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

軍隊

武裝力量的泛稱
國家或政治集團為準備和實施戰争而建立的正規的武裝組織。是國家政權的主要成分,是執行政治任務的武裝集團,是對外抵抗或實施侵略、對内鞏固政權的主要暴力工具。被統治階級、被侵略民族及其政黨為奪取政權、争取獨立所建立的常備武裝組織亦稱軍隊。現代軍隊一般分為若幹軍種,編有領導指揮機關、作戰部隊、後勤保障系統、院校和科研機構等,由軍官、士兵和文職人員組成。通常采取統一的組織編制,擁有制式的武器裝備,實施專門的教育訓練,實行嚴格的規章制度,保持一定的作戰能力和戰備水平。
    中文名:軍隊 外文名: 别名: 英文名:army 拼音:jūn duì 釋義:為政治目的服務的武裝組織 無軍隊國家:冰島、哥斯達黎加等 出現:随着階級和國家的出現而出現 正義軍隊概念:為了保護公衆及國家利益而存在

軍隊性質

(英文:ArmedForce,法文:Arméedeterre)

軍隊随着階級和國家的出現而出現,發展而發展,正義的軍隊是為了保護公衆及國家利益而存在。在不同的曆史階段和不同的國家中,軍隊的演變是同社會生産力的提高、經濟和政治制度的變革、科學技術的進步、戰争實踐和軍事理論的發展等因素緊密相連的。

基本概述

武裝力量(即軍隊)是一個組織(部落、民族、國家、同盟),出于自身防衛的需要而組建的用武器裝備起來的人與動物和機器的總稱。從存在的理由看,它的首要任務是防守,其次是進攻。國家的武裝力量對内用以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對外有震懾他國、保衛領土、對外擴張的作用,由國家統治階級建立、維持和控制。

現代文明國家的武裝力量通常由現役的陸軍、海軍、空軍和後備役部隊組成,有些還包括戰略導彈部隊、航天部隊、網絡戰部隊、憲兵、武裝警察部隊或武警特警部隊。

武裝力量的産生和發展,與國家的形成和演變,與社會生産力和生産關系的變革,與戰争實踐和軍事理論的發展等緊密相關。

中國武裝力量曆史

在中國,原始社會末期,氏族成年人必要時都自動參加戰鬥,這實際上就是F.恩格斯所說的“居民的自動的武裝組織”(《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167頁)。随着奴隸制國家的建立,夏朝已有軍隊。商朝除王室有較強大的軍隊外,各宗族和各方國也都掌握了相當數量的軍隊。西周和春秋時期,武裝力量分為國王的王室軍隊、諸侯的公室軍隊和卿大夫的世族軍隊。春秋以前,公室軍隊和世族軍隊一般要聽從國王的調遣,協助王室軍隊作戰。戰國,特别是秦統一中國以後,曆代王朝在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基礎上建立武裝力量。在一般情況下,皇帝擁有軍事統帥權,朝廷設有掌管軍事行政的官員和機構,戰時臨時命将領兵出征,常備軍逐漸成為武裝力量的主體,通常按宿衛京師、駐防要地、戍守邊疆等任務編組部隊。宋朝以後,一些由地主階級掌握的民衆武裝組織,如民兵、義兵、民壯、鄉兵、士兵等,也納入國家武裝力量。中國共産黨在領導中國人民革命戰争的過程中,堅持毛澤東關于人民軍隊、人民戰争的思想,逐步建立和發展了具有中國特色的人民武裝力量體制。土地革命戰争時期,領導各革命根據地逐步建立了主力紅軍、地方紅軍和赤衛軍、少年先鋒隊相結合的人民武裝力量。抗日戰争時期,領導各抗日根據地組成了主力軍、地方軍和民兵、自衛隊相結合的人民武裝力量。解放戰争時期,領導各解放區大力發展地方軍和民兵,積極擴編野戰軍,形成了野戰軍、地方軍和民兵相結合的人民武裝力量。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為适應新的曆史條件,在繼承和發揚革命戰争年代傳統的基礎上,不斷改革,逐步形成了人民解放軍、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相結合的人民武裝力量。中國人民解放軍是武裝力量的骨幹,主要擔負鞏固國防、保衛祖國的任務。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主要擔負國内安全保衛任務。民兵是由不脫産的人民群衆組成的武裝組織,是預備役的基本組織形式,是人民解放軍強大的輔助和後備力量。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于人民。它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努力為人民服務。”

