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權交易

碳排放權交易

企業将減排指标拿到市場上交易的行為
碳排放權交易是指企業将政策制定者分配的減排指标拿到市場上交易的行為。碳排放權交易作為一個因為國際政治搏弈而誕生的巨大市場,是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以較低成本完成節能減碳目标的重大體制創新。
  • 中文名:碳排放權交易
  • 外文名:
  • 别名:
  • 英文名:無
  • 運用:大氣污染和河流污染的管理
  • 發起時間:2002年

簡介

碳排放權交易的概念源于上世紀年代經濟學家提出的排污權交易概念,排污權交易是市場經濟國家重要的環境經濟政策,美國國家環保局首先将其運用于大氣污染和河流污染的管理。此後,德國、澳大利亞、英國等也相繼實施了排污權交易的政策措施。排污權交易的一般做法是:政府機構評估出一定區域内滿足環境容量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并将其分成若幹排放份額,每個份額為一份排污權。政府在排污權一級市場上,采取招标、拍賣等方式将排污權有償出讓給排污者,排污者購買到排污權後,可在二級市場上進行排污權買入或賣出。

國際上認為,雖然2002年荷蘭和世界銀行就率先開展碳排放權交易,但是全球碳排放市場誕生的時間應為2005年。

中國工廠和國際碳排放交易商也正在從溫室氣體排放交易中獲取巨額利潤。化工廠減少向大氣排放污染性的氫氟烴氣體,可獲得碳排放信用。這種信用在國際碳排放交易市場上可售得5美元至15美元。據業内估計,用于減少氫氟烴氣體排放的洗滌塔裝置安裝費用很低廉,一般工廠的安裝費用介于1000萬至3000萬美元之間。安裝此類裝置,可産生數以百萬計的碳排放信用,因為作為一種溫室氣體,效力比二氧化碳大許多倍。氣候變化資本公司從中國氫氟烴氣體項目獲得了約萬核證減排量即碳排放信用,價值高達億美元。碳排放信用額度的最終買家是發達國家政府,它們已同意按照《京都議定書》的要求減少其溫室氣體排放。這種做法完全合法,但也讓工廠和企業得以通過碳排放信用交易獲取大量利潤。

由來

碳排放權交易的概念源于1968年,美國經濟學家戴爾斯首先提出的“排放權交易”概念,即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的權利,将其通過排放許可證的形式表現出來,令環境資源可以像商品一樣買賣。當時,戴爾斯給出了在水污染控制方面應用的方案。随後,在解決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的減排問題中,也應用了排放權交易手段。

美國國家環保局首先将其運用于大氣污染和河流污染的管理。此後,德國、澳大利亞、英國等也相繼實施了排污權交易的政策措施。

1997年,全球100多個國家因全球變暖簽訂了《京都議定書》,該條約規定了發達國家的減排義務,同時提出了三個靈活的減排機制,碳排放權交易是其中之一。

2005年,伴随着《京都議定書》的正式生效,碳排放權成為國際商品,越來越多的投資銀行、對沖基金、私募基金以及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參與其中。基于碳交易的遠期産品、期貨産品、掉期産品及期權産品不斷湧現,國際碳排放權交易進入高速發展階段。

據世界銀行2009年公布的報告,2008年全球碳排放市場規模擴張至1263億美元。作為一個金融市場,碳市場正在吸引更多投資目光。

交易平台

根據交易對象劃分

國際碳市場可分為配額交易市場(Allowance-basedtrade)和項目交易市場(Project-basedtrade)兩大類。

1、配額交易市場

交易的對象主要是指政策制定者通過初始分配給企業的配額。如《京都議定書》中的配額AAU、歐盟排放權交易體系使用的歐盟配額EUA。

2、項目交易市場

交易對象主要是通過實施項目削減溫室氣體而獲得的減排憑證;如由清潔發展機制CDM産生的核證減排量CER和由聯合履約機制JI産生的排放削減量ERU。其中,EUETS的配額現貨及其衍生品交易規模最大,2008年接近920億美元,占據全球交易總量3/5以上。

根據法律基礎劃分

從碳市場建立的法律基礎上看,碳交易市場可分為強制交易市場和自願交易市場。如果一個國家或地區政府法律明确規定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并據此确定納入減排規劃中各企業的具體排放量,為了避免超額排放帶來的經濟處罰,那些排放配額不足的企業就需要向那些擁有多餘配額的企業購買排放權,這種為了達到法律強制減排要求而産生的市場就稱為強制交易市場。而基于社會責任、品牌建設、對未來環保政策變動等考慮,一些企業通過内部協議,相互約定溫室氣體排放量,并通過配額交易調節餘缺,以達到協議要求,在這種交易基礎上建立的碳市場就是自願碳交易市場。

根據組織形式劃分

碳交易市場可分為場内交易和場外交易。碳交易開始主要在場外市場進行交易,随着交易的發展,場内交易平台逐漸建立。

截至2010年,全球已建立了20多個碳交易平台,遍布歐洲、北美、南美和亞洲市場。歐洲的場内交易平台最多,主要有歐洲氣候交易所、Bluenext環境交易所等。

交易方式

按照《京都議定書》的規定,協議國家承諾在一定時期内實現一定的碳排放減排目标,各國再将自己的減排目标分配給國内不同的企業。當某國不能按期實現減排目标時,可以從擁有超額配額或排放許可證的國家(主要是發展中國家)購買一定數量的配額或排放許可證,以完成自己的減排目标。同樣的,在一國内部,不能按期實現減排目标的企業也可以從擁有超額配額或排放許可證的企業那裡購買一定數量的配額或排放許可證以完成自己的減排目标,排放權交易市場由此而形成。

施行意義

碳排放權交易,涉及碳排放總量盤查、按照行業或地域的分解、碳排放權的交易等幾個步驟。

從國際經驗來看,探索碳交易衍生品的交易,對于節能減排具有重要意義。碳交易衍生品交易的有利可圖除了會吸引企業自主減排,還會降低企業成本。從碳交易産品來看,随着金融創新不斷深化,碳交易産品也層出不窮。開展碳交易衍生品交易,既方便買賣雙方尋找交易對手,也為相關企業的排放權現貨交易提供權威公正的定價機制。

推行狀況

歐盟

在推動排放權交易方面,歐盟走在世界前列。歐盟的EU-ETS交易系統,有一全套成熟的交易規則,制定了在歐盟地區适用的歐盟氣體排放交易方案,通過對特定領域的萬套裝置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進行認定,允許減排補貼進入市場,從而實現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标歐盟碳排放市場開始交易以來,交易量和成交金額穩步上升。

中國

中國在為逐步建立全國性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做好基礎性準備工作。2012年9月,電力化工六行業強制上交碳排放數據指南正在抓緊制定;碳交易衍生品交易調研正在展開;北京、上海等試點進入操作階段,湖北107家企業被納入試點。 9月11日,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在廣州聯合交易園區正式揭牌,當日,中國首例碳排放權配額交易在廣州碳排放交易所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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