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關稅配額
進口關稅率為1%,在每年公曆年度的年初發放(即元旦後發放),配額的有效期最多可延長至下一年的2月底。
關稅外配額
關稅外配額實施的是滑準稅制度,根據财政部公布的2012年滑準稅公式,使用滑準稅配額的棉花進口稅率略高于1%,進口棉價格在100美分以下的适用4%—40%的滑準稅稅率,進口棉價格越低,滑準稅稅率越高。滑準稅發放的數量根據市場情況而定,滑準稅配額的有效使用期限是當年的年底,過期作廢。
需求
根據國家政策的規定,進口棉配額是不允許買賣的,但在市場需求的驅動下,進口棉配額仍存在一個無形的市場,進口棉配額的價格綜合反映内外棉市場的價差以及外棉的市場需求情況。
計算
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審議,并報國務院批準,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國将對進出口關稅進行部分調整。對關稅配額外進口一定數量的棉花繼續實施滑準稅,并适當調整稅率,主要是當棉花進口價格過低時,适用稅率有所提高。
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适用滑準稅形式暫定關稅,具體方式如下:
當進口棉花完稅價格高于或等于14.000元/千克時,暫定從量稅率為0.570元/千克;
當進口棉花完稅價格低于14.000元/千克時,暫定關稅稅率按下式計算:
Ri=8.87/Pi+2.908%×Pi-1(Ri<=40%)
其中:Ri-暫定關稅稅率,對上式計算結果小數點後第4位四舍五入保留前3位;
Pi-關稅完稅價格,單位為元/千克。
主要變化:将2012年公式中的常數8.23和3.235%變為8.87和2.908%.
申請
棉花配額的申請期為每年的10月下旬發放機構為國家發改委授權機構負責本地區的配額申請,一般也是地方發改委去國務院争取在年底發放下年度的進口關稅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