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旗

中華民國國旗

中華民國的國家象征之一
中華民國國旗,是中華民國的國家象征之一。辛亥革命部分省份暫用鐵血十八星旗;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和北洋政府時期法定采用五色旗,由趙鳳昌設計,由紅、黃、藍、白、黑五色橫條從上到下依次排列構成。象征五族共和;國民政府北伐期間五色旗、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在中國境内同時使用;北伐後五色旗被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完全取代。其由孫中山提議,将陸皓東設計之青天白日旗置于紅旗的左上角而成,故又稱“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後經國民政府立法定為民國國旗,并在國民政府完成北伐後頒行全中國。1912年5月民國臨時參議院一緻決定将五色旗定為國旗,“本院為全國立法機關,于國旗統一當然有議決之權”,議決“以五色旗為國旗、十九星鐵血旗為陸軍旗、青天白日旗為海軍旗。”1928年,東北易幟後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取代五色旗成為民國國旗。1946年12月25日,制憲國民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章總綱第六條明定:“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于北京成立後,采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确定的五星紅旗作為國旗。
    中文名:中華民國國旗 外文名:The Flag of Republic of China 拼音: 近義詞: 反義詞: 使用時間:1912年—1949年 色彩構成:紅、黃、藍、白、黑(五色旗)、紅、青、白(青天白日滿地紅旗) 圖案樣式:橫向,長方形 縱橫比例:8:5(五色旗)、3:2(青天白日滿地紅旗)

産生背景

1912年-1928年

中國古代崇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故清朝一開始沒有象征政權的國旗。1840年鴉片戰争後,中外交住日益增多,故在李鴻章等人的建議下,設計了象征皇權統治的三角形的黃龍旗,後改長方形黃龍旗。清末北洋海軍使用一種五色提督旗,“提督用五色長方旗;諸将用三色長方旗;旗之上角,各飾以錨形。如以後别國旗織有同式者,由海軍衙門酌改式樣”,顔色為黃、白、黑、綠、紅五色,與後來的五色旗不同。

1905年(光緒三十一年)7月,中國同盟會在日本東京成立。1906年冬,同盟會召集會議編撰《革命方略》。在讨論革命旗幟時,各路與會的成員提出了青天白日旗、十八星旗、五色旗、井字旗、金瓜钺斧旗等若幹方案。同盟會中部總會和東南立憲派骨幹人物宋教仁、陳其美、程德全、莊蘊寬、趙鳳昌等是五色旗的主要推手,其中有“民國産婆”之稱的趙鳳昌便是旗幟的設計者。t

t

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作為封建專制象征的黃龍旗被革命者扔進了曆史的垃圾箱,當時取而代之的是一面由紅、黃、藍、白、黑五色橫長方條自上而下排列的五色旗。

1911年12月2日南京為江浙聯軍克複。12月4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的部分留滬代表與江、浙、滬都督等人在上海開會,研究籌組中央政府,國旗問題被再次提出。12月17日,滬軍都督府即向全市頒發标準統一的“五色民國旗”。但它在更大範圍内成為公認的政治符号,還是得力于南京臨時政府的建立。在這當口,五色旗因“改朝換代”産生強大的視覺沖擊力,給世人留下極為深刻的印象。

12月28日,南京各省代表會議通電全國,确定12月29日選舉臨時大總統,号召“凡我國國民應于是日懸挂國旗以志慶典”,南京從29日起“一律懸挂五色國旗”。此時,臨時大總統的選票上端就已經印上了兩面五色旗交叉的圖案。12月31日,滬軍都督陳其美“出示曉谕”,“自明日起各界一律懸挂國旗,以昭慶賀而光大典”。1912年1月1日,湖北軍政府内務司要求本日“一律懸挂國旗”。

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于1912年1月成立。孫中山被選舉為臨時大總統,孫中山雖倡導使用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中華民國國旗,但他認為五色旗原為清朝海軍一二品的官旗,北洋水師之軍旗(事實上北洋海軍的旗幟與五色旗完全不同),革命黨革命時期江蘇、浙江、安徽等省也多用此旗。為争取袁世凱倒戈革命政府,五色旗被選為了臨時國旗。五色旗在使用時期通常在早晨七點升旗,晚間六點降旗。不用時應将一色折疊為一層,紅色在上黑色在下,從旗腰一段卷成筒狀,外面用線單節系好。

