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經曆
早年經曆
在東關村,張立冬出名不僅僅因為他是這裡“先富起來”的人,還因為坊間盛傳他是“道上混的”。據東關村與張立冬相熟的村民介紹,上世紀80年代時張立冬曾在山東當兵,退伍回到家鄉後經營過五金建材,開過廢品收購站,但一直都沒能“倒騰出太大名堂”。
20世紀90年代,第一批醫藥代表誕生,這個行業一經出現就席卷了整個石家莊地區,張立冬也瞅準了這個時機加入了醫藥大軍。東關村村民間曾一度津津樂道的關于張立冬的“段子”,是他以“一條光棍”殺入醫藥行業,然後賺得盆滿缽盈,還不忘了提攜老鄉,帶出來“一屁股兄弟”。
“這就是說他‘道上混的’的來源,那會兒開始跟他混的都叫他張哥。”東關村一位村民向北京青年報記者回憶,“有時候跟他混的人惹了事、打了架,都搬出他來跟對方‘了結’,所以好多事都算到他頭上了。不過他這人很講義氣,有段時間小流氓打架互相‘搬山頭’的時候,也都說我們‘張哥’如何如何之類的。”
兄弟反目
人高馬大的張立冬人過中年仍腰杆挺得筆直,沉默嚴肅、不苟言笑,但極修邊幅,這是人們對他的印象,這與張立冬的大哥形象形成了鮮明對比。
張立冬的出名并不僅源于他自己,他的大哥張冬至曾曆任東關村村委會書記、無極鎮副書記,兄弟倆一人從政、一人從商,一度在東關村為人所樂道,但兄弟倆的性格卻完全相反。相比于不苟言笑的張立冬,張冬至卻是個話很多的人。
“(張)冬至是個熱心人,也愛說笑話,他當了官也沒架子,好多人跟他相處時都不拿他當官。”東關村一位老人說,張立冬無論什麼時候都穿戴得整整齊齊的,夏天最熱的時候,T恤的扣子還要扣上一顆,而張冬至則非常随便。
東關村的人都提到,自多年前兄弟倆父母過世後兩人就開始鬧出矛盾,甚至一度鬧到水火不容的境地,但對于矛盾的原因人們都不肯透露,隻提到張立冬最終離開無極縣,很多人都認為是兩兄弟不和的結果。
張立冬的老房子與大哥張冬至家原本隔着通往縣城的大道,如今張立冬的老房子已成為一片工地,新蓋的小區裡高樓已近封頂,而張冬至家也已将房子改造出租,此地現已是一家五金門市部。
張冬至于無極鎮委副書記的崗位上退休,2010年因癌症去世,當時張立冬已攜全家5口人搬走數年,對于這個與他鬧到“水火不容”的大哥,張立冬連葬禮都沒有出席。按照張立冬在看守所對警方的供述,這時他已經成為了一名虔誠的全能神教信徒。
加入邪教
張立冬向警方供述,他于2007年開始加入全能教組織,而将他帶入該組織的,卻是自己的親生女兒。
張立冬的大女兒張帆早父親兩年入教,2005年她年僅21歲。不少人回憶起全能神教在無極縣出現并蔓延的時間正好是2005年-2007年前後,而那些全能神教的傳教者當時卻并沒有露出他們的本來面目。
涉案詳情
2014年5月28日晚9點多,在山東招遠的一家麥當勞餐廳内,張立冬為發展邪教組織成員,向在事發餐廳就餐的人索要電話号碼;一名就餐的吳姓女子拒給手機号後雙方發生口角緻沖突升級,張立冬帶頭毆打受害人,吳姓女子最終不治身亡。
2014年5月30日,當地警方通報,河北籍犯罪嫌疑人張立冬(男)、其長女張某、次女張某、兒子張某(辍學、未成年)、河北籍張某某(女)、山東籍呂某某(女)6人對犯罪行為供認不諱,除一人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另行處理外,5人因涉嫌故意殺人被刑事拘留。
一審判決
2014年10月11日,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對5·28山東招遠圍毆女子緻死案公開宣判。被告張帆、張立冬2人獲死刑,呂迎春被判處無期徒刑。張航、張巧聯因能夠當庭認罪悔罪且屬于從犯,被從輕處罰,分别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和有期徒刑7年。
法院判決如下:
被告人張帆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張立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呂迎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張航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張巧聯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已被凍結的邪教活動經費、已被扣押的用于邪教活動的犯罪工具均予以沒收,由凍結、扣押的公安機關上繳國庫。
招遠命案
事件詳情
2014年5月28日山東招遠發生故意殺人案(5·28山東省招遠市“麥當勞”快餐店命案),6名犯罪嫌疑人系邪教組織成員。為發展組織成員,向在事發餐廳就餐的人索要電話号碼。遭受害人拒絕後,将其殘忍毆打緻死。除1人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被另行處理外,對5名嫌疑人以故意殺人罪刑事拘留。
案件審理
山東招遠“麥當勞殺人案”2014年10月11日上午9時在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張帆、張立冬2人獲死刑。
法院一審判決如下:
被告人張立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認定,被告人張帆、張立冬及呂迎春、張航、張巧聯(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張某(時年12周歲)均系“全能神”邪教組織成員。2014年5月28日21時許,張帆、呂迎春為發展“全能神”教徒,讓張航、張巧聯、張某向在餐廳内就餐的顧客索要聯系方式。因張航兩次向被害人吳碩豔(女,殁年35歲)索要手機号碼遭拒,張帆、呂迎春遂認定吳碩豔為“惡靈”,張帆率先持餐廳内座椅砸擊吳碩豔,吳碩豔反抗,在場的張立冬、呂迎春、張航上前與張帆共同将吳碩豔打倒在地,張帆手撐餐桌反複跳起用力踩踏吳碩豔頭面部直至無力跳起。後張帆将張立冬購買的拖把分别遞給張立冬和張某,指使張立冬、張航、張巧聯、張某上前“咒詛”、毆打吳碩豔。張立冬掄起拖把連續猛擊吳碩豔頭面部,直至将拖把打斷,又将吳碩豔從桌椅之間拖出,用腳猛力踢、踩、跺吳碩豔頭面部。被害人吳碩豔因顱腦損傷當場死亡。另查明,被告人張帆、張立冬還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對一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予以确認。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帆、張立冬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應依法并罰。張帆、張立冬在公共場所故意殺人,兩人打擊、踩踏被害人頭部的行為是造成被害人當場死亡的直接原因。張帆系故意殺人犯罪的發起者、組織指揮者及主要實施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張立冬系犯罪的主要實施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兩被告人殺人意志堅決,犯罪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應當依法嚴懲。依法核準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張帆、張立冬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執行死刑
2015年2月2日,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将罪犯張帆、張立冬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