禦史中丞

禦史中丞

中國古代官職
禦史中丞,中國古代官名,為一種禦史。秦始置。類似于近代督察處、政風廉潔處、廉政公署。防範朝廷主官侵害人民權益、貪官污吏、貪贓枉法。
    中文名:禦史中丞 外文名: 别名: 始置朝代:秦朝 或稱:禦史中執法 秩:千石

沿革

漢朝為禦史大夫的次官,或稱禦史中執法,秩千石。掌蘭台圖籍秘書事,綜領十三州刺史和侍禦史,指揮他們監察天下郡國官吏、審計上報的各類文件帳簿等,對三公、九卿有彈劾之權。

漢哀帝廢禦史大夫,以禦史中丞為禦史台長官,此後曆代相沿不改,唯官名時有變動:曹操曾改禦史中丞為宮正,取其糾彈百官朝儀的職掌而言;北魏亦曾改稱中尉。

南北朝時期,禦史大夫時置時廢、即令置大夫亦往往缺位。故中丞實為禦史台長官無疑。

隋但置禦史大夫,不置禦史中丞,這是因為避諱(隋太祖名楊忠)的緣故。

唐、宋雖置禦史大夫,但常缺位,而宋代禦史大夫又是加官,不管禦史台事務,而以禦史中丞代行其職。

明朝廢禦史台、改設都察院,此官遂廢。

清朝,巡撫常帶都察院右副都禦史銜,時以為副都禦史可比前代禦史中丞,故習稱巡撫為中丞。

1911年辛亥革命,中華民國創立後,改立監察院。

事對

【專席分路】《續漢書》雲:傅巨公拜禦史中丞,與司隸校尉、尚書會同,并專席而坐,故京師号曰三獨坐。《魏氏春秋》曰:故事,禦史中丞與洛陽令相遇,則分路而行,以丞主多逐捕,不欲稽留。

【石室蘭台】《環濟要略》曰:禦史中丞有石室,以藏秘書圖谶之屬。《漢官儀》曰:禦史中丞二人,本禦史大夫之丞。其一别在殿中,兼典蘭台秘書,外督部刺史,内領侍禦史,受公卿章奏,糾察百僚,休有烈光。

【舉劾案章休有烈光】《漢書》曰:禦史中丞二人,本禦史大夫之丞。其一别在殿中,舉劾案章,故曰中丞,休有烈光。見蘭台注中。

【肅内外分黑白】《傅宣别傳》曰:宣為禦史中丞,明法直繩,内外震肅,甚有威風。《漢書》曰:鮑宣,字貢君。宣為中丞,執法殿中,外總部刺史郡國二千石,所貶退稱進,白黑分明,由是知名。

【無回避不吐茹】《續漢書》曰:馬嚴,字威卿。拜禦史中丞,賜冠帻衣服車馬。嚴舉劾案章,申明舊典,奉法察舉,無所回避,百寮憚之。王隐《晉書》曰:熊遠,字孝文。遷禦史中丞,中宗每歎其公忠,謂遠曰:“卿在朝正色,不茹柔吐剛,忠亮至勁,可謂王臣。”

【奏彈夜警法鞭儲傅】《晉中興書》曰:王恬,字元愉,為禦史中丞。值海西公廢,太宗即位。未解嚴,大司馬桓溫屯中堂,夜吹警角。恬奏劾大不敬,請治罪。明日溫見奏事,歎曰:“此兒乃敢彈我,真可畏也!”梅陶《自序》曰:餘居中丞,曾以法鞭皇太子傅,親友莫不緻谏。餘笑而應之:“堂高由陛,皇太子所以崇于上,由吾奉王者法。吾其枉道曲媚。”後皇太子将見延請,賜以清燕,于是太子禮敬之如師。

【周處正繩陳謙奉法】王隐《晉書》曰:周處,字子隐。為禦史中丞;奏征虜将軍石崇、大将軍梁王彤等,正繩直筆,權豪震肅。《續漢書》曰:陳謙,字伯讓,拜禦史中丞。執憲奉法,多所糾正,為百寮所敬也。

【隋江總《贈孔中丞奂詩》】我行五嶺表,辭卿二十年,聞莺欲動詠,披霧即依然。疇昔同寮寀,今随年代改;借問藏書處,唯君故人在。故人名官高,清簡肅權豪;誰知懷九歎,徒然泣二毛。

【晉傅鹹《禦史中丞箴》】百官之箴,以箴王阙。餘承先君之蹤,竊位憲台,懼有忝累垂翼之責,且造斯箴。以自勖勵,不雲自箴,而雲禦史中丞箴者,凡為禦史中丞,欲通以箴之也。煌煌天文,衆星是環;爰立執法,其晖有渙。執憲之綱,秉國之憲;鷹揚虎視,肅清違慢。

謇謇匪躬,是曰王臣;既直其道,爰顧其身。身之不顧,孰有弗震;邦國若否,惟仲山甫,山甫是明,焉用彼相;莫扶其傾,淮南構逆。實憚汲生,赫赫有國,可無忠貞。憂責有在,繩亦必直;良農耘穢,勿使能植。無禮是逐,安惜翅翼;嗟爾庶寮,各敬乃職,無為罰先,無怙厥力。怨及朋友,無慚于色;得罪天子,内省有恧。是用作箴,惟以自敕。

其它

唐代禦史中丞的入相

據《新唐書·宰相表》,唐代由禦史中丞直接升任宰相者,共11例。

具體情況如下:

延載元年(694),以禦史中丞周允元檢校鳳閣侍郎、同鳳閣鸾台平章事。

聖曆二年(699),以檢校禦史中丞吉顼為天官侍郎、同鳳閣鸾台平章事。

元和二年(807),以禦史中丞武元衡為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元和十年(815),以禦史中丞裴度為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元和十五年(820),以禦史中丞蕭俛守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元和十五年(820),以禦史中丞崔植守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長慶三年(823),以禦史中丞牛僧孺為戶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大和九年(835),以禦史中丞舒元輿為刑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會昌二年(842),以禦史中丞李讓夷為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大順二年(891),以禦史中丞徐彥若為戶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景福二年(893),以禦史中丞崔胤為戶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如果以安史之亂作為唐代前後期的分界,那麼,上述11例中,僅有2例出現在唐前期,另外9例均出現于唐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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