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運輸

租船運輸

國際貿易運輸術語
租船運輸,又稱租船,是海洋運輸的一種方式,是指租船人向船東租賃船舶用于貨物運輸的一種方式。租船運輸适用于大宗貨物運輸,有關航線和港口、運輸貨物的種類以及航行的時間等,都按照承租人的要求,由船舶所有人确認。租船人與出租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以雙方簽訂的租船合同确定。
  • 中文名:租船運輸
  • 外文名:shipping by chartering
  • 别名:
  • 又稱:租船
  • 方式:海洋運輸
  • 适用:大宗貨物運輸
  • 特點:根據租船合同組織運輸

租船市場

租船是通過租船市場(Chartering Market)進行的。在租船市場上.船舶所有人是船舶的供給方,而承租人則是船舶的需求方。在當今通信技術十分發達的時代,雙方當事人從事的租船業務,絕大多數是通過電話、電傳、電報或傳真等現代通信手段洽談的。

租船經紀人

在國際租船市場上,租船交易通常都不是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親自到場直接洽談,而是通過租船經紀人代為辦理并簽約的。租船經紀人都非常熟悉租船市場行情,精通租船業務.并且有豐富的租船知識和經驗,在整個租期交易過程中起着橋梁和中間人的作用,對順利成交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租船詢價

詢價又稱詢盤。通常是指承租人根據自己對貨物運輸的需要或對船舶的特殊要求通過租船經紀人在租船市場上要求租用船舶。

詢價主要以電報或電傳等書面形式提出。承租人所期望條件的内容一般應包括:需要承運的貨物種類、數量、裝貨港和卸貨港、裝運期限、租船方式或期限、期望的運價(租金)水平以及所需用船舶的詳細說明等内容。

詢價也可以由船舶所有人為承攬貨載而首先通過租船經紀人向租船市場發出。由船舶所有人發出的詢價内容應包括出租船舶的船名、國籍、船型、船舶的散裝和包裝容積、可供租用的時間、希望承攬的貨物種類等。

租船報價

報價又稱發盤。當船舶所有人從船舶經紀人那裡得到承租人的詢價後,經過成本估算或者比較其他的詢價條件,通過租船經紀人向承租人提出自己所能提供的船舶情況和運費率或租金率。

報價的主要内容,除對詢價的内容作出答複和提出要求外,最主要的是關于租金(運價)的水平和選定的租船合同範本及對範本條款的修改、補充條款。

報價有“硬性報價”和“條件報價”之分,“硬性報價”是報價條件不可改變的報價的報價作出接受訂租的答複,超過有效期,這一報價即告失效。與此相反,“條件報價”是可以改變報價條件的報價。

租船還價

還價又稱還盤,在條件報價的情況下,承租人與船舶所有人之間對報價條件中不能接受的條件提出修改或增删的内容.或提出自己的條件稱為還價。還價意味着詢價人對報價人報價的拒絕和新的報價開始。

因此,船東對租船人的還價可能全部接受,也可能接受部分還價,對不同意部分提出再還價或新報價。這種對還價條件作出答複或再次作出新的報價稱為反還價(Recount Offer)或稱反還盤。

租船報實盤

在一筆租船交易中,經過多次還價與反還價,如果雙方對租船合同條款的意見一緻,一方可以以報實盤的方式要求對方作出是否成交的決定。報實盤時,要列舉租船合同中的必要條款,将雙方已經同意的條款和尚未最後确定的條件在實盤中加以确定。

同時還要在實盤中規定有效期限,要求對方答複是否接受實盤,并在規定的有效期限内作出答複。若在有效期限内未作出答複,所報實盤即告失效。同樣,在有效期内,報實盤的一方對報出的實盤是不能撤銷或修改的,也不能問時向其他第三方報實盤(Firm Offer)。

接受訂租

(Acceptance),接受訂租又稱受盤,指方當事人對實盤所列條件在有效期内明确表示承諾。至此,租船合同即告成立。原則上,接受訂租是租船程序的最後階段。接受訂租後,一項租船洽商即告結束。

訂租确認書

訂租确認書是租船程序的最後階段,一項租船業務即告成交。通常的做法是,當事人之間還要簽署一份“訂租确認書(Fixture Note)”。“訂租确認書”無統一格式,但其内容應詳細列出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在洽租過程中雙方承諾的主要條款。訂租确認書經當事人雙方簽署後,各保存一份備查。

租船合同

正式的租船合同實際是合同已經成立後才開始編制的。雙方簽認的訂租确認書實質就是一份供雙方履行的簡式的租船合同。簽認訂租确認書後,船東按照已達成協議的内容編制正式的租船合同,通過租船經紀人送交承租人審核。如果租船人對編制的合同沒有什麼異議,就可簽字。

期租船合同

主要條款:

1.租船合同的當事人;

2.船舶規範(包括船名、呼号、船旗、建造年份、船級、登記噸、載重噸、吃水、載貨容積、船速、耗油量、起貨設備、甲闆艙口等)

3.租期;

4.航行範圍;

5.交船港及交船期;