民國元年(1912年)1月10日,臨時參議院通過專門決議,使用五色旗作為臨時國旗。同時通過的還有十八星旗為陸軍旗。1913年(民國二年),青天白日滿地紅被定為海軍旗。除了上述三種使用上較普遍的旗幟外,其他地區亦使用其他的旗幟。此時五色旗亦被用作海軍艦艏旗。

1912年4月,臨時政府北遷。5月4日,由南京遷北京的臨時參議院召開第一次會議,“國旗案”被再次提出。由于臨時政府建立時“前南京參議院議決用五色旗者,因各省幾乎一緻,故從多數”,至5月10日,“議長用五色旗為國旗之意詢衆議員,衆議員全體起立表決,拍掌歡呼民國萬歲”,五色旗率先獲得全票通過。臨時參議院認為“本院為全國立法機關,于國旗統一當然有議決之權”,議決以五色旗為國旗、十九星鐵血旗(原十八星鐵血旗中心增加一星)為陸軍旗、青天白日旗(此處指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海軍旗。

參議院在提請臨時大總統公布國旗的咨文中稱:“以五色旗為中華民國國旗,就道德上、曆史上、習慣上、政治上種種方面觀察,非惟足以代表全國精神,且為中華民國永久不磨之特色。現友邦公使、外域華僑,函電所通均已共曉。而外人并有目此旗為虹旗,謂中國驅除專制、建設共和正如彩虹亘天,陰霾盡掃者。此尤可見此旗榮譽中外歡迎,應即定為中華民國國旗。”

1912年6月8日,袁世凱發布“臨時大總統令”:“參議院議決以五色旗為國旗,商旗适用國旗,以十九星旗(原十八星鐵血旗中心增加一星)為陸軍旗,以青天白日旗(此處指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海軍旗。本大總統按照約法(指3月11日南京臨時政府公布的《臨時約法》)第二十二條公布之,此令。”至此國旗之争塵埃落定,問世7個月的五色旗正式成為中華民國法定國旗。随後袁世凱廢止《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制定《中華民國約法》(袁記約法),改内閣制為總統制,而後随即稱帝。在一系列的背信棄義之中唯獨保留了沿襲北洋的五色旗為中華帝國國旗。至此五色旗作為中華民國臨時國旗的短暫曆史結束。而後,人事跌宕,但北洋政府卻因為組織嚴密而不倒,五色旗伴随了北洋政府整整16年。

民國14年(1925年),以中國國民黨為首的國民政府在廣州成立,定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中華民國國旗。1925年~1928年南北雙方以五色旗和青天白日滿地紅對立。1928年北伐成功後完全取代五色旗。

确立曆程

1912年2月15日,臨時參議院選舉袁世凱為臨時大總統,議決臨時政府仍設南京,并電袁前來受職,在未受任前,政務仍由孫總統繼續執行。

1912年2月20日,臨時參議院經激烈辯論定以五色旗為國旗,鐵血十八星旗為陸軍旗,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海軍旗,井字旗為元帥旗(方藍井白)及副元帥旗(方白井藍),并咨請總統頒行,孫中山先生認為五色表示五族取義不确,将五色上下排列亦不平等、仍有階級,未可遽付頒行,遂函覆參議院可俟諸民選國會成立後,再經由國民公開表決。

武昌起義後,中華民國于民國元年(1912年)1月1日在南京肇建,臨時參議院于1月28日成立。在讨論中華民國國旗的問題時,因各省革命軍使用的旗幟并不一緻,引起各省代表的争執。其中,湖北、湖南、江西省共進會使用鐵血十八星旗,代表十八行省;江蘇、浙江、安徽省的同盟會卻使用五色旗,以紅、黃、藍、白、黑代表漢、滿、蒙、回、藏族的共和;廣東、廣西、福建、雲南、貴州省則沿襲同盟會傳統,使用青天白日滿地紅旗;陳炯明在惠州舉兵時曾采用井字旗,會師廣州後,未再使用。

十八星旗原是湖北革命團體共進會的會旗。

1907年8月間,焦達峰、劉公、孫武等一批在日本的中國同盟會會員,籌組湖北共進會,任務是謀劃準備在長江中遊的反清武裝起義,議定以十八星旗為會旗。

1911年9月,在同盟會推動下,兩個革命組織文學社和共進會召開聯席會議,策劃于10月10日晚7時左右發動武昌起義,并組成領導起義的總指揮部,以及确定十八星旗為起義中的指揮旗幟。

