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融通

轉融通

金融術語
“轉融通”業務是指證券金融公司借入證券、籌得資金後,再轉借給證券公司,為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提供資金和證券來源,包括轉融券業務和轉融資業務兩部分。轉融通業務制度的推行對市場各大版塊都極具影響。
    中文名:轉融通 外文名: 拼音: 近義詞: 反義詞: 主體:證券公司 法律:《轉融通業務監督管理試行辦法》 試點啟動:自2010年3月31日

運作方式

按照初步設計,轉融通業務制度下,将成立一家專門的公司負責作。

轉融通業務的證券來源可能包括證券公司自有證券及取得擔保權的證券,基金所持證券,保險機構投資者所持證券,上市公司大股東所持證券,全國社保基金所持證券等方面。

資金來源則可能包括證券金融公司自有資金,證券公司自有資金及取得擔保權的資金,投保基金可支配的資金,交易所及中登公司可支配的資金,定向發行債券及通過貨币市場借入的資金等。

證券金融公司開展轉融通業務,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在商業銀行開立轉融通專用資金賬戶,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分别開立轉融通擔保資金賬戶和轉融通資金交收賬戶。n轉融通專用資金賬戶用于存放證券金融公司拟向證券公司融出的資金及證券公司歸還的資金;轉融通擔保資金賬戶用于記錄證券公司交存的、擔保證券金融公司因向證券公司轉融通所生債權的資金;轉融通資金交收賬戶用于辦理證券金融公司與轉融通業務有關的資金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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