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竹藤組織

國際竹藤組織

非赢利性政府間國際組織
國際竹藤組織是第一個總部設在中國的、獨立的、非赢利性政府間國際組織,是唯一一家針對竹和藤這兩種非木質林産品的國際發展機構。國際竹藤組織(InternationalNetworkforBambooandRattan,INBAR)是1997年11月6日,由中國、加拿大、孟加拉國、印度尼西亞、緬甸、尼泊爾、菲律賓、秘魯和坦桑尼亞等9國共同發起而簽署的《國際竹藤組織成立協定》而成立。總部設在北京,是第一個總部落戶中國的國際組織。INBAR的宗旨是,在竹藤資源可持續的前提下,促進竹藤生産者和使用者的福利。INBAR通過開創新的竹藤應用,在環境和生态保護、扶貧與促進全球公平貿易方面發揮着獨特的作用。截止2014年9月,INBAR成員國數量達到40個,廣泛分布在全球各地。INBAR的全球合作夥伴網絡把政府部門、私有部門和非政府組織聯合起來,共同制定和實施竹藤促進包容性綠色發展的全球戰略。INBAR的成立和發展受到東道國-中國政府的一貫大力支持。中國政府為INBAR專門成立中方協調領導小組,建造了總部辦公大樓,并成立了國際竹藤中心(ICBR)支持INBAR開展研究、國際交流和培訓等活動,為促進INBAR的順利運作和發展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中文名:國際竹藤組織 外文名:International Network for Bamboo and Rattan, INBAR 别名: 時間:1997年11月6日 性質:非赢利性 總部所在地:北京

組織協定

本協定各締約國,

認識到和藤是亞洲地區兩類最重要的非木材林産品,在其他地區,特别是非洲、加勒比和中南美洲也具有很大的發展潛力;

賈慶林出席國際竹藤組織成立15周年紀念大會

進一步認識到竹和藤可極大地促進上述地區鄉村的經濟和社會發展;

滿意地注意到在亞洲的一些國家,由加拿大國際發展研究中心贊助并得到國際農發基金支持的非正式的竹藤網絡自1984年始運作以來,在竹藤研究、人員培訓與信息交流等方面所取得的可觀成就;

願将由此産生的惠益擴展至亞洲、非洲、加勒比及中南美洲的其國家;

确信建立一個旨在促進和協調竹藤的研究開發,人員培訓及信息交流的國際組織,将會大大增進與竹藤生産及開發有關的所有機構及個人的利益;

進一步确信這一組織應采取非集中的網絡形式,以聯絡和加強現存的國家研究計劃;

茲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竹藤組織的建立及地位

一、茲建立國際竹藤組織,以下簡稱“INBAR”或“竹藤組織”。竹藤組織為一獨立的、非盈利的國際組織。

二、竹藤組織具有完全的國際法人地位。在各締約國領土内,竹藤組織享有與各該締約國商定的法律能力、特權及豁免。

第二條總部及辦事處

一、竹藤組織總部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稱“東道國”)北京。

二、經與東道國政府協商,竹藤組織可在中國境内設立其他辦事處和實驗站。

三、為協調區域行動之目的或其他與本協定相符之目的,竹藤組織可在其他締約國設立辦事處。

第三條使命和宗旨

一、竹藤組織之使命是,在保持竹藤資源的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通過聯合、協調和支持竹藤的戰略性及适應性研究與開發,增進竹藤生産者和消費者的利。

二、為完成上述使命,竹藤組織的宗旨應包括:

1.依成員國國家計劃及與竹藤組織有協作關系的其他組織和和機構确定的優先順序,确定、協調和支持竹藤研究;

2.提高國家一級竹藤研究開發機構及服務組織的能力和技術水平;

3.加強竹藤領域的國家、區域及國際間的協調與合作。

三、為實現其使命和宗旨,竹藤組織應特别注意:

1.滿足竹藤産區人民尤其是婦女及非優勢群體的生活及基本需要;

2.發揮竹藤在保護環境、特别是在緩解森林破壞、水土流失及土地退化等方面的作用;

3.維護和擴大竹藤資源的多樣性;