1911年10月11日(武昌起義勝利翌日),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府(俗稱“湖北軍政府”)正式宣告成立,并使用十八星旗作為其政府代表旗幟。

1912年1月10日,中華民國臨時參議院通過決議,以五色共和旗(即“五色旗”)為國旗,以十八星旗為陸軍旗,海軍旗則是一種以十八星旗為基調的旗幟。

不過北洋政府很快就停止使用十八星旗,以五色旗為陸軍旗,以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海軍旗。

參議院準袁世凱在北京受職及宣誓後,袁于1912年3月10日在北京正式就第二任臨時大總統;4月1日,孫中山在南京解任,4月2日臨時政府遷往北京。

1912年5月10日,參議院讨論國旗統一案;

1912年5月14日,參議院議決以五色旗為國旗,以十八星旗為陸軍旗,海軍旗不變,商旗适用國旗;

1912年6月8日,袁世凱發布“臨時大總統令”:“參議院議決以五色旗為國旗,商旗适用國旗,以十九星旗(原十八星鐵血旗中心增加一星)為陸軍旗,以青天白日旗(此處指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海軍旗。本大總統按照約法(指3月11日南京臨時政府公布的《臨時約法》)第二十二條公布之,此令。”至此國旗之争塵埃落定,問世7個月的五色旗正式成為中華民國法定國旗。

1921年5月5日,孫中山在廣州就任非常大總統時,自行宣布廢止五色旗及十八星旗,規定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國旗和軍旗。為了推翻北京中央政府,孫中山在桂林建立北伐大本營。

1922年1月1日,在大本營所在地舉行升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之典禮。

1923年,孫中山在廣州重組大元帥府,孫中山就職之日,正式舉行閱兵授旗禮,青天白日旗重新飄揚在廣州上空。

1924年10月,孫中山北上途經香港時,軍艦上懸挂着青天白日旗,港英當局遣人上艦交涉說:“如改懸五色旗,當以禮接待。”孫中山不予理睬。

1925年7月1日,國民黨在廣州成立了廣州國民政府,在軍事委員會“告諸将士文”中,号召“吾同志和軍人在國民革命旗幟之下,一緻團結”,反對帝國主義及其走狗。

1927年6月18日,張作霖在北京建立安國軍政府,自稱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成為北洋軍閥末代統治者。1928年5月,北伐軍直逼京津地區,奉系軍閥抵擋不住,向關外撤退。6月日本為了侵略中國制造了“皇姑屯事件”,張作霖身亡,張學良繼承其父職位。

1928年(民國十七年)12月17日,南京國民政府立法通過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中國的正式國旗。

1928年12月29日,張學良通電全國,“力謀統一,貫徹和平,已于即日起宣布遵守三民主義,服從國民政府,改易旗幟”。奉天省公署及機關、學校、商店均懸挂青天白日旗,吉林、黑龍江、熱河同時易幟。蔣介石特緻電張學良,對易幟通電表示無任佩慰,“此後修内對外,建設萬端,匡濟艱難,納民軌物,願與諸兄共策之”。國民政府也緻電張學良對其易幟通電表示嘉慰,并謂:“完成統一,捍衛邊疆,并力一心,相與緻中國于獨立自由平等之盛,有厚望焉。”從此青天白日滿地紅頒行全中國使用,全面取代五色旗和十八星旗。

抗日戰争初期,日軍扶植的傀儡政權曾再度使用五色旗,五色旗變成了抗日戰争時期親日政權的代表旗幟,僞滿洲國旗就是由五色旗衍生設計外,其他像”冀東防共自治政府”、北平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華北政務委員會前身)或南京的”中華民國維新政府”、“蒙疆聯合自治政府”等傀儡親日政權都采用五色旗為基本元素。

民國初年

民國初年

由于武昌起義取得成功,臨時政府成立,五色旗獲得廣泛使用,五色旗因“改朝換代”産生強大的視覺沖擊力,給世人留下極為深刻的印象,在民間也獲得了廣泛使用,當時的廣告、海報上紛紛出現五色旗。

1912年2月12日,清帝剛宣布退位,北京即遍懸五色旗,這也充分顯示了國内對五色旗的普遍認同。

抗戰之前

作為當時代表中國的法定國旗,普遍的使用在公家機關及單位,但直至抗戰以前,中國民衆對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的認同感有限。從西安事變後,才開始普遍使用青天白日滿地紅旗。

