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
合同的成立是當事人之間産生權利義務的基礎,具有重要的作用:
(1)合同的成立旨在解決合同是否存在的問題。合同成立是合同訂立過程的成功結果。如果合同不成立,合同訂立失敗,不發生具體合同,也就無所謂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等問題。
(2)合同的成立是認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條件。隻有成立的合同才會發生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如果合同沒有成立,當然也就談不上合同的效力。
(3)合同的成立是區分合同責任和締約過失責任的根本标志。合同訂立過程中,因一方當事人的過失緻使合同不成立即訂約失敗,造成他方損失的,過失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因合同關系尚不存在,這種賠償責任隻能屬于締約過失責任。隻有在合同成立後,因當事人之間存在合同關系,一方違反合同的,才會發生合同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