世界武裝力量曆史

世界各國普遍重視武裝力量的建設,不斷改革和完善武裝力量體制。在現代,正規的和非正規的武裝組織,除軍隊外,還有憲兵、警察、國民警衛隊、後備役部隊、民防部隊、民兵等。由于各國條件不同,武裝力量的構成也不同。有的由單一的軍隊或警察或民兵構成,有些由軍隊和另一種正規的或非正規的武裝組織“兩結合”構成,有些由軍隊和另一種正規的武裝組織及一種非正規的武裝組織“三結合”構成,還有些由軍隊和其他三種以上正規的、非正規的武裝組織“多結合”構成。大多數國家的武裝力量,實行以軍隊為主體,多種武裝組織結合的體制。平時保持一支精幹的常備軍,并建立健全預備役制度,加強後備力量建設。軍隊和其他武裝組織平時各成體系,戰時實施高度集中統一的領導和指揮。許多國家還結成軍事聯盟,将武裝力量納入國際軍事集團。

中國軍隊

奴隸社會

中國古代的夏朝,出現了由王控制的軍隊,作為對内鎮壓奴隸,對外進行掠奪的工具。商朝和西周,王擁有比較強大的軍隊,并可調遣各宗族、各方國或各諸侯國、卿大夫的軍隊。士卒主要由奴隸主和平民充當,平時耕牧和進行射、禦訓練,戰時根據需要征發,奴隸一般隻能随軍服雜役。軍隊有車兵和徒卒,作戰以車戰為主,師可能是最大的編制單位。春秋時代,諸侯和卿大夫勢力增強,擴大軍隊。軍成為最大編制單位。車兵仍為主要兵種,有的諸侯國組建獨立于戰車之外的步兵,江河地區的諸侯國還建有一定規模的水軍(舟師)。在這幾個朝代,青銅兵器不斷發展,成為主要作戰武器。

封建社會

戰國以後,曆代封建王朝,為維護地主階級的統治,都極其重視軍隊。各朝軍隊名稱和組織不同,但一般都由帝王控制和指揮,主要征募農民服役,通常區分為中央軍、地方軍和邊防軍。中央軍由帝王直接統領,負責宿衛京城,戰時擴編出征。地方軍由地方政府管轄,負責駐防各地,并聽從帝王調遣,參加征戰。邊防軍負責戍守邊境,防禦外敵入侵。主要作戰力量為步兵、騎兵,有的有水軍,主要使用鐵制冷兵器作戰。宋朝到清朝中期,軍隊處于冷兵器和火器并用時期。其間,元朝出現裝備火炮的炮手軍,編有炮手萬戶府、炮手千戶所等部隊;明朝出現裝備火槍、火炮的神機營。

清末時期

清末,中國逐漸演變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軍隊開始接受西方影響而進行變革。軍隊正式劃分為陸軍、海軍兩個軍種。“新建陸軍”設步、馬、炮、工、辎重等兵種,按鎮、協、标、營、隊、排、棚的序列編制,裝備從西方購置和仿制的火器,演練西式操典和戰術。海軍曾按海區編為北洋、南洋、福建、廣東等水師(艦隊)。

民國時期

中華民國時期,國民黨軍隊分陸、海、空三個軍種。陸軍逐步組建了裝甲兵、通信兵、化學兵、工兵、鐵道兵等部隊,改行軍、師、旅、團、營、連、排、班的編制。在中國幾千年階級社會的曆史上,奴隸、農民、市民階級,以至民族資産階級,為反抗統治階級壓迫,抵抗外敵入侵,曾數百次地組織軍隊起義。這些起義軍雖然大都失敗,有的被奴隸主、地主、買辦等剝削階級利用,作為改朝換代的工具,但是,都在一定的時期打擊了當時的統治階級,在不同程度上推動了社會的發展。