6.船東供應項目,(如船員工資船舶保險費保養費等);

7.租船人供應項目(如燃油港口費);

8.租金費率及計算方法。租金是按船舶每30天每載重噸計算的或者按整船每天若幹金額計算。例:船載重為25000噸,每30天的租率為8美元,則每日租金為25000×8/30=6666美元

9.還船手續和還船通知;

10.停租條件提單簽發;

11.轉租;

12.船東及船長責任條款等。

專門條款:

A.首要條款;

B.戰争條款;

C.征用條款;

D.冰封條款;

E.共同海損條款;

F.仲裁條款;中國租船公司期租合同及波羅的海國際海運協會的"标準定期租船合同"使用較為普遍。

程租船合同

主要條款:

1.合同當事人。

2.船舶概況位置及裝卸港口。

3.船舶受載期及解約日。是租船的重要條件。受載日是租方可以接受船舶的最早裝貨日期。解約日是租方可以接受船舶的最晚裝貨日期。從受載日至解約日稱為船舶的受載期。在這個期間,船方必須準備好裝貨,租方必須按時裝貨。

4.貨物種類及數量。

5.運費及支付辦法。

運費表現形式:

A.運費率。即按所載貨物的每單位重量或單位容積所表現的金額。例:35美元/噸

B.整船包價。按提供的船,定一筆整船運費。适用于輕泡貨物。

運費支付時間:

A.運費預付。在簽發提單時支付。

B.運費到付。在船到目的港後支付。

6.裝卸費分擔條款。

A.船方負擔裝費和卸費。"LINERTERMS"。不适用于散貨。

B.船方不負擔裝費和卸費。"FREE IN AND OUT"即"F.I.O"條款。

C.船方管裝不管卸。"FREE OUT"即"F.O."條款。

7.船舶所有人責任條款。

8.裝卸時間條款。即船方允許租方必須完成裝卸作業的時間,一般規定若幹日或若幹小時,也可用每天裝卸率來表示。

A.連續日。即指時鐘連續走過24小時就算一天。

B.工作日。即指按港口習慣正常工作的日子,星期天及例假日不算。

C.累計24小時工作日。即不管港口習慣作業幾小時,均以累計達到24小時才算一個工作日。

D.好天氣工作日。即既是工作日又是好天氣才算一天。

E.連續24小時好天氣工作日。指除去星期日例假日天氣不良影響裝卸的工作日或工作小時後,以連續工作24小時算一天。

9.簽發提單辦法。

10.傭金。

11.留置權:如出租人未能收到應收運費、空載運費和延期罰款,船方有權扣留所載貨物。

12.共同海損條款。

13.賠償條款。

14.免責條款如果在許可裝卸時間内未能裝卸完畢,則租船人要向船方支付罰金,即滞期費如提前完成,則船方要支付獎金給租船人,即速遣費。

租船方式

定期租船

(Time Charter),又稱期租船,是指按一定期限租賃船舶的方式,即由船東(船舶出租人)将船舶出租給租船人在規定期限内使用,在此期限内由租船人自行調度和經營管理。租期可長可短,短則數月,長則數年。這種租船方式不以完成航次數為依據,而以約定使用的一段時間為限。

定期租船的特點是:在租賃期間,船舶交由租船人管理、調動和使用。貨物的裝卸、配載、理貨等一系列工作都由租船人負責,由此而産生的燃料費、港口費、裝卸費、墊艙物料費等都由租船人負擔。

租金是按月(天或日曆月)以每一夏季載重噸為計算單位計收。租金一經約定即固定不變。船方負擔船員薪金、夥食等費用,并負責保持船舶在租賃期間的适航狀态(Seaworthy)以及因此而産生的費用和船舶保險費用。所謂适航狀态一般是指使船舶能夠正常運轉,具有航海安全能力,能夠适用接受和保管貨物。

定程租船

(Voyage Charter, Tip Charter),又稱程租船或航次租船,它是根據船舶完成一定航程(航次)來租賃的,租船市場上最活躍,且對運費水平的波動最為敏感的一種租船方式。一般可分為:按單航次、來回航次、連續單航次和連續來回航次等方式租賃船舶。

在國際現貨市場上成交的絕大多數貨物(主要包括液體散貨和幹散貨兩大類)都是通過航次租船方式運輸的。程租船的“租期”取決于航次運輸任務是否完成,由于航次租船并不規定完成一個航次或幾個航次所需的時間,因此般舶所有人對完成一個航次所需的時間是最為關心的,他特别希望縮短船舶在港停泊時間。

而承租人與船舶所有人對船舶的裝卸速度又是對立的,所以在簽訂租船合同時,承租雙方還需約定船舶的裝卸速度以及裝卸時間的計算辦法,并相應地規定延滞費和速遣費率的标準和計算方法。

定程租船的特點是:無固定航線、固定裝卸港口和固定航行船期,而是根據租船人(貨主)的需要和船東的可能,經雙方協商,在程租船合同中規定;程租船合同需規定裝卸率和滞期、速遣費條款;運價受租船市場供需情況的影響較大,租船人和船東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一并在程租船合同中規定。

