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廣東省的中國人民銀行分行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于1998年12月成立,是中國人民銀行的派出機構,根據授權在廣東省、海南省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三省(區)履行中央銀行職責。廣州分行機關有内設處部室和直屬單位42個,下轄分行營業管理部1個,省會城市中心支行2個(南甯和海口),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1個(深圳),地市中心支行34個,縣(市)支行154個。[1]
    公司名稱: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外文名: 所屬行業:銀行 法定代表人: 總部地點:廣州 經營範圍: 公司類型: 公司口号: 年營業額: 員工數:

機構簡介

廣州分行所轄的三省(區)橫跨我國經濟金融發展水平的三個階段,具有“總量大、差異大、對外開放程度高”的特點。其中,廣東省地處國家改革開放前沿,外向型經濟發達,金融業務總量居全國前列,金融機構數量多、種類全,金融創新活躍;廣西壯族自治區借助東盟自由貿易區和泛珠三角區域經濟合作起步的良機,經濟金融發展勢頭迅猛;海南省作為中國最大的特區,在經曆多年經濟結構調整後正重新布局新時期的發展規劃。針對轄内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情況,近年來,廣州分行在認真貫徹執行中央有關宏觀經濟政策及人民銀行總行貨币信貸政策的基礎上,勇于開拓,大膽創新,不斷提升金融服務水平,确保轄區金融穩定,有力地推動了區域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和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有關法律、法規、命令和規章。

負責在轄區内貫徹執行中央銀行資金、存款準備金、再貼現、利率等有關貨币信貸政策。

監督管理轄區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

監督管理轄區黃金市場,對黃金制品進出口實行監管。

監測轄區系統性金融風險,協調銀行、證券、保險監管政策,查處金融違法行為,維護地區金融穩定。

負責轄區及廣東省銀行、證券、保險業和金融市場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

建設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管理征信業,推動廣東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做好貨币發行管理,确保廣東省人民币的正常供應和流通。

經理廣東省國家和地方金庫業務。

組織貫徹執行支付結算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度、辦法,并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和單項管理辦法,組織和維護支付結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組織協調廣東省反洗錢工作,監督檢查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以及應當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特定非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情況,負責反洗錢資金監測和在授權範圍内調查可疑交易活動。

負責廣東省國際收支和外彙收支統計、管理、預警和分析工作;負責廣東省經常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廣東省資本項目管理工作;依法檢查廣東省機構及個人執行外彙管理法規的情況,處罰違法違規行為;監督管理外彙市場的運作秩序,分析預測外彙市場的供需形勢,向國家外彙管理局提供政策性的建議和依據;規範廣東省外彙賬戶的管理工作;承辦國家外彙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管理廣東省國庫業務、科技和安全保衛工作。

依管理權限負責轄區人事、内審、黨群等工作。

承辦總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内設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内設辦公室(黨委辦)、法律事務處、貨币信貸管理處、金融穩定處、調查統計處、會計财務處、支付結算處、科技處、貨币金銀處、國庫處、外事處、内審處、人事處(組織部)、金融研究處、征信管理處、反洗錢處、事後監督中心、保衛處、離退休幹部管理處、宣傳部、紀委、監察室、巡察工作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工會辦公室、團委、營業部、清算中心(廣州銀行電子結算中心)、服務中心、鈔票處理中心、經濟脫鈎與資産處置辦公室、廣州押運中心、基建辦公室、幹部培訓中心、外彙交易廣州分中心共35個處部室。

國家外彙管理局廣東省分局内設外彙綜合處、國際收支處、經常項目管理處、資本項目管理處、外彙檢查處、外彙營業室共6個處部室。

機構領導

王景武,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國家外彙管理局廣東省分局局長。

牛曉閩,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

匡國建,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國家外彙管理局廣東省分局副局長。

李思敏,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李升高,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張華軒,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徐 維,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黨委委員、工委會主任。

曲延玲,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穆西安,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巡視員。

周一凡,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巡視員。

業務試點

2015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公布《廣東南沙、橫琴新區跨境人民币貸款業務試點管理暫行辦法》,啟動在廣東南沙、橫琴自貿區開展跨境人民币貸款業務試點。

《廣東南沙、橫琴新區跨境人民币貸款業務試點管理暫行辦法》允許在南沙、橫琴新區注冊成立并在區内實際經營或投資的企業,以及參與區内重點項目投資建設的廣東省轄内企業,從港澳地區銀行借入人民币資金。資金使用範圍限于區内或境外,包括區内生産經營、區内項目建設以及區内企業的境外項目建設等,資金投向應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方向和産業政策導向。

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将結合南沙、橫琴新區建設發展資金需求和港澳人民币業務發展情況,确定南沙、橫琴新區跨境人民币貸款業務總規模,并實行餘額管理。跨境人民币貸款的期限、利率由借貸雙方按照商業原則在合理範圍内自主确定。結算銀行應嚴格履行真實性審核責任,依法依規為企業辦理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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