抗日戰争時期

中國工農紅軍改編為國民革命軍第八路軍和新編第四軍,深入敵後,堅持獨立自主的遊擊戰争。通常區分為主力部隊、地方部隊和遊擊部隊,主要靠繳獲日、僞軍的武器裝備來補充和改善自己。解放戰争時期,八路軍、新四軍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規模不斷擴大,武器裝備明顯改善。炮兵、工程兵、通信兵部隊有了較大發展,鐵道兵部隊和坦克兵、防化學兵分隊開始組建。部隊區分為野戰部隊、地方部隊和遊擊部隊。野戰部隊按野戰軍、兵團、縱隊(軍)、師、團、營、連、排、班的序列編制。

解放戰争時期

中國新型的人民軍隊是中國共産黨在領導中國人民革命的鬥争中,創建和發展了一支新型的人民軍隊──中國人民解放軍。1927年8月1日起,中國共産黨先後領導了南昌起義、湘贛邊秋收起義、廣州起義和其他許多地區的起義。各地的起義部隊陸續編為中國工農紅軍。土地革命戰争時期,中國工農紅軍确立了人民軍隊的建軍路線、方針和原則,制定了相應的制度。當時,紅軍部隊分散于各個革命根據地,組織規模不同,編制裝備不一。主要是步兵,并逐步組建少量騎兵、炮兵、工兵、通信兵分隊,使用大刀、長矛和繳獲的步槍、機槍、輕型火炮作戰。一般按方面軍、軍團、軍、師、旅、團、營、連、排、班的序列和“三三制”的原則編制。

建國以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中國人民解放軍進入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的新階段。在陸軍的基礎上,建立和發展了海軍、空軍等軍種和炮兵、裝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鐵道兵、基本建設工程兵等兵種,組建地地戰略導彈部隊,成立各類院校和軍事科學研究機構,擁有飛機、坦克、艦艇、導彈和原子彈、氫彈等比較現代化的武器裝備,頒布一系列條令、條例及其他規章制度,實行統一的指揮、統一的制度、統一的編制、統一的紀律、統一的訓練。中國人民解放軍已發展成為包括陸、海、空軍及諸兵種的合成軍隊,成為高度集中統一的正規軍隊。

中國人民解放軍是一個執行革命的政治任務的武裝集團。它始終在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下,以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針,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實行先進的政治工作制度,擔負戰鬥隊、工作隊和生産隊三大任務,開展政治、經濟、軍事三大民主,遵守三大紀律八項注意,運用人民戰争的戰略戰術,發揚英勇頑強、艱苦奮鬥的優良傳統,以劣勢裝備戰勝優勢裝備的敵人,從勝利走向勝利。中國人民解放軍已成為保衛社會主義祖國的鋼鐵長城和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的重要力量,正在為建成一支強大的現代化、正規化的革命軍隊,進一步提高在現代戰争條件下的自衛能力而努力奮鬥。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決定将中國人民解放軍擔負内衛執勤任務的部隊同義務兵役制的武裝、邊防、消防警察統一組建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作為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受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武警部隊同人民解放軍(陸軍)有很深的淵源。1996年10月,中央軍委先後将解放軍陸軍部隊的14個步兵師轉隸武警部隊序列,直屬武警總部領導管理,作為武警内衛部隊的機動師。1996年12月,根據武警部隊編制人數較多、地理位置特殊、任務較重等特點,中央軍委決定将武警部隊總部由副大軍區級升格為正大軍區級,并于1995年至1999年先後将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隊升格為副軍級。

其他國家

古代

約于公元前4世紀至前6世紀初,古代埃及、蘇美爾、阿卡得、烏爾、巴比倫、赫梯、亞述、烏拉爾圖、印度等早期奴隸制國家出現了軍隊,作為掠奪奴隸、家畜和财産,鎮壓奴隸起義的工具。軍隊的成員主要是奴隸主和自由民。兵種主要是步兵,有的有車兵、騎兵,有的還組建了海上艦隊。初期使用木、石兵器,後來有了銅、鐵制冷兵器。交戰時實施正面沖擊。公元前6世紀以後,古希臘、古羅馬等奴隸制國家先後出現了民軍。民軍按财産标準編隊,最富有的奴隸主編為騎兵,占有較多土地的奴隸主編為重裝步兵,無全權者和随軍作仆役的奴隸組成輕裝步兵。一般編十人隊、百人隊,采取密集的方陣作戰,最大方陣達萬人。公元前5世紀,雅典和斯巴達的軍隊先後由民軍過渡為雇傭常備軍。公元前2世紀,古羅馬的奴隸主民軍也被雇傭常備軍所取代。以重裝步兵、輕裝步兵和騎兵混編的軍團為基本單位,下轄若幹中隊、小隊、百人團,主要使用鐵制矛、劍、标槍、弓箭等武器和雲梯、碉樓、攻城槌、弩炮等攻城器材,逐漸廢棄方陣戰術,把士兵擺成前、中、後三列作戰。

