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夜

守夜

喪葬習俗
守夜,守靈過夜的簡稱。守靈,民間喪葬的一種習俗,是活着的人對去世的親人的一種紀念。[1]
  • 中文名:守夜
  • 外文名:The Night Watch
  • 别名:
  • 拼音:shǒu yè
  • 屬性:喪葬習俗

詳細介紹

守夜,故曰“守靈”,它是一種民間的習俗,就像古代新娘子要坐花轎,過年要分壓歲錢一樣。古人認為人死後三天内要回家探望,因此子女守候在靈堂内,等他的靈魂歸來。每夜都有親友伴守,直到遺體大殓入棺為止。演變到親人們聚在一起,悼念死者,抒發緬懷之情。

然後,它是活着的人對去世的親人的一種紀念。因為活着的人認為,他的親人雖然死了,但是靈魂還留在人間,沒有去陰間。靈魂也很留戀他那些活着的親人哪,它也不願意一個人孤零零地去陰間那麼遠的地方,所以它會在去陰間之前,回到原來的家裡看一看。活着的人害怕靈魂在回家的路上迷路,所以會點一盞燈,放在去世的人的遺體旁邊(接下來解釋古代的人會把去世的親人的屍體放在家裡的客廳裡,而不是殡儀館的停屍房;還有古代人點油燈,而不是電燈的問題)。活着的人害怕燈熄滅了,而使去世的親人找不到家,于是他們就徹夜坐在停放屍體的房間,保證那盞指路燈是一直燃燒的。守夜七天。

出處

人死後,遺體要在家中稍事停留,謂“停靈”。入夜,則由家屬守護在旁,以盡孝道。明·淩濛初《初刻拍案驚奇》卷十三:“兒媳兩個也不守靈。”沈從文《邊城》二十:“剩下幾個人還得照規矩在棺木前守靈過夜。”

守靈基本上以三天為限,有在住宅内的靈棚、靈堂内守靈的,也有在殡儀館内租禮廳守夜的。在郊縣還有“擱三朝”之舉。《禮記·問喪》中有“三日而後殓者,以俟其生也。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孝之心亦益已衰亦。家室之計,衣服之具亦已成矣。親戚之遠者亦可以至矣。是故聖人為之決斷,以三日為之禮制也”。所以守靈三夜,并不完全出于迷信,而是三天的時間,準備工作都全了,遠方的親戚、朋友也能趕到,足以盡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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