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級上訪

越級上訪

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來訪事項
國家信訪局印發《關于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從2014年5月1日起,信訪部門将不再接待越級走訪,但通過網絡、郵件等形式進行信訪則不受限制。越級上訪,指上訪人越過所在單位或所反映問題的管轄單位而到上級機關的來訪。第三十四條規定:“對原辦理機關的處理決定或者複查意見不服的,信訪人可以自收到處理決定書或者複查意見書之日起30日内請求上一級行政機關複查,上一級行政機關應自收到複查請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複查意見。
    中文名:越級上訪 外文名:Above petition 發生地點: 動作:越級 結果:上訪 是否違法:否

曆史

在史書記載當中,這種上訪現象卻非常常見,甚至還有人将狀告到皇帝面前。所謂直訴就是古代直接向皇帝或中央相關部門申訴的一種司法制度,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講的“告禦狀”。

據傳說記載,早在堯舜之時,便已出現了“進善旌”、“诽謗木”以及“敢谏鼓”等直訴形式。西周又設立了“路鼓”和“肺石”。秦漢時設有公車司馬,專門負責接待直訴事務,同時還出現了“詣阙上書”、“邀車駕”等形式。從魏晉開始,正式設置了“登聞鼓”制度。唐代武則天時還設立了匦使院,使直訴制度漸趨制度化和正規化。

古代打官司一般遵循從地方到中央的逐級上告制度,如果越級上告,則為非法行為。隻有在各級司法部門均不受理的情況下,才能夠訴諸直訴。直訴的成功與否取決于兩個條件:一是接受訴狀的部門是否真正把相關工作落到實處。二是作為最高領導者的皇帝及各級相關官員對民情的重視程度。

政策簡介

法律規定

2005年1月10日施行的《信訪條例》,對信訪、信訪人、信訪事項等都作了明确的解釋。信訪,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以下簡稱各級行政機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和投訴請求,依法應當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信訪條例》第四條規定:信訪工作應當在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十六條 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内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第三十四條規定:“對原辦理機關的處理決定或者複查意見不服的,信訪人可以自收到處理決定書或者複查意見書之日起30日内請求上一級行政機關複查,上一級行政機關應自收到複查請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複查意見。”這些都表明,越級上訪也是《信訪條例》所允許的,屬于依法上訪,而并不是違法的行為。

上訪規範

2014年4月,國家信訪局印發《關于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引導依法逐級走訪。文件明确分級受理來訪事項,對應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規定期限和程序受理辦理來訪事項等,可啟動責任追究。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來訪事項等6種情況,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

不予受理情況

1.屬于人大、法院、檢察院職權範圍内的來訪事項;

2.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來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3.來訪事項已經受理或正在辦理的;

4.對處理(複查)意見不服,未提出複查(複核)請求而到上級機關走訪;

5.對處理(複查)意見不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期限未請求複查(複核)的;

6.已經審核認定辦結或已經複查複核終結備案的。

給予受理情況

反映中央和國家機關或省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跨部門跨行業且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或一個部門無法獨立解決的,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未按《信訪條例》規定受理辦理的來訪事項,中央和國家機關來訪接待部門仍要受理。

基本簡介

越級上訪,指上訪人越過所在單位或所反映問題的管轄單位而到上級機關的來訪。

解決辦法

一、着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發生

(一)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基礎性工作,更加注重落實好各項民生政策,優先保障民生支出。針對土地征用、房屋拆遷、勞動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加強頂層設計,完善相關政策,全力推動落實。

(二)提高科學民主決策水平。完善決策機制和程序,增強決策透明度和公衆參與度。建立健全人民建議征集制度,鼓勵和引導人民群衆對黨和政府工作獻計獻策。對與人民群衆利益密切相關的決策事項,要通過舉行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充分考慮大多數人的利益。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為重大決策出台的前置程序和剛性門檻,對決策可能引發的各種風險進行科學預測、綜合研判,确定風險等級并制定相應的化解處置預案。在評估中要充分聽取信訪、維穩、綜治等部門的意見。健全決策糾錯改正機制,實時跟蹤決策實施情況,及時了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衆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适時決定是否對決策予以調整或者停止執行。落實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決策規定、出現重大決策失誤而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嚴肅追究決策者的黨紀政紀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堅持依法辦事。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強化各級幹部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提高依法辦事能力。依法保障人民群衆參與社會治理和公共事務,堅決糾正限制和幹涉群衆正常信訪活動的錯誤做法。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糾紛,防止以鬧求解決、以訪謀私利、無理纏訪鬧訪等現象發生。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對于不作為、亂作為的,依法追究責任。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确保司法公平公正。建立健全冤假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實行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嚴肅查處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隐匿僞造證據等違法行為,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改進工作作風。發揚求真務實、真抓實幹、密切聯系群衆的優良作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解決突出問題。總結推廣幹部進村入戶、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記民情日記、建民情檔案等做法,堅持與群衆共同分析研究解決實際問題。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做到聯系群衆而不脫離群衆、服務群衆而不損害群衆、解決問題而不引發問題,進一步密切黨群幹群關系。

