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化率

城鎮化率

城市化的度量指标
城鎮化率(又稱城市化率、城市化度、城市化水平、城市化指标)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發展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社會組織程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一般采用人口統計學指标,即城鎮人口占總人口(包括農業與非農業)的比重。根據聯合國的估測,世界發達國家的城市化率在2050年将達到86%,我國的城市化率在2050年将達到71.2%。
    中文名:城鎮化率 外文名:urbanization rate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地理 采用:人口統計學指标 别名:城市化率

簡介

城鎮化率(urbanization rate),是城鎮化的度量指标,一般采用人口統計學指标,即城鎮人口占總人口(包括農業與非農業)的比重。理論上,城鎮化率達到50%左右,屬于城鎮化的中期階段,也是一個快速發展的階段,但提高城鎮化比例并不意味着要把所有的農村變成城鎮,把所有的農民都變成城市人。農村城鎮化是生産力發展的内在要求,是實現城鄉融合的通途。

城鎮化水平的整體評價體系應包括下列要素:城市(城鎮)人口比重(城市人口實際包括非農業人口、居住城區的農業人口和流動人口);适齡人口入中學率;人均國内生産總值;城市第三産業占國内生産總值比重;城市人均道路鋪裝長度;城市用自來水普及率;城市人均住房面積;萬人擁有醫生數;人均公共綠地面積。

土地城市化水平及其度量對于掌握和控制土地城市化進程具有重要意義。

計算方法

城鎮化率通常用市人口和鎮駐地聚集區人口占全部人口(人口數據均用常住人口而非戶籍人口)的百分比來表示,用于反映人口向城市聚集的過程和聚集程度。人口城鎮化率的統計方法,是以2000年全國第五次人口 普查得到的城鎮化率為基礎,以每年的人口與城鎮化 抽樣調查結果進行推算。 

為了科學、真實地反映現階段城鄉人口、社會和經濟發展情況,準确評價城鎮化水平,2008年度城市化率對原有計算方法進行了調整,采用城鄉劃分中的非農人口占總人口(包括農業與非農業)比重來計算,城鄉劃分是根據政府駐地的實際建設與周邊區域的連接狀況而設定,從而推算非農人口數。

研究意義

城鎮化一方面是人口由農村向城市遷移聚集的過程,同時又表現為地域景觀的變化、産業結構的轉變、生産生活方式的變革,是人口、地域、社會經濟組織形式和生産生活方式由傳統落後的鄉村型社會向現代城市社會轉化的多方面内容綜合統一的過程,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進步的主要反映和重要标志。

中國城鎮化率

發展

2000年,我國的城市化率為36%。

2003年,中國城市人口總量為世界的17%,居世界第1位。從比率指标來看,中國城市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在《世界發展指标2005》統計的151個國家中居第107位;中國第二、三産業就業量在《國際統計年鑒2005》統計的32個國家中居最後一位。綜合比較,中國城市人口呈現雙重性:中國城市人口總量居第1位,城市人口比率指标居第70位。

2006年全國城鎮人口57706萬,占全國總人口比重為43.9%,城市化水平比2002年提高4.8個百分點,年均提高1.2個百分點。東、中、西部城市化水平分别為54.6%、40.4%和35.7%。城市化水平最高的是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這三個城市的城市化率已經達到100%。城市化達到90%以上的城市已達到8個城市;城市化水平較低的是貴州和西藏,分别為27.5%和28.2%。2009年,城市化率已達46.6%,2010年達到47.5%。根據聯合國的估測,世界發達國家的城市化率在2050年将達到86%,我國的城市化率在2050年将達到72.9%。

根據2010年11月1日零時為标準時點進行的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我國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現役軍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鎮的人口為665575306人,占49.68%;居住在鄉村的人口為674149546人,占50.32%。同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城鎮人口增加207137093人,鄉村人口減少133237289人,城鎮人口比重上升13.46個百分點。

2012年10月31日,最新出爐的一份報告顯示,2011年的中國内地城市化率首次突破50%,達到了51.3%。這意味着中國城鎮人口首次超過農村人口,中國城市化進入關鍵發展階段。

曆年數字

2000年 36.22%

2001年 37.66%

2002年 39.09%

2003年 40.53%

2004年 41.76%

2005年 42.99%

2006年 43.90%

2007年 44.94%

2008年 45.68%

2009年 46.59%

2010年 49.68%

2011年 51.27%

2012年 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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