4.在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上,提高和加強竹藤的利用、生國産和加工;

5.發展和促進旨在實現竹藤作為木材替代品的全部潛力的政策與增值技術。

民第四條活動

竹藤組織得從事有助于實現其使命和宗旨的各項活動。在不限定上述一般規定的情況下,竹藤組織應:

1.确定、從事、協調和支持竹藤的戰略性研究和開發;

2.組織有關竹藤的國際、區域、技國家及地方的論壇與研讨會,促進竹藤信息的交流;

3.安便利科學、技術、管理及金融專業知識與當地合合作夥伴間的聯系;

44.在區域、國家及地方一級,培訓竹藤科研和開發人員,并加強竹藤研究機構的能力;

5.提供專家服務,使科學知識服務于當地的科學研究、支技術轉讓、政策制訂及信息服務等領域的需要;

6.協調和領導有關小組以提出建議和資助項目。

第五條權力

為實現其使命和宗旨,竹藤組織可以:

1.與政府、國際或國内的公私組織和機構及個人簽訂合同或協議;

2.雇傭職員和顧問;

3.在遵守财産所在地國法律的前提下,獲得并持有不動産及其附帶利益包,并享有轉讓權;

4.通過購買、捐贈、交換及遺贈或其他方式,從政府、國際機構、社會團體或個人處獲得動産,包括基金、權利和特許權,并有權持有、管理、經營、使用及處分上述财産和權益;

5.在竹藤組織所在國或其他國家的司法、準司法和行政程序中作為當事一方;

6.從事對實現其使命和宗旨有益的其他活動。

第六條成員資格

一、凡聯合國會員國或聯合國專門機構成員國,接受本組織的使命和宗旨,均得成為本組織的成員。

二、在依本協定第二十條一款規定的協定開放簽字期間内簽署本協定的國家為竹藤組織的創始成員。

三、協定定開放簽字期滿後,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之其他國家,可依本協定第二十條二、三款的規定,以加入的方式申請竹藤組織成員資格。

四、竹藤組織的每一成員應指定一政府主管部門或機構作為竹藤組織的聯絡點。

第七條機構

一、竹藤組織之機構包括:

1.理事會;

2.托管事會(以下簡稱“董事會”);

3.以總幹事為首之秘書處。

第八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應就竹藤組織的總體政策方向及戰略目的向董事會提供指導。

二、依本版協定其他條款,理事會還具有下下列職權:

1.接納新成員;

2.批準董事會任免總幹事的決定;

3.審查批準竹藤組織的年度報告,包括竹藤組織的财務審計報告;

4.批準董事會所作關于竹藤組織的内部章程、财務規則、人事政策及年度工作計劃和預算的決定;

5.修改本協定;

6.批準竹竹藤組織締結的任何條約;

7.決定竹藤組織之解散,并采取相應和之步驟。

三、理事會由竹藤組織成員國代表組成。

四、理事會選舉主席、副主席各一名。

五、理事會每兩年在其總部或理事會決定之其他地點舉行一次常會,必要時可舉行額外會議。休會期間,理事會得以信函、電子信件、傳真或其他通訊手段作出決定。成員國代表出席理事會會議的費用由成員國自行負擔。

六、理事會每一成員有一投票權。

七、理事會應盡力以協商一緻的方式作出決定。當就某一具體事項不能達成協商一緻時,除本協定另有規定者外,理事會的決定應以投票之成員的三分之二多數網通過。

八、在有遵守本協定其他條款之前提下,理事會自行制定議事規則。

九、總幹事應提供為理事會有效運作所需之秘書與行政服務。

第九條董事會的組成

一、董事會由八至十六名董事組成,其包括:

1.一名由東道國政府友任持命的董事;

2.不少于六名非當然董事,其中三名來自竹藤生産國,三名由科學家及管理專家擔任;

3.總幹事。

二、非當然董事的任期為三年,可連任一屆。關于首屆董事會的組成,非當然董事應各有三分之一的海任期分别為一年、二年和三年。首屆任期不足三年的非當然董事可續任兩個三年任期。

