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呼倫貝爾殺人案

5·12呼倫貝爾殺人案

5月12日呼倫貝爾發生的故意殺人案
1992年5月12日20時許,因發生口角,未滿18周歲的巴圖孟和捅了白永春3刀。巴圖孟和将其送醫後,前往派出所自首。白永春因心髒破裂導緻的大出血而死亡。1993年,巴圖孟和被判故意殺人罪,獲刑15年,然而15年一天牢都沒坐。接下來,巴圖孟和搖身一變,成為當地的會計、當選村主任、蒙混入黨,甚至還當選旗人大代表。2017年,巴圖孟和被收監,将服刑15年。2020年9月4日,半月談報道了殺人犯巴圖孟和一天監獄都沒進過,紙面服刑15年。9月4日,内蒙古政法委派出工作組調查 ”紙面服刑”十五年一案。
    中文名:5·12呼倫貝爾殺人案 外文名: 發生地點: 案發時間:1992年5月12日20時許 案件地點:内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 案件傷亡:1人死亡

案發經過

1992年5月12日,呼倫貝爾市陳巴爾虎旗(縣)西烏珠爾蘇木(鄉)薩如拉塔拉嘎查(村)青年白永春,被同嘎查青年巴圖孟和捅了三刀,不治而亡。

案件處置

法院判決

1993年6月9日,原呼倫貝爾盟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巴圖孟和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巴圖孟和未上訴,公訴機關也未抗訴,判決生效。

“紙面服刑”

按正常程序,罪犯巴圖孟和應從被羁押的陳巴爾虎旗公安局看守所,投送到監獄服刑。然而,此後發生的事情,卻讓這起本不複雜的案件偏離正軌。

半月談記者多方采訪核實,法院判決後,巴圖孟和以“全身水腫、尿血”為由前往醫院檢查。就醫後,他的母親、姑父就為其辦理了保外就醫手續,并成為擔保人。據多名當事人回憶,這份手續上,有數名當地時任政法機關主要負責人的簽字。

憑着這份手續,巴圖孟和連監獄的門都沒進過,便于1993年直接從看守所“重獲自由”。此後的日子裡,巴圖孟和并未按保外就醫規定,向戶籍地公安派出所報到并接受管理,而是如同正常人一樣生活。

2007年5月13日,也就是當年案發之後15年整,其與母親再次來到看守所。這次,他們是為了拿到“刑滿釋放證明書”而來。他們僅提供了一份當年的判決書,而看守所的一名内勤人員,據此為其開具了刑滿釋放證明書,并加蓋公章。

搖身變“村官”

2008年6月至2009年10月,巴圖孟和在該旗烏珠爾蘇木薩如拉塔拉嘎查任會計。

2009年10月至2017年5月,又連續當選嘎查達(注:嘎查達即村主任)。

2009年1月,巴圖孟和向薩如拉塔拉嘎查黨支部申請入黨。時任烏珠爾蘇木黨委書記陶某,明知其因犯罪被判刑之事,且其入黨程序不規範、材料不完整,仍擅自簽字蓋章并同意接收其為預備黨員、正式黨員。

2012年,當選為陳巴爾虎旗人大代表。

重新收監

1993年起,被害人白永春的母親韓傑一直在四處上訪為兒子讨公道。

2016年,韓傑把一封舉報信遞給了當地公安局,而收到這封信的人正是當年參與過巴圖孟和案件的警官,這位警官說:“我們接到舉報信,說實在的話,我們都沒敢相信有這種事情。當時的領導非常重視,組織專案組去開始調查這個事。”

專案組調查發現,判決生效之後,本該前往監獄服刑的巴圖孟和并沒有被投送監獄,而是辦理了保外就醫手續,從看守所直接回到了家裡。警官介紹:“巴圖孟和在看守所羁押了一共 501天。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以後,下達了執行通知書,巴圖孟和又在看守所待了一個月,最終在1993年的9月28日,辦理了保外就醫手續就出去了。”

2017年4月7日,陳巴爾虎旗人民檢察院向陳巴爾虎旗公安局下達将巴圖孟和收監執行刑罰的檢察建議書

2017年4月10日,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對巴圖孟和進行收監。

涉嫌貪污

2017年,巴圖孟和職務犯罪問題東窗事發。經查,他在擔任嘎查達期間,騙取草原生态獎補資金24.5萬餘元,并指使他人虛列獎補資金發放表,侵吞嘎查集體草場草原生态獎補資金28.2萬餘元。

2017年9月4日,巴圖孟和因涉嫌貪污犯罪被陳巴爾虎旗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2018年1月,巴圖孟和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2018年6月14日,陳巴爾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巴圖孟和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由于此前巴圖孟和所犯故意殺人罪并未服刑,法院決定對巴圖孟和所犯故意殺人罪、貪污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刑期自2017年4月11日至2032年4月10日),并處罰金2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

成立工作組

2020年9月4日,半月談報道了殺人犯巴圖孟和一天監獄都沒進過,紙面服刑15年。

2020年9月4日,由内蒙古自治區黨委政法委牽頭,聯合紀委監委、法院、檢察、公安、司法、監獄等相關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已抵達呼倫貝爾市開展工作。

案件回應

2020年9月6日,呼倫貝爾市委政法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感謝媒體的監督報道,市委對此高度重視,市裡也已成立查處此事的工作專班,重新全面核查、調查該案;該案性質惡劣,目前各工作組正在緊張推進中。上述兩級政法部門表示,将堅決查清有關問題,還被害人以公道;調查結束後,将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情況,依紀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回應社會關切。

社會評論

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問号滿天飛時,呼倫貝爾官方卻惜字如金,始終未見表态。呼倫貝爾官方應該積極主動作為,不能視而不見,及時回應,否則公衆有理由懷疑“不敢觸動某些利益集團的利益”。對“到底是誰放走了殺人犯”這一疑問“裝聾作啞”,是一種典型的做官不為,是一種看不見的腐敗,傷害的是公信力,危害的是形象。呼倫貝爾官方應該徹查到底,并及時公布相關案情及處理意見,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回應公衆關切”。(上遊新聞 評)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