二、進一步暢通和規範群衆訴求表達渠道

(五)健全公開透明的訴求表達和辦理方式。完善民生熱線、視頻接訪、綠色郵政、信訪代理等做法,更加重視群衆來信尤其是初次來信辦理,引導群衆更多以書信、電話、傳真、視頻、電子郵件等形式表達訴求,樹立通過上述形式也能有效解決問題的導向。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大力推行陽光信訪,全面推進信訪信息化建設,建立網下辦理、網上流轉的群衆信訪事項辦理程序,實現辦理過程和結果可查詢、可跟蹤、可督辦、可評價,增強透明度和公正性;逐步推行信訪事項辦理群衆滿意度評價,把辦理工作置于群衆監督之下,提高信訪公信力。

(六)突出領導幹部接訪下訪重點。把領導幹部接訪下訪作為黨員幹部直接聯系群衆的一項重要制度,與下基層調查研究、深入聯系點、扶貧幫困等結合起來,提高工作實效性。省級領導幹部每半年至少1天、市廳級領導幹部每季度至少1天、縣(市、區、旗)領導幹部每月至少1天、鄉鎮(街道)領導幹部每周至少1天到信訪接待場所,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接待群衆來訪,省、市及其工作部門領導幹部一般不接待越級上訪。在堅持定點接訪的同時,更多采取重點約訪、專題接訪、帶案下訪、下基層接訪、領導包案等方式,把行政資源集中用于解決重大疑難複雜問題、檢驗施政得失、完善政策措施、加強督查問效上。

(七)完善聯合接訪運行方式。按照一站式接待、一條龍辦理、一攬子解決的要求,在市、縣兩級全部實行聯合接訪,減少群衆信訪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對進駐聯合接訪場所責任部門的動态管理,做到信訪問題突出的責任部門及時進駐,信訪問題明顯減少的責任部門有序退出;推行律師參與接訪、心理咨詢疏導和專業社會工作服務等第三方介入的方法,促進問題解決。

(八)引導群衆依法逐級反映訴求。深入學習宣傳貫徹《信訪條例》,加快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建設。嚴格落實《信訪條例》關于“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健全依法及時就地解決群衆合理訴求機制,進一步強化屬地責任,積極引導群衆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級表達訴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級上訪。中央和國家機關來訪接待部門對應到而未到省級職能部門反映訴求的,或者省級職能部門正在處理且未超出法定處理期限的,或者信訪事項已經依法終結的,不予受理。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依法維護信訪秩序,對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九)充分發揮法定訴求表達渠道作用。按照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嚴格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各級政府信訪部門對涉法涉訴事項不予受理,引導信訪人依照規定程序向有關政法機關提出,或者及時轉同級政法機關依法辦理。完善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機關信訪事項受理辦理制度,落實便民利民措施,為群衆提供便捷高效熱情服務。完善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訴求表達方式,使合理合法訴求通過法律程序得到解決。加強司法能力建設,不斷滿足人民群衆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讓人民群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三、健全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工作機制

(十)完善信訪聯席會議制度。強化各級信訪聯席會議綜合協調、組織推動、督導落實等職能作用,形成整合資源、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工作合力。根據實際需要,及時調整成員單位組成和專項工作小組設置,進一步明确各自職責任務,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特别注重從政策層面研究解決帶有傾向性、普遍性和合理性的突出問題。