自公元4世紀起,在歐、亞一些國家,随着奴隸制崩潰,封建制逐漸形成,軍隊變為地主和貴族奪取領地、征服外族、鎮壓農民的工具。在歐洲長達千年的中世紀中,騎兵成為軍隊的主力。步兵人數雖多,但組織松散,在作戰中一般擔負輔助任務。15世紀以後,火槍、火炮大量裝備軍隊,引起軍隊結構不斷變化。步兵重新成為主要作戰力量,出現了連、營、團、旅等正規編制。西歐各國建立起常備雇傭軍。

近代

17世紀至19世紀上半葉,歐洲和美、日等國向資本主義制度過渡,資産階級軍隊曾在推翻封建王朝的過程中發揮過進步作用,但很快就成為海外殖民的工具。産業革命對各國軍隊的建設發生了決定性的影響。軍隊在裝備上以火器取代冷兵器,在組織上正式分為陸軍、海軍兩個軍種。陸軍中,炮兵、工兵也成為獨立兵種,部隊出現師、軍編制,後又出現集團軍。海軍由艦隊、基地、陸戰隊組成獨立進行海上作戰的體系,完成了木制帆船向蒸汽鐵甲艦的過渡,并開始裝備大口徑遠射程線膛火炮,以适應海上擴張和海外殖民的戰略需要。同時,軍隊開始走向正規化,定期補充兵員,使用定型的武器裝備,采取統一的組織編制,頒布各種條令條例,實行統一的制度,實施集中的指揮。

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帝國主義軍隊成為重新瓜分世界、進行掠奪戰争的工具。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之前和戰争期間,軍隊規模迅速擴大。陸軍出現裝甲坦克兵、航空兵、高射炮兵、通信兵和化學兵,組建諸兵種合成的師、軍和步兵集團軍、方面軍(集團軍群)。海軍組建潛艇部隊和航空兵,發展成為由多兵種組成的、能在廣闊海洋戰場上進行合同作戰的軍種。航空兵由勤務性部隊發展成為重要的戰鬥兵種,後來在一些國家脫離陸軍,成為獨立的空軍。軍隊的作戰領域從陸地、海洋,擴展到空中。蘇聯十月社會主義革命後,建立了世界上第一支社會主義類型的軍隊──蘇聯工農紅軍和工農紅海軍。

二次大戰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各參戰國軍隊規模進一步擴大。陸軍出現諸兵種合成的集團軍、方面軍,坦克兵、炮兵在戰場上發揮了重大作用。裝備航空母艦和潛艇的海軍艦隊在海戰中發揮了巨大威力。空軍成為強大的戰略戰術空襲力量和有效的防空力量。戰後,新誕生的各個社會主義國家建立和發展了社會主義類型的軍隊。許多殖民地、半殖民地國家中,出現了争取民族解放和獨立的軍隊。在世界範圍内,陸軍不斷增加裝甲兵部隊,出現了導彈(火箭)部隊、電子部隊;海軍迅速發展了潛艇部隊、航空兵部隊,發展了核動力裝置、導彈武器系統和新型電子設備;空軍在多數國家成為獨立的軍種,大量裝備噴氣式飛機,發展超音速噴氣機、導彈、核武器和新型電子設備,從而使軍隊在陸地、海洋和空中擴大了活動範圍,提高了作戰能力。蘇聯等國還建立了獨立的戰略火箭軍和防空軍。

