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過程
1992年12月25日,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振東分局接報,當日晚8時許在海口市振東區上坡下村109号房發生火災,群衆及消防隊員在救火時,發現屋内有一具屍體,屍體大面積燒傷,頸部和身上有刀殺痕迹,屋内有大量血迹。經公安機關偵查,死者為被害人鐘作寬,認定本案是四川省富縣籍陳滿所為。
1994年2月,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檢察院以陳滿犯故意殺人罪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判處陳滿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海口市人民檢察院以原判對陳滿量刑過輕,應判處其死刑立即執行等為由,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支持抗訴。
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2001年11月8日,海南高院經複查駁回陳家的申訴。2013年4月9日,海南省檢察院審查後認為陳滿案不符合立案複查條件。
2015年2月10日,最高檢以海南高院對陳滿案的裁定“認定事實錯誤,導緻使用法律錯誤”為由,向最高法提出抗訴。 2015年4月27日,最高法指令浙江高院異地再審。
2016年2月1日,浙江高院依法對陳滿故意殺人、放火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陳滿無罪。
2016年5月13日,海南高院和陳滿達成賠償協議,向陳滿支付國家賠償金2753777.64元,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185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90萬元。至此,陳滿案件終于落下了帷幕。
被判入獄
1992年12月,海南海口發生一起殺人焚屍案。兇案發生幾天後,四川籍青年陳滿被鎖定為兇手,并于1999年二審獲判死緩。陳滿堅稱蒙冤,與其家人申訴至今。
調查
2014年7月,澎湃新聞曾前往海南、四川等地,查閱陳滿案大量卷宗材料,發現該案存在五大懸疑:有無作案時間、有無作案動機、有無刑訊逼供,以及重要物證是否都丢失、警察是否做僞證。
最高檢就該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訴時也指出,陳滿具有作案時間與在案證據證明的事實不符,在案證據之間存在矛盾,作為定罪主要證據的陳滿的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存在疑問,且有罪供述的某些情節得不到其他證據的印證。
開庭再審
2015年12月29日下午,海南陳滿殺人放火疑案,将在海口市瓊山法院大法庭開庭再審。此刻,距離陳滿被關押已有足足23年。陳滿屆時将穿常服出庭。
宣告無罪
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陳滿故意殺人、放火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陳滿無罪。浙江高院認為,原裁判認定原審被告人陳滿殺死被害人鐘作寬并放火焚屍滅迹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應予改判。
申請賠償
2016年3月9日,從律師王萬瓊處獲悉,她和委托人陳滿及其家人,就申請國家賠償一事進行了商議,決定申請國家賠償金966萬餘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853777.64元;申請人誤工費3707555.28元;醫療費、後續治療費1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萬元;23年的申冤費用支出100萬元。
2016年3月14日下午,從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已受理陳滿國家賠償申請。陳滿的國家賠償申請書中,列出了包括侵害人身自由、誤工費、精神損失賠償等在内,共計966萬多元。對于是否啟動問責機制,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董治良表示需要按照程序來。
2016年3月30日,陳滿申請國家賠償案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聽證會。陳滿的代理律師王萬瓊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要求賠償陳滿含侵害人身自由、誤工費、精神損失賠償等約966萬元。
據介紹,聽證結束後,海南省高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将依照法律規定作出國家賠償決定。
2016年4月18日下午2點半,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就陳滿案賠償問題與陳滿及陳滿的代理律師王萬瓊進行了協商溝通。對于協商的結果,王萬瓊律師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讓人失望”,她稱,海南高院與其協商的賠償金額大概300萬左右,與申請的966萬餘元相差太多,“對于誤工費不認可”。王萬瓊還表示,如果協商不一緻,按法律規定海南高院應在5月13日前作出賠償決定。如果陳滿對此賠償決定不服,他還有權向最高法申請複議
2016年5月13日,海南高院和陳滿達成賠償協議,向陳滿支付國家賠償金2753777.64元,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185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9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