三、首屆非當然董事由東道國政府、國際農發基金和國際發展研究中心(以下稱“竹藤組織發起者”)任命。此後,非當然董事職位空缺時,由董事會任命的新董事補缺。

四、當然董事以外之董事,以個人身份任職。

五、非當然董事應是聯合國或聯合國專門機構成員國之國民。

第十條董事會的職權

一、董事會之作用在于确保:

1.竹藤組織之目标、項目及計劃與其使命和宗旨一緻;

2.總幹事以青有效方式并依議定的竹藤組織的目标支、計劃及預算以及法律、法規之要求管理竹藤組織;

3.避免竹藤組織的财政資源、工作人員或其信用遭受不慎風險而使竹藤組織的長遠利益受到損害。

二、在不影響本協定第八條所規定的理事會的指導及職權的前提下,董事會負有下列責任:

1.定期制訂竹藤組織的多年期計劃和戰略;

2.批準竹藤組織的計劃、目标、優先項目以及運作計劃,并監督其實施;

3.批準竹藤組織的工作計劃和預算,年度報告及财務狀況報告,并将其通知理事會;

4.拟訂竹藤組織的内部章程、行政和人事政策以及财務條例;

5.對竹藤組織的計劃、政策及運作進行定期評估或審查,并适當考慮評估或審查的意見和建議;

6.除第十二條三款之外,經理事會批準,任免總幹事,決定總幹事的任職條件及期限,并監督其履職情況;

7.在不影響第九條五款規定之前提下,任命非當然董事;

8.根據竹藤組織計劃批準秘書處組織框架;

9.任命竹藤組織官員;

10.任命外部審計員并批準年度審計方案;

11.确保竹藤組織符合成本效益、财務紀律和責任;

12.批準竹藤組織締結的所有契約或協議,但給予總幹事的授權除外;

13.批準接受所有授予竹藤組織的捐贈,但給予總事的授權除外;

14.監督借貸、重大擴充活動包括重要設備與設施之獲取及主要資産之處分;

15.通過适用于董事、總幹事及工作人員利益沖突的指導原則,并監督其實施;

16.從事為實現竹藤組織的宗旨和使命所必要及适當的其他行為。

三、董事會可設立為履行其職能所必需之附屬機構。

第十一條董事會的程序

一、董事會之投票依下述規定進行:

1.除總幹事外,董事會每一成員享有一投票權;

2.董事會主席擁有決定票;

3.董事會應盡力以協商一緻方式作出決定。在不能達成協商一緻時,除非本協定另有規定,董事會的決定以投票之成員之簡單多數通過。

二、董事會應從非當然董事中選出主席一名,其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一屆持。

三、董事會至少每年開會一次。閉會期間,董事會得以信函、電子信函、傳真或其他通訊手段作出決定。

四、在遵守本協定之前提下,董事會自行制定議事規則。

五、過半數董事構成董事會會議之法定人數。

第十二條總幹事的任命

一、除本條第三款之規定外,總幹事之任免由董事會決定,報理事會批準。

二、總幹事首屆任期為不超過四年之确定期間,可連任一屆。

三、首屆總幹事由竹藤組織發起者任命。

第十三條總幹事的職權

一、總幹事是竹藤組織之首席執行官和秘書處負責人。

二、總幹事應特别對下列事項負責:

1.确保竹藤組的計劃之實施符合最高的業務标準;

2.與理事會和董事會配合,為竹藤組織募集資金;

3.确定竹藤組織與之進行合作的組織;

4.協助理事會和董事會履行其職責,特别是向他們提供所需的各種信息,準備各種會議文件;

5.根據竹藤組織的人事政策,招聘最具才幹的秘書處職員,并監督其工作;

6.履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能。

三、總幹事就竹藤組織的運作和管理向董事會負責。在領導秘書處工作時,總幹事應保證董事會制訂的各項政策、指導方針及指示得到遵守。

四、總幹事是竹藤組織的法定代表人。在董事會之授權範圍内,總幹事得簽訂為确保竹藤組織的正常運作所必需之契約、合同京,協議及其他法律文件。董事會得規定總幹事授權他行使這一權力的範圍。此類授天權應以載明被授權者姓名、職位之書面文件為證。