現代世界各國軍隊,在領導體制上,一般以國家或執政黨的首腦為最高統帥,并在政府設國防部,在軍隊設領導指揮機構。在軍隊結構上,按作戰領域、使命和主要武器裝備,一般分為陸、海、空軍,有的還有戰略火箭軍和防空軍。不少國家在軍種之内還區分兵種,設有專門的兵種領導機構。在部隊體制上,陸軍一般按師(旅)、團、營、連、排、班的序列編制,有的還編有軍或集團軍。海軍均以艦隊為基本編組單位。空軍多數國家以師或聯隊為最高作戰單位,蘇軍以集團軍、美軍以航空隊為最高作戰單位。在部隊編成上,繼續向諸軍兵種合成發展,并組建快速反應部隊。在組織規模上,平時實行精幹的常備軍和龐大的後備軍相結合,以利平時少養兵,戰時多出兵。在作戰能力上,蘇、美等一些國家的軍隊已成為既能打常規戰争,又能打核戰争的諸軍兵種聯合的軍隊。

無軍隊國家

冰島:其防務都是由美國駐兵來負責的。

哥斯達黎加:憲法禁止了軍隊的設立和戰争的發生,所以沒有軍隊,隻有警察。

安道爾:立國後700年以來沒有軍隊。1993年簽訂了協議,如果有戰争,便由西班牙和法國共同協助防禦。

多米尼克:1981年軍事政變以後不設立軍隊。

格林納達:1983年美國入侵後也沒有設立軍隊。

海地:戰事頻仍,但全是叛軍,國家隻有國防警察,沒有軍隊。

基裡巴斯:隻有警察和海岸防衛隊,不設軍隊。

馬爾代夫:1988年曾經因為雇傭軍鬧事一怒之下裁撤全部軍隊,直至現在該國隻有國家安全衛隊承擔警備任務,沒有軍隊。

馬紹爾群島:由美國負責防務。

毛裡求斯:隻有國防警察,由英國駐兵負責國防。

密克羅尼西亞:由美國負責國防。

摩納哥:17世紀開始就沒有軍隊了,防務由法國負責。

瑙魯:國防由澳大利亞負責。

帕勞:憲法規定禁止核武,也一并禁止了軍隊。

巴拿馬:1990年禁止軍隊,1994年憲法通過,隻有民事警察負責防衛。

聖馬力諾:隻有儀仗隊、警察和邊境巡防,沒有軍隊。

所羅門群島:1998-2001年國内種族沖突,自此以後廢除軍隊,由澳大利亞派駐士兵。

聖基茨和尼維斯:沒有軍隊。

聖盧西亞:沒有軍隊。

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沒有軍隊。

薩摩亞:由新西蘭負責防務。

圖瓦盧:隻有警察和海防隊。

瓦努瓦圖:民兵300,但全屬警察編制,不屬軍隊。

梵蒂岡:隻有瑞士衛隊,但也不是軍隊的編制。

列支敦士登:1868年因為軍費過高而撤掉軍隊。在和平時期不設立軍隊,打仗時另計。

加拿大:享有集體自衛權,不設正規軍,國防權力歸“防衛隊”。

日本:反法西斯條約規定日本不得有正規軍隊編制,國家安全由警察和自衛隊保障。

另外某些準主權國家像如紐埃、百慕大也沒有正規軍隊。

武警

簡介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簡稱武警部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中擔負國内安全保衛任務的武裝組織。它隸屬于國家公安系統,受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雙重領導。其基本任務是:平時警衛黨政機關和部分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及大型集會的安全;對監獄、看守所、拘留所、勞改管教場所,實施武裝警戒和武裝看押;配合公安機關依法逮捕、追捕及押解罪犯;守衛電台、電視台和國家經濟、國防工業、國防科研等要害部門,以及民用機場、重要橋梁、隧道等目标;進行邊防守衛和火災消防等。戰時,協同人民解放軍保衛邊防和海防,抗擊敵方的入侵;參加城市防衛和保衛重要目标的戰鬥,組織對空防護;組織重要民用機場、車站、橋梁和隧道的防護;守衛重要的電台、工廠、倉庫和科研設施等目标,掩護工業設施和人口疏散;打擊敵特和不法分子的破壞活動,保障作戰地區的社會秩序和人民群衆的安全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在鞏固和加強人民民主專政,維護社會治安,維護國家主權和尊嚴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983年4月5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正式成立。武警部隊,在北京設有領導機關武警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武警總隊,地區(地級市、州、盟)設支隊,縣(旗、縣級市)設中隊或大隊、站、所。有的總隊還編有直屬支隊,按支隊、大隊、中隊、排、班的序列編制。武裝警察部隊裝備輕便、精良,有自己的服裝式樣、識别标志和軍銜等級,其内務制度、紀律要求、隊列基礎訓練和政治思想工作等則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有關條令、條例和規定。