(十一)健全解決特殊疑難信訪問題工作機制。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調解、疏導等辦法,認真解決特殊疑難信訪問題,做到訴求合理的解決問題到位,訴求無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難的幫扶救助到位,行為違法的依法處理。建立信訪聽證制度,對疑難複雜信訪問題進行公開聽證,促進息訴息訪;規範信訪事項複查複核工作,對已審核認定辦結的信訪事項不再受理;健全信訪事項協商會辦等制度,明确相關責任,加大化解“三跨三分離”信訪事項力度。

(十二)健全統籌督查督辦信訪事項工作機制。建立健全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信訪聯席會議組織實施、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督查督辦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大解決和化解信訪突出問題的力度。對久拖不決、涉及面廣、群衆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的重大疑難信訪突出問題,列入黨委和政府督查機構督查範圍;采取有針對性的方法,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領域、重點問題的跟蹤督查和問效。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支持信訪部門開展督查,重視信訪部門提出的改進工作、完善政策、給予處分等建議。

(十三)健全科學合理的信訪工作考核評價體系。改進和完善考核方式,綜合考慮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人口數量、地域特點、信訪總量、訴求構成、解決問題的質量和效率等因素,合理設置考核項目和指标,不簡單以信訪數量多少為标準進行考評,推動各地區把工作重點放在預防和解決問題上。堅持量化考核和綜合評議、上級評議和群衆評議、平時考核和階段性考核相結合,提高考核的科學性、客觀性和可信度。

(十四)健全經常性教育疏導機制。認真研究把握新形勢下思想政治工作特點和規律,教育和引導群衆正确認識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正确處理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确立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相适應的心理預期,自覺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手段,通過建立政務微博、民生微信、民情QQ群等方式,搭建聯系群衆、體察民情、回應民意的新平台,提高互聯網時代做好群衆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全面夯實基層基礎

(十五)健全基層組織網絡。進一步強化基層基礎工作,把更多人力物力财力投向基層,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創新黨組織設置,推動黨的組織和工作全複蓋。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提升基層黨組織服務群衆、做群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基層民主管理機制,落實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制度,充分調動群衆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積極性。進一步加強鄉鎮(街道)、村(社區)、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黨組織建設,建立健全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的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台。

(十六)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完善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系群衆制度,組織老幹部、老黨員、老模範、老教師、老軍人等參與解決和化解信訪突出問題相關工作。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優勢,做好組織引導服務群衆和維護群衆權益工作。制定扶持引導政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提供辦公場所等形式,發揮好社會組織的積極作用。建立健全群衆參與機制和激勵機制,把群衆工作觸角延伸到家家戶戶;引導村(社區)制定符合國家法律的村規民約,運用道德、習俗、倫理的力量調節關系、化解糾紛。

(十七)加大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力度。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心從事後處理轉移到事前預防上來,做到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處理得好。健全矛盾糾紛預警機制,加強信息彙集分析研判;推行民情分析會、民情懇談會等做法,充分發揮村(社區)、企事業單位信息員、調解員的作用。全面推行網格化管理模式,完善信訪和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不上交。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十八)嚴格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信訪工作作為黨的群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送上門來的群衆工作,把創新群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認真組織推動。落實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其他領導一崗雙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領導體制,為解決和化解信訪突出問題提供組織保障。加大問責力度,對損害群衆利益、造成信訪突出問題的,對群衆反映的問題推诿扯皮、不認真解決造成不良影響的,嚴肅追究責任。

(十九)強化輿論引導。各級黨委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要高度重視對創新群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大力宣傳黨委和政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所付出的艱苦努力、取得的巨大成績,大力推廣解決群衆合理訴求、維護群衆合法權益的典型經驗和做法,發出主流聲音,樹立正确導向;選擇典型案例,向社會曝光無理纏訪鬧訪、違法聚集滋事而依法受到處理的行為。

(二十)加強信訪幹部隊伍建設。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重視和加強信訪幹部隊伍建設,根據形勢任務需要,不斷充實信訪工作力量。完善後備幹部、新提拔幹部和中青年幹部到信訪部門、信訪幹部到基層一線挂職鍛煉制度;選拔群衆工作經驗豐富的幹部到信訪部門工作,重視信訪幹部的使用,深入開展信訪幹部交流工作,增強信訪幹部隊伍活力,不斷提高做好新形勢下群衆工作、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能力。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中央要求,深入研究和準确把握新形勢下群衆工作的新特點新規律新要求,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努力提高帶着責任和感情做好群衆工作的能力、提高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能力、提高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維護群衆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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