第十四條秘書處

一、秘書普處雇傭工作人員及決定服務條件,應以确保在素質效率、能力及品德方面達到最高标準為首要考慮。

二、秘書處工作人員由總幹事依竹藤組織的人事政策予以任命。

三、竹藤組織雇傭工作人員不能因出生、種族、血統、政治信仰、膚色、年齡、婚姻狀況或性别而有所歧視。

四、竹藤組織職員的工資水平、保險、養老金制度及其他雇傭條件在竹藤組織人事政版策中規定。

第十五條财務

一、為支持竹藤組織,本協定締約國及其他國家得向其提供自願财政捐助。對竹藤組織的其他财政支持将主要來源于政府間或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及公共或私人機構及公司或個人的自願捐款。此外,竹藤組織得通過其活動獲取資金。

二、竹藤組織之财務管理依财務管理規則進行。

三、竹藤組織的運作應由董事會依總幹事推薦而任命的獨立國際審計機構進行全面的年度财務審計。審計結果應由總幹事提交理事會和董董事會。

第十六條與國家及其他組織的關系

為實現其使命中和宗旨,竹藤組織可與國家、組織、公司、基金會和機構建立夥伴關系,并簽訂合作協議。

第十七條争端的解決

在解釋和執行本協定過程中産生的争端,應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通過協商解決。

第十八條修正

一、本協定可由理事會自行或依董事會之建議修正。

二、董事會向理事會提出的有關正協定的建議,應由投票之董事的三分之二多數同意。

第十九條解散

一、如理事會認為竹藤組織之使命和宗旨已成功實現,或竹藤組織已無法有效運作,竹藤組織可由理事會予以解散。在作出有關解散竹藤組織的決定時,理事會應盡最大努力獲取協商一緻。如無法達成協商一緻,經投票的理事會代表之四分之三多數同意,理事會可決定解散竹藤組織

二、因退約導緻成員國不足四個時,竹竹藤組織将自行解散。

三、竹藤組織解散時,其不動産歸不動産所在國所有,或依與該國政府達成的協議處置。

四、除本協定締約國另有一緻安排,竹藤組織的所有動産将根據成員國各自對竹藤組織的政貢獻在其間分配。

第二十條簽署和加入

一、本協定于1997年11月6日在北京開放簽字,開放簽字期為二年。

二、前款所述協定開放簽署期結束後,經理事會簡單多數事先同意,本協定繼續開放供協定第四條規定的任何國家加入。

三、加入書由本協定保存國保存。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本協定保存國。

五、保存國政府應建立一簽署和加入的登記簿,并及時将簽署和加入情況通報各成員國。保存國還應依聯合國憲章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向聯合國秘書處登記本協定。

第二十一條生效

一、本協定在四個國家簽署後生效。如簽署國國内法規定簽署需獲批準,本協定将在保存國收到該國送存的批準準書之日的次月一日起對該國生效。

二國、在本協定生效後,對每一個交存加入書之國家,本協定将在保存國收到加入書之日的次月一日生效。

第二十二條退出

任何約國得退出本協定。退約應以書面通知協定保存國政府,并由該政府轉告所有締約國。退約應于退約通知發出六個月後發生效力。退約在任何情況下不影響竹藤組織在退約通知發出承的契約或其他義務。

本協定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六日在北京簽訂,正本一份,用中文、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寫成,四種文本同等作準。

為此,下列全權代表,各依本國政府正式授權,謹簽字于本協定,以昭信守。

機構發展

國際竹藤組織已與世界50多個國家的政府、私人和非營利機構建立了廣泛的聯系,形成一個複蓋全球的網絡。成員國有28個:孟加拉國、貝甯、玻利維亞、喀麥隆、加拿大、智利、中國、哥倫比亞、古巴、埃塞俄比亞、厄瓜多爾、加納、印度、印度尼西亞、肯尼亞、馬來西亞、緬甸、尼泊爾、尼日利亞、秘魯、菲律賓、塞拉利昂、斯裡蘭卡、坦桑尼亞、多哥、烏幹達、委内瑞拉和越南。

