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外原則

例外原則

管理學術語
概述例外原則是泰羅的科學管理的主要原則之一。即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把例行的一般事務授權給下級管理人員處理,而自己隻保留對例外事項的決策權。如重大的企業戰略問題和重要的人員更替問題等。這樣,既能保證穩定性的正常管理工作,又能應付特殊性的例外管理工作。例外原則是職能化原則的補充,排除例外原則就不能有效地建立職能化組織。[1]
    中文名:例外原則 外文名: 所屬學科: 學科:管理學 分類:專有名詞 提出者:泰勒

主要信息

定義

例外原則就是,泰勒認為管理中大量的事務性工作應該竟可能實行規範化,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把一般的日常事務授權給下級管理人員去處理,自己隻保留對例外事項(即重要事項)的決策和監督權。

概述

例外原則是泰羅的科學管理的主要原則之一。即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把例行的一般事務授權給下級管理人員處理,而自己隻保留對例外事項的決策權。如重大的企業戰略問題和重要的人員更替問題等。這樣,既能保證穩定性的正常管理工作,又能應付特殊性的例外管理工作。

以例外原則為依據的管理控制原理,以後發展成為管理上的分權化原則和實行事業部制管理體制

運用

一般公司運用

例如:公司的報賬制度中,600以下都由部門經理審批,而600元以上的才需要總經理審批。

WTO貨物貿易原則中的例外原則:

第一種是安全例外(第21條):一切可能對國家安全帶來不利影響的貿易活動,都可以不實施自由貿易的有關原則。

第二種是一般例外(第20條):它包括了一些不一定需要按照自由貿易方式進行的經濟活動。

第三種則是針對數種特殊經濟現象制定的例外:

發展中國家的幼稚工業産品(第18條)

國際收支平衡條款(第12條和第18條B節)

保障條款(第19條)

經濟一體化(第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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