抗戰時期

日本扶植的傀儡政權也多采用五色旗作為旗幟。隻有汪精衛在南京設立的政府旗幟采用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旗幟上方一度加入“和平反共建國”六字,後來撤除。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并使用“五星紅旗”作為國旗。

設計要素

五色旗

江蘇都督程德全及國民黨代理理事長宋教仁等認為:五色旗之創意根據中國文化用五數之習慣,以紅、黃、藍、白、黑五色代表漢、滿、蒙、回、藏五族聯合成大共和國之至德,寓義甚當。五色也是五行學說代表五方的顔色,五色也可代表仁、義、禮、智、信五德。且外國人視五色彩旗為虹旗,虹現而雨霁,虹旗出則象征一掃封建專制政治制度之陰霾,以實現政治清明。國旗不能沒有,法定國旗又未産生,已獲國旗提名的五色旗便成了實際上的代國旗。表達了一種民族平等、民族團結的觀念。

五色旗旗面按從上到下順序為紅、黃、藍、白、黑的五色橫條,五色橫條寬度相等,橫度與縱度為比例為8:5,紅色為正紅色,黃色為明黃色,藍色為天藍色,白色為正白色,黑色為正黑色。

青天白日滿地紅旗

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由青、白、紅三色組成,單就色彩而言,分别象征自由、平等、博愛之精神,以及民族、民權、民生之三民主義。若配合色彩的形狀,青天則象征中華民族光明磊落、崇高偉大的人格和志氣;白日象征坦白無私、平等自由的純潔心地與思想,其十二道光芒代表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中國傳統十二個時辰,又代表一年的十二個月,借意勉勵人民不斷奮鬥進取、自強不息,如同日月光華,旦複旦兮;芒鋒寓意革命精銳,民主自由博愛的光華四射,又象征着中華民族所傳承的傳統十二美德,即:禮,義,廉,恥,忠,孝,仁,愛,信,義,和,平的四維八德精神;民國十七年經政府改定,青天象徵自由,白日象徵平等,滿地紅象徵博愛。而旗底的紅色則代表國民革命先烈的熱血及為民族,國家與榮譽犧牲奉獻、勇敢奮鬥的精神,同時紅色亦代表博愛,寓意博愛精神充滿中華大地的大同理想。青天白日亦可引申為白日普照之下的大地,無不沐浴着中華文明的光輝與燦爛。

國民政府《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對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的制作規格有如下規定:

第四條

    旗面之橫度與縱度為三與二之比。青天為長方形,其面積為全旗之四分之一。長方形之青天中置國徽上之白日青圈及十二道白尖角光芒,其白日體圓心位于長方形青天縱橫平分線之交點上。白日體半徑與青色長方形之橫長為一與八之比。青圈與十二道白尖角光芒之位置及尺度比例,準用關于國徽之規定。其中左上角四分之一區的青天白日區塊,則沿用該法規對國徽制作之規範。tt

第三條

    青底圓形之圓心為白日體之圓心。白日體半徑與青底圓形半徑,為一與三之比。白日體圓心至白尖角光芒頂,其長度與白日體半徑,為二與一之比。白日與十二道白尖角光芒間之青圈,其寬度等于白日體直徑十五分之一。每道白尖角光芒之頂角為三十度,十二角為三百六十度。白尖角光芒之上下左右排列應正對北南西東方向,其餘均勻排列。

名稱

法定尺度(厘米)及使用

青天白日滿地紅繪制方法

一号國旗

24×16(常見于放置桌面的小國旗尺寸)

二号國旗

36×24(内政部建議懸挂于汽機車前方專用)

三号國旗

48×32(慶賀節慶時在牌樓上方用)

四号國旗

72×48(陸橋和中央分隔島上使用)

五号國旗

96×64

六号國旗

144×96(依據國徽國旗法懸挂于建築物外使用)

七号國旗

180×120(依據國旗覆蓋靈柩實施要點專用)

八号國旗

240×160(大禮堂及會議廳使用)

九号國旗

288×192(大禮堂及會議廳使用)

十号國旗

360×240(大禮堂及會議廳使用)

雖然“《中華民國憲法》與《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并未規範國旗之配色标準,但根據國民政府内政部之建議,繪制國旗時應求顔色純正,故有後列之配色參考:

