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1.1消防專用電話網絡應為獨立的消防通信系統。
1.2 消防控制室應設置消防專用電話總機且宜選擇共電式電話總機或對講通信電話設備。
1.3 電話分機或電話塞孔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3.1 下列部位應設置消防專用電話分機:
(1)消防水泵房、備用發電機房、配變電室、主要通風和空調機房、排煙機房消防電梯機房及其他與消防聯動控制有關的且經常有人值班的機房。
(2)滅火控制系統操作裝置處或控制室。
(3)企業消防站、消防值班室、總調度室。
1.3.2 設有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消火栓按鈕等處宜設置電話塞孔,電話塞孔在牆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3 -1.5m。
1.3.3 特級保護對象的各避難層應每隔20m設置一個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或電話塞孔。
1.4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業消防站等處,應設置可直接報警的外線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