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醫保

大学生医保

针对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政策
经过多轮修改的新医改方案“两会”后将对外公布,其中大学生被纳入医保是一大亮点。多数高校里计划内招收的大学生享受公费医疗,扩招生则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方案最终版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这意味着今后大学生得自己缴费,不再享受公费医疗的“好处”。
    中文名:大学生医保 公布时间:“两会”后 实施时间:2009年9月 实施地点:哈尔滨市 执行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执行

事件

在网上跟帖中,不少在读或往届的大学生坦言,在校医院看病,只能看最小、最常见的病,医生也是用最简单的诊疗,用最低廉的药物。这样的公费医疗,事实上和“无费医疗”差不多。

2004年,清华大学学生张春鸣因腹泻至少4次到校医院看病,校医院诊断为肠炎并不同意转院,被拖了将近4个月后,张自费到北医三院确诊为肠癌晚期,在昏迷中离开人世。据医学资料显示:肠癌如果发现早,手术后有存活希望。校医院为什么不同意转院?是因为当时实施的一项政策:北京市大学生所享受的公费医疗,政府承担80%,直接划拨给学校,剩下的20%,由学校和学生负担,学校视自身经济情况,决定全额或部分报销。由于学校顾虑“剩下的20%”主要由学校支出,更由于政府承担部分只限于计划内招生,所以校医就不能不在用药标准、同意转院上动心思。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低标准,全包式”的医疗保障体制,早就有了从根本上改革之必要。

实施

借助新医改方案的东风,大学生被纳入了医保范围。大学生医保是全民医保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的关心和重视,参加医保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大学生的保障水平因此提高了很多,高校也减轻了负担。但是,如果从保险费用的角度看,虽然还不知道“自己缴费”的额度是多少,一些经济条件不好且自恃身体不错的大学生,恐怕又会因缴费负担,对纳入医保有所抵触。

2008年11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和财政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做出了部署。根据《指导意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执行。

观点

如果承认医疗是一个人的基本权利,那么也应该考虑如何解决大学生纳入医保后的这些新问题。纳入医保,只意味着保障平台的由小变大,而不是政府撒手不管的理由。因此,缴费政策也要有必要的灵活性。具体来说,一是缴费标准应该多种多样,让学子们有着充分的选择余地;二是政府要在不低于以往“大学生公费医疗”投入的前提下,将这部分钱以医保补助金的方式,补给家庭困难的大学生,以保障其基本医疗的需要。

待遇和免除

大学生医保也和商业保险一样有相关的保险待遇和免除。了解这些方面的知识对需要报销的学生来说是很重要的,所以本文就来说说大学生医保的待遇和免除。学校统一为大学生代缴医疗保险费用。大学生在定点买药以及门诊看病的时候都可以到学校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的报销。

费用报销程序:住院学生参保大学生所患疾病经门诊主诊医师诊断确需住院治疗的,持《大学生医保证》、学生证和住院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手续。医院医保办负责核对,确保人、证相符,防止冒名顶替。

住院大学生须缴纳一定的押金,用作支付需个人承担的费用,出院结账时多退少补。《大学生医保证》在住院期间暂时由医院医保办保管,办完出院手续后,医院医保办负责按要求填写《大学生医保证》首页的统筹支付单,并将《大学生医保证》还予本人。

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完挂账手续后,出院时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其中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参保大学生需住院治疗的,可就近选择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抢救病人不受此限制。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暂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出院时由个人一次结清。

地方政策

哈尔滨市将把在哈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预计2009年9月份启动实施。大学生医保的参保和保障将按照学年度进行,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比照城镇居民医保中的学生儿童参保政策,预计个人每年缴费30元,低保家庭大学生免费参保。

在哈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坚持自愿原则,参保大学生实行属地管理,重点保障基本医疗需求,其参保范围包括:市区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参保学生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政府补助组成。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10元,其中财政补助80元,大学生本人和家庭缴纳30元,低保家庭大学生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大学生本人不缴费。

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使用统筹金,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并确定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付比例。

益处

涵盖范围广、个人缴费低、门诊医疗同步解决。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首先,保证了国家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无缝衔接。其次,在校大学生均可参保,参保范围涵盖省内各类高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的在校本专科学生及非在职研究生,特别是对于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来说,凸显了教育的公平。另外,在学生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根据高校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省和所在市财政按规定的标准实行分类补助。

商业保险难解决患大病导致的过高医疗费用。多年来,由于经费短缺,公费医疗名存实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没有财政补贴)。针对大学生患病率较低、患大病学生时有发生、突发伤害事故较多、学生无收入来源、垫付能力弱等特点。全国各高校普遍采用购买商业保险来解决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商业保险模式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学生就医困难,也减轻了学校及主办者的压力,但商业保险主要解决学生突发伤害、患大病门诊以及住院的医疗保障问题,而没有解决学生的普通门诊医疗保障问题,和少数学生因突发伤害、患大病等原因医疗费用过高的经济负担。

特大疾病保障范围放宽,省级调剂金帮助贫困生。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不建个人账户,主要支付其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特大病的医疗费用。考虑到大学生的特点和实际,其门诊特大病保障范围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基础上,适当予以放宽,其中,包括肾透析、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病种都在保障范围内。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大学生医疗保险调剂金从各统筹地区大学生医疗保险住院及门诊特大病统筹基金年度结余中提取,实行省级统一管理。调剂金主要用于支付超过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疑难或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补助,以及各统筹地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及门诊特大病统筹基金超支部分的补助。

推进措施

首先要加强对大学生的引导,让他们树立保险意识,认识到这一制度对于保障更广泛大学生的利益(其实就是每个大学生自身利益)的重要性;其次,应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不论户籍、不论学校、不论学历层次,均纳入医保,不能把民办学校、非本地户籍生源学生排除在医保体系之外,否则,这样的医保制度就失去了意义,目前已经推出大学生医保的地方,这方面都做得不错;再次,应由学校帮困助学基金或其他方式,为家庭困难学生代缴医疗保险金,支付医疗保险之外的个人支付部分,因为从各地的大学生医保制度看,学生自行负担虽为“小头”,但对于贫困家庭学生来说,还是不小的开支。最后,要加强对大学生医保的管理,让医保制度切实解决大学生看病的实际问题,不能在统一收取学生缴费、统一办理时很容易,而在医保待遇兑现时,却有各种阻力。

报销标准

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7月1日起生效,并按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

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1.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

2.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3.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国家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国务院决定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自愿原则,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并继续做好日常医疗工作;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试点地区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大学生实行属地管理;完善医疗保障资金筹集机制和费用分担机制,重点保障基本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二、主要政策

(一)参保范围。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二)保障方式。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大学生按照当地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待遇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同时按照现有规定继续做好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方便其及时就医。

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自愿原则,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三)资金筹措。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补助。大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中央财政对地方所属高校学生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办法给予补助。大学生日常医疗所需资金,继续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三、精心组织实施

已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地区,按本指导意见将大学生纳入居城镇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后,要切实保障参保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需求,同时继续做好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未开展试点的地区,要完善现有办法,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随着试点扩大,逐步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符合条件的大学医