竹藤是公認的扶貧和環境保護相結合的理想資源。國際竹藤組織緻力于建立竹藤全球夥伴關系,促進竹藤資源可持續利用,為消除貧困、環境保護和全球合作等聯合國千年目标作出貢獻。

不丹和巴拿馬都有“森林之國”之稱。不丹王國位于喜馬拉雅山脈南麓,國土面積4.6萬平方公裡,人口75萬。不丹森林資源豐富,森林複蓋率72%,在海拔800米以上高濕度山區,有竹林、竹針混交林分布。不丹重視環境和生态資源保護,是率先提出“國民幸福總值”理念的國家。

巴拿馬共和國位于中美洲地峽,國土面積7.7萬平方公裡,人口272萬。巴拿馬森林資源豐富,熱帶森林複蓋率70%以上,熱帶森林經濟樹種以價值極高的硬質木材如桃花心木、花梨木着稱。

亞太地區竹藤資源豐富的泰國、柬埔寨和中非國家布隆迪,都有加入國際竹藤組織的願望。作為全球最大的竹藤産品進口消費區域,歐盟也有加入國際竹藤組織的興趣。

主持活動

自1997年在北京成立以來,國際竹藤組織建立了全球竹藤資源數據庫、貿易數據庫和市場開發網絡,并于2000年成為國際商品共同基金的“竹藤商品機構”;在厄瓜多爾、印度、埃塞俄比亞和加納設立了區域辦事處,通過其全球網絡和示範項目在可持續發展、扶貧和促進貿易與合作方面作出了獨特的貢獻。目前,國際竹藤組織已經發展成為公認的國際發展機構和國際商品組織。按照《國際竹藤組織2006~2015年發展規劃》,國際竹藤組織成員國2015年将發展到50個。

作為東道國,中國政府一貫大力支持國際竹藤組織的健康發展,除免費提供總部辦公大樓外,還建立了專業支撐機構并提供資金支持,今後還将進一步加大資助力度。另據了解,國際竹藤組織自成立以來,已為我國争取到折合人民币9000多萬元的項目資金,是我國同期捐款和會費總額的近3倍。

2012年11月6日,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在北京中南海紫光閣會見出席國際竹藤組織成立15周年紀念活動的主要外方代表。

李克強說,國際竹藤組織是第一個總部設在中國的政府間國際組織,作為東道國,中國政府一貫支持其在華開展工作。竹和藤是重要的生态資源和經濟資源,世界上有15億人的生活與之密切相關,中國有大量農民從事竹藤生産和加工。竹藤還承載着獨特的文化價值。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竹藤資源,對于改善生态、消除貧困、推動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成員國更新

截止到2007年9月,已有34個國家接受INBAR的《成立協定》成為成員國,即阿根廷、孟加拉國、貝林、玻利維亞、喀麥隆、加拿大、智利、中國、哥倫比亞、古巴、埃塞俄比亞、厄瓜多爾、加納、印度、印度尼西亞、肯尼亞、馬達加斯加、馬來西亞、莫桑比克、緬甸、尼泊爾、尼日利亞、秘魯、盧旺達、菲律賓、塞拉利昂、斯裡蘭卡、蘇裡南、坦桑尼亞、多哥、湯加、烏幹達、委内瑞拉和越南。

南亞國家不丹于2009年12月加入國際竹藤組織,中美洲國家巴拿馬已正式提出加入申請,正在履行理事會批準程序。2010年春季,國際竹藤組織成員國将達到35個。

出版專着

有《世界主要樹種木材科學特性》、《中國林業工程》、《中國現代林業》、《世界竹藤》、《木材學》、《東南亞木材識别及用途》等10部,在國内外刊物發表“ModelingOven-drySoftwoodResistivityBasedontheResistorTheory”等學術論文100餘篇。先後培養林業工程學科研究生、博士後30餘人。2001年作為專家領導小組組長主持了“中國可持續發展林業戰略研究”,完成《總論》、《保障卷》、《戰略卷》和《森林問題》四部分,主要研究成果寫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在國内外産生了極其重要的影響。

