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

虐待

漢語詞語
虐待,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nüè dài,是指用殘暴狠毒的手段對待其他人。虐待是一個人以脅迫的方式控制另一個人的一種行為模式。詳見《現代漢語詞典》(第六版)。[1]虐待有很多種,包括身體虐待、情緒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
  • 中文名:虐待
  • 拼音:nüè dài
  • 英文名:illtreat、abuse
  • 詞語類型:動詞

漢語詞彙

釋義

以苛刻殘暴的态度對待他人。

出處

《文明小史》第二八回:西卿向縣裡說了,誣那田主虐待佃戶,收人家一倍半的租糧。

例句

《清史稿·簡純親王濟度傳》:“ 乾隆 十三年,诏責 神保住 恣意妄為,緻兩目成眚,又虐待兄女,奪爵。”

魯迅 《書信集·緻母親》:“ 海嬰 這幾天不到外面去鬧事了,他又到公園和鄉下去……動物是不能給他玩的,他有時優待,有時則要虐待。”

示例

1、Sadism(虐待狂)

2、Masochism(被虐者)

相關觀點

創傷造成的巨大影響:

1. 1980年以後,經過參戰退伍兵的努力,創傷後應激障礙成為一種合理的概念,人們清楚地發現:強奸、家庭暴力和亂倫的受害人的心理症狀和戰争幸存者的心理症狀基本上是一樣的。

2. 造成創傷的事件,侵犯了人基本的身體完整性。它侵犯、傷害和玷污了人的身體。

3. 無助感和孤獨感是心理創傷的核心經曆。

4. 在既無法反抗又無法逃脫的情況下,創傷反應就出現了。人類的自衛系統被擊垮并變得混亂,它給普通人适應生活的能力造成沖擊,而這種适應能力原本使人們覺得自己可以支配生活、可以與外界建立聯系和過着有意義的生活。

5. 創傷事件摧毀了一個人的信心,即他(她)在與他人的關系中可以“我就是我”。經曆了創傷事件後,幸存者會認為自己個人的觀點毫無價值,并會感到羞愧、懷疑和慫恿。

6. 從未經曆過長期的恐懼與創傷事件,以及不了解那種以脅迫方式控制别人的做法的旁觀者,會以為如果自己遇到類似的情況,會更有勇氣和更有反抗力。因此,一般的傾向是,尋找受害人的人格和道德特征中的弱點,來解釋受害人的行為。

相關規定

公檢法司四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見》。該《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見》分别從基本原則、案件受理、定罪處罰、其他措施4個方面對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辦理提出了指導意見。

《意見》第三部分就家庭暴力犯罪的定罪處罰提出了指導意見,提出明确虐待罪、遺棄罪的認定、切實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1、家暴虐待可按故意殺人罪定罪

公檢法司聯合出台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明确,實施家庭暴力主觀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兇器施暴,手段殘忍,程度較強,直接或立即造成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2、家暴“正當防衛”将有準确認定

公檢法司聯合出台關于辦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意見明确,對正在進行的家暴采取制止行為,隻要符合刑法規定的條件就應當依法認定為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防衛造成施暴人重傷、死亡且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屬防衛過當應負刑事責任,但應減輕或免除處罰。

3、長期遭受家暴後殺害施暴人 可定為故意殺人“情節較輕”

公檢法司聯合出台關于家庭暴力案件的意見明确,長期遭受家庭暴力後為防止再次遭受家暴或擺脫家暴而故意殺害、傷害施暴人,可以酌情從寬處理。因遭嚴重家暴,身體精神受到重大損害而殺害施暴人,可以認定為故意殺人“情節較輕。”4、“遺棄”也是故意殺人

對于希望或者是放任被害人死亡,不履行撫養義務,緻使被害人缺乏照料而死,或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帶至人極罕見場所遺棄,使被害人難以得到救助,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虐待老幼病殘 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一款規定,即: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第一種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專家表示,該規定是為了加大對老幼病殘者的保護力度,維護他們的基本權益。2015年11月起,不單是幼兒,如果監護人對老年人、殘疾人進行虐待、施暴,不光是被批評教育、行政拘留那麼簡單,那些行為惡劣的,會被依法判刑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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