 所属学科: 措施:土地改革、三大改造 背景:1952年底国民经济恢复与发展 第一阶段:巩固政权、恢复经济时期

特征

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中国共产党通过土地改革,农民互助合作运动、平抑物价,统一财经、抗美援朝、没收官僚资本等一系列举措对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具有政治与经济上的双重意义。

政治上:反动残余势力被彻底消灭,新生的人民政权日益巩固。

经济上:由国营经济领导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社会主义成分不断取得胜利,三大改造完成后,社会主义制度建立,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初期阶段。

措施

1、土地改革,农民互助合作运动。

2、平抑物价,统一财经。

3、抗美援朝。

4、没收官僚资本。

结果

第一阶段:

1、1950年平抑全国物价和统一财经工作取得决定性胜利;

2、1952年底,国民经济恢复与发展;

第二阶段: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1953-1956)

1、1953年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

2、1953年制定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展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逐步进行三大改造;

3、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1956年基本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基本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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