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科學技術局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是一个政府机构,隶属青岛市,属于非盈利性组织机构。姜波为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 中文名: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 外文名:
  • 办公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
  • 性质:政府机构
  • 行政级别:
  • 邮编:266071

简介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是青岛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科学技术工作和信息产业工作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三)组织制定全市公共领域科技支撑、创新体系建设、产学研合作引导、关键技术攻关、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发展、科技专项等科技发展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大学科技园、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参与推进高新技术开发投资体系建设。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海洋、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

(七)拟订蓝色经济区建设中的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我市重大海洋科技项目的联合攻关。

(八)负责编制和实施市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的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九)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十)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承担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拟订国际科技合作平台与园区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全市科技培训工作;负责科技引进协调服务相关工作。

(十四)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指导科普教育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统计管理工作。

(十五)牵头拟订促进与科技相关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应急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安全、督查督办、提案建议办复、对外联络和接待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科技工作调研;负责科技宣传、国防科技动员工作;指导科技信息库和科技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综合调研,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负责牵头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工作;承担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的审核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全市科技创新考核工作;指导科普教育工作;承担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综合计划处

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办法,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跟踪、监督、组织评估和验收;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协调申报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市政府科技专家组的管理和服务;参与推进高新技术开发投资体系建设;承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科技统计、科技评估管理工作。

(五)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拟订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等工作;组织申报相关领域项目及国家大学科技园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相关领域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有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和服务;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工作;协助管理国家在青岛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试点示范工程等有关工作;承担市软件园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农业与社会发展处

拟订我市促进农村发展、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的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组织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及全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工作;协调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申报相关领域国家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指导相关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与示范;推进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有关管理工作;对口承办国家星火计划办公室相关工作。

(七)科技成果处(挂技术市场办公室牌子)

拟订科技成果评价、奖励、转化、推广及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管理等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成果登记、评价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以及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推荐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负责科技保密工作;负责技术市场的管理工作;承担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国际科技合作处(挂港澳台科技事务处牌子)

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技术、项目与人才团队;组织申报国家科技合作领域各类国家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负责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指导相关部门和区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全市科技外事管理工作;承办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承办科技援外和科技援华相关工作;指导全市与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条件财务处(挂审计处牌子)

负责组织编制本机关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业务事项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科技专项工作经费;监督管理国家投入的科技经费;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

(十)海洋科技处

拟订海洋科技规划、年度计划项目和蓝色经济区建设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国家涉海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并协调实施;协调我市重大海洋科技项目的联合攻关和海洋科技资源的共享;指导海洋科研试验区、海洋中试基地和产业化基地的工作;协助做好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的有关工作;承担市蓝色经济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引进协调处

拟订国内科技合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引进科技人才(团队)和项目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相关政策;开展国内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项目引进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迁入问题;开展科技对口支援工作。

(十二)基础科研处

拟订应用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培育和申报国家基础研究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并组织实施获批实验室建设。

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下属单位

青岛市知识产权局

青岛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管理服务中心

青岛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所)

青岛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

青岛生产力促进中心

青岛市工业技术研究院

人员编制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60名,工勤人员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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