國際竹藤組織(INBAR)董事會聯合主席,國際竹藤網絡中心董事會主席江澤慧教授先後主持國家攀登計劃項目、“973”項目、“863”項目、國家自然基金重點項目等,獲國家、省部級科技進步獎15項,出版專着有《世界主要樹種木材科學特性》《世界竹藤》《綠竹神氣》《中國林業工程》《長江中下遊低丘灘地綜合治理與開發研究》等10部,在國内外刊物發表學術論文90餘篇。先後培養林業工程學科博士研究生、博士後30餘人。

2001年,第五屆中國花卉博覽會科技成果獎評比中,《中國名花專着系列》榮獲金獎;

中國蘭花專着系列有:

1.中國蘭花觀賞與培育及病蟲害防治;

2.中國蘭花水晶藝研究及水晶名品鑒賞;

3.中國蘭花奇花藝研究及奇花名品鑒賞;

4.中國蘭花色葉藝研究及色葉複合藝名品鑒賞

中國名花專着系列有:

1.中國牡丹培育與鑒賞及文化淵源;

2.中國牡丹名品及文化藝術鑒賞;

3.中國芍藥;

4.中國芍藥品種鑒賞與培育;

5.中國君子蘭

6.中國杜鵑花園藝品種及應用;

2001年,第五屆中國花卉博覽會科技成果獎評比中,《中國蘭花專着系列》榮獲金獎。

北京宣言

2012年11月7日,國際竹藤組織5日至7日在京舉辦竹藤綠色經濟與包容發展高層論壇,論壇通過了旨在通過竹藤推動綠色包容發展的《北京宣言》。全文:

我們——出席2012年11月5-7日在中國北京召開的“竹藤綠色經濟與包容發展高層論壇”的各國參會人員:

認可竹和藤作為兩種極為重要的可再生非木質林産品,廣泛分布在位于非洲、亞洲、太平洋地區、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的第三世界國家,并具有快速生長的資源優勢;

強調竹藤在促進包容與綠色發展方面有着至關重要的作用,而包容與綠色發展這一經濟進程有利于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并可造福貧困人口;

認識到世界在遭受金融危機的同時還面臨着諸如氣候變化、資源和能源短缺、貧困及糧食安全等重大挑戰;

認可優化竹藤資源管理和利用有利于減緩貧困、環境可持續發展以及強化全球夥伴關系;且應對上述挑戰需要加強國際合作,尤其是南南合作;

憶及在2012年6月召開的“裡約+20”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大會上,各國承諾在可持續發展及減緩貧困的背景下,推動綠色經濟發展,建立可持續發展制度框架,其中包括一系列新的全球可持續發展目标;

謹記國際竹藤組織(INBAR)的使命是,在保持竹藤資源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增進竹藤生産者和使用者的福利。

我們同意:

·促進完善各自國家的相關政策法規,将竹藤資源可持續利用與管理納入包容與綠色發展範疇;

·鼓勵各自國家分别制定有利于竹藤減貧的國家目标、政策及戰略行動計劃,如擴展竹藤産業價值鍊,支持農村竹藤加工企業發展壯大從而重點推進農村貧困社區的包容與綠色發展;

·加大竹藤對環境可持續性,尤其是減緩氣候變化、優化生态系統服務功能、保護生物多樣性的貢獻,因為竹藤生長與采收的方式可以增強生态系統服務功能,防止對森林的濫砍濫伐,具有顯着的固碳效果,進而起到減緩氣候變化進程的作用;

·通過合作科研、共享技術信息、召開專業技術會議和研讨會等方式,加強能力建設及技術創新,從而推進竹藤技術在包容與綠色發展中的應用;

·加強竹藤管理領域國際和地區合作,通過INBAR等現有國際組織,交流和分享知識、經驗、技術和資源。

我們重申,将踐行承諾,制定相關政策、開展國際和地區合作、加強能力建設及技術創新,通過包括INBAR在内的各種平台在全球範圍内促進竹藤發揮其在減緩貧困和環境可持續性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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