建設

1982年以人民解放軍移交給公安部門的内衛部隊及公安部原有的邊防、消防民警為基礎,整編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1983年4月6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總部在北京成立。不久,各省、市、自治區公安廳(局)、各地(市、州、盟)公安處(局)、各縣(市、旗)公安局的武警總隊、大隊、支隊也相繼成立。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同中國人民解放軍一樣,均是中國共産黨絕對領導之下的國家武裝力量。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實行義務兵和志願兵相結合的制度,執行解放軍的條令、條例。武警部隊的編制和經費由公安部武警總部統一管理。武警部隊的主體是内衛部隊、邊防部隊和消防部隊。武裝警察部隊的職能是維護國家主權和尊嚴,維護社會治安,保衛國家安全和四化建設,保衛黨政領導機關、重要目标和人民生命财産的安全。平時主要配合公安部門執行任務,戰時也有配合人民解放軍執行作戰的任務。n 1988年12月,武裝警察部隊官兵授警銜。武警部隊自1982年組建以來,經過廣大官兵的不懈努力,已發展成為一支政治可靠、訓練有素、裝備良好、出色履行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威武之師。武警部隊的組建,使國家武裝力量的戰略布局和使用更加合理,使國家武裝力量的整體功能得到充分發揮。n

民兵

民兵,是不脫離生産的群衆武裝組織。通常是國家或政治集團的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常備軍的助手和後備力量。有的則同預備役相結合,既是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又是預備役的一種組織形式。平時其成員各事其業,接受必要的軍事訓練,維持社會治安;戰時就地配合軍隊作戰或開展遊擊戰,擔負各項戰争勤務,必要時随軍遠征或征調入伍補充常備軍。中國民兵是毛澤東人民戰争思想的産物,是一支新型的人民群衆武裝組織,是人民軍隊的得力助手和強大的後備力量,在中國革命的各個曆史時期均發揮了巨大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民兵被确立為我們國家的一項軍事制度。1984年5月31日,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進一步确立了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制度。

1990年12月24日,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新修訂的《民兵工作條例》,對民兵工作的任務、指導原則、組織建設、政治工作、軍事訓練、武器裝備、戰備執勤等各個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規定,推動了民兵工作的全面發展。我國的民兵分基幹民兵和普通民兵。28歲以下退出現役的士兵和經過基本訓練的公民,編入基幹民兵;其餘18~35歲未編入基幹民兵的男性公民編入普通民兵;女性公民根據需要參加基幹民兵。民兵工作的任務是:①建立和鞏固民兵組織,提高民兵軍政素質,配備和管理民兵武器裝備,儲備戰時所需的後備兵員。②發動民兵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組織民兵擔負戰備勤務,維護社會治安。③組織民兵參軍參戰,支援前線,抵抗侵略,保衛祖國。

預備役

預備役,是公民在軍隊外所服的兵役。預備役部隊,是國家平時以預備役軍人為基礎、現役軍人為骨幹組建起來的戰時能迅速轉為現役部隊的武裝組織。通常分為軍種和兵種預備役部隊。預備役部隊是加強軍隊後備力量建設,解決平時少養兵、戰時多出兵,保障戰時迅速擴編軍隊的重要組織形式。

中國的預備役部隊是在1983年3月開始組建的,分軍種和兵種預備役師、團,列入中國人民解放軍建制序列,授予軍旗和番号,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條例、條令;預備役師、團實行統一編制,按地區編組,由預備役軍官和士兵組成,配備一定數量的現役軍人作骨幹,建有精幹的師、團機關,負責組織計劃、訓練和武器裝備管理工作;除配有一定數量的訓練武器裝備外,作戰所需的武器裝備有計劃地儲存在就近的國防倉庫;建有各項規章制度,每年進行一次組織整頓和人員調整,并建有訓練基地。軍事訓練,由軍區、省軍區、軍種、兵種按照總參謀部制定的訓練大綱組織實施。

預備役部隊,在現代國防和戰争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引起了世界上越來越多國家的重視;預備役部隊的數量将逐漸增多,武器裝備不斷得到改進,軍事訓練進一步加強,與現役部隊的差距逐步縮小,動員速度将越來越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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