顔色

青天

白日

紅地

RGB

0—0—149

255—255—255

254—0—0

CMYK

C98.4-M100-Y18.7-K4.6

C0-M0-Y0-K0

C0-M94.4-Y98.7-K0

象征意義

1925年-1949年

光緒19年(民前19年,1893年),革命先烈陸皓東寄住于尢列(四大寇之一)在廣州家中的“聽濤閣”時,設計一面“青底、中有白日”的青天白日旗,預備作為革命的旗幟。

光緒21年(民前17年,1895年),興中會總部在夏威夷成立,孫文召集革命同志舉行其首次幹部會議,通過了以青天白日旗為革命軍旗,此後多次起義皆以此旗為标幟号召,揭示“光明正照”、“自由平等”之義。

光緒26年(民前12年,1900年),惠州起義時,鄭士良等人正式使用青天白日旗為軍旗。

光緒32年冬(民前6年,1906年),中國革命同盟會讨論國旗之形式,孫中山主張沿用青天白日旗,以紀念已犧牲之設計人及其他興中會先烈;廖仲恺提議、并連同黃興共同支持使用井字旗有井田和天下九州的寓意;另有人提出用金瓜钺斧旗,以發揚漢族精神;用十八星旗,以代表十八行省;用五色旗,則可以順應中國曆史和中華文化之習慣。黃興贊成用井字旗,認為青天白日旗不甚美觀,且與日軍軍旗旭日旗近似,為此,孫中山産生了在青天白日旗中,加上紅色的構想,使旗幟顔色多樣化,并如法國國旗般涵蓋自由、平等、博愛三種意義,此想法也成為“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的濫觞。唯當時意見紛歧,國旗選用未解決而擱置。當時同盟會南洋分會副會長張永福之妻陳淑字(一說淑宗)依孫中山“加紅色的新構想”,縫制了四種國旗草案,其中的草案一即仿自美國星條旗的設計,以五條紅線作為青天白日旗的襯底。然而該草案始終未被采用。

1907年的潮州、黃崗、七女湖、欽州防城、廣西鎮南關等起義,以及1908年欽州馬笃山、雲南河口起義,和1901年到1911年4月廣州諸役中,革命黨均打出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作為反清的象征。

民國10年(1921年)5月5日,孫中山在廣州就任非常大總統,因五色旗乃前清官旗(事實上北洋海軍的旗幟與五色旗完全不同)、五色代表五大民族之分配代色取義不确、及五色上下排列違背五族平等等理由反對五色旗,以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國旗;但北洋政府仍為當時統治全國的政權,五色國旗仍然廣受認同。

民國13年(1924年)6月30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決定以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中華民國國旗。民國14年,國民政府于廣州成立,次年進行北伐,所到之處皆豎青天白日滿地紅旗。

民國17年,國民革命軍北伐結束,統一中國大陸各省,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統一始用于全國各地,國旗的認同初步建立。但在民國25年(1936年),國學大師章太炎逝世的時候,隻願以五色旗覆蓋,不承認青天白日滿地紅旗。

民國35年(1946年)12月25日,制憲國民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明文規定“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底,左上角青天白日”,将國旗入憲。

民國38年(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在北京成立,“五星紅旗”成為中國新的國旗。

争議事件

孫中山本人始終反對五色旗。

1912年1月12日,孫中山複函臨時參議院,認為用五色旗作為國旗有三點不妥:

(一)清國舊例,以五色旗作為海軍一、二品大官之旗。今廢清國國旗,而用其官旗,未免失體。

(二)五色旗的用意為五大民族,但用顔色代替,取意不準确,譬如用黃色代表滿族。

(三)既然五族平等,而上下排列,仍有階級。因此,孫中山認為,從旗幟的曆史、旗幟的取意和旗幟的美觀而論,用青天白日旗為宜。更何況其時獨立各省所用之旗有十八星旗、五色旗和青天白日旗三種,用其一必廢其二,所以不能遽付頒行。待清廷覆亡,民選國會成立後,再将國旗問題交國民公決。但南京臨時政府使用的五色旗外形顔色與原北洋海軍提督旗完全不同,且在民國初年有更大的影響力,黃興等人也認為青天白日旗不甚美觀,且與日軍軍旗旭日旗近似,有日本并華之嫌。同盟會元老章太炎晚年,和國民政府對立,全力支持黎元洪、吳佩孚、孫傳芳等北洋軍閥。

1936年,章太炎逝世之時,拒絕以青天白日旗覆蓋,仍使用北洋政府的五色旗,以此表示對國民政府的抗議。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