定程租船以運輸貨值較低的糧食、煤炭、木材、礦石等大宗貨物為主。是指由船舶所有人負責提供一艘船舶在指定的港口之間進行一個航次或幾個航次運輸指定貨物的租船;船舶的營運調度由船舶所有人負責,船舶的燃料費、物料費、修理費、港口費、淡水費等營運費用也由船舶所有人負擔;船舶所有人負責配備船員,負擔船員的工資、夥食費。

航次租船的“租金”通常稱為運費,運費按貨物的數量及雙方商定的費率計收。規定計算運費的方法有三種:按裝貨噸數計算;按卸貨噸數計算;按包幹運費,包價支付。

程租船合同的主要條款:合同當事人、船舶概況位置及裝卸港口、船舶受載期及解約日、貨物種類及數量、運費及支付辦法、裝卸費分擔條款、船舶所有人責任條款、裝卸時間條款、簽發提單辦法、傭金、留置權,共同海損條款、賠償條款、免責條款。

光船租船

(Bareboat Charter),又稱船殼租船,淨船期租船。這種租船不具有承攬運輸性質,它隻相當于一種财産租賃。光船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給承租人使用一定期限,但船舶所有人提供的是空船,承租人要自己任命船長、配備船員,負責船員的給養和船舶(經營管理所需的一切費用)。

也就是說,船舶所有人在租期内除了收取租金外,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因此,一些不願經營船舶運輸業務,或者缺乏經營管理船舶經驗的船的所有人也可将自己的船舶以光船租船的方式出租,雖然這樣的利潤不高,但船舶所有人可以取得固定的租金收入。

對回收投資是有租船的特點是:船舶所有人隻提供一艘空船,全部船員由承租人配備并聽從承租人的指揮,承租人負責船舶的經營及營運工作,并承擔在租期内的時間損失,即承租人不能“停租”;除船舶的資本費用外,承租人承擔船舶的全部固定的及變動的費用;租金按船舶的裝載能力、租期及商定的租金率計算。

光船租船是通過船舶所有人與承租人訂立光船租船合同,由船舶所有人将船舶的占有權和使用權轉移給承租人、船舶所有人仍然保留船舶的所有權。所以說,光船租船合同是财産租賃合同而不是海上運輸合同。

光船租購

光船租購合同是光船租賃合同的種特殊形式,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備船員的船舶。在約定的期間内,由承租人占有和使用,并在約定期間屆滿時将船舶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而由承租人支付租購費的合同。

光船租購實際上相當于分期付款購買船舶,船東在收到全部付款前對船舶擁有正式的所有權,租船人支付每期租金相等于分期付款,租期結束船價全部付清,船舶就屬于租船人所有。當然光船租購的租金率要比光船租賃的租金率高,這是因為光船租購下,租期屆滿時承租人無須将船舶交還船東,船東要在租期内收回船舶的成本和利潤。

由此,光船租購合同所要達到的目的是買賣船舶,光船租購是實現船舶買賣的途徑,因此光船租購具有船舶融資租貨的性質,在多數情況下,光船租購相比較傳統的貸款購買船舶是更為經濟的一種融資方式。

光船租購一般租期相對較長,承租人負擔租賃物的維修、保養、保險及納稅費用,出租人擁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擁有使用權,原則上不得中途解約,租期屆滿時承租人有購買、續租的優先權。

包運租船

(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又稱為運量合同。包運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以一定的運力,在确定的港口之間,按事先約定的時間,航次周期,拟航次以較均等的運量,完成全部貨運量的租船方式。

包運租船的特點是:

第一,包運租船合同中不确定船舶的船名及國籍,僅規定船舶的船級、船齡和船舶的技術規範等,船舶所有人隻須比照這些要求提供能夠完成合同規定每航次貨運最的運力即可,這對船舶所有人在調度和安排船舶方面是十分靈活、方便的。

第二,租期的長短取決于貨物的總量及船舶航次周期所需的時間。

第三,船舶所承運的貨物主要是運量特别大的幹散貨或液體散裝貨物,承租人往往是業務最大和實力強的綜合性工礦企業、貿易機構、生産加工集團或大石油公司。第四,船舶航次中所産生的時間延誤的損失風險由船舶所有人承擔,而對于船舶在港裝、卸貨物期間所産生的延誤,則通過合同中訂有的“延滞條款”的辦法來處理,通常是由承租人承擔船舶在港的時間損失。第五,運費按船舶實際裝運貨物的數量及商定的費率計收,通常按航次結算。

航次期租船

(Trip Charter on Time Basis),又稱日租租船,它是一種以完成一個航次運輸為目的,但租金以航次所需的時間(天)為計算标準。這種租船方式不計滞期、速遣費用,船方不負責貨物運輸的經營管理。在裝貨港和卸貨港的條件較差,或者航線的航行條件較差,難于掌握一個航次所需時間的情況下,這種租船方式對船舶所有人比較有利。

因為采用這種租船方式可以使船舶所有人避免難以預測的情況而使航次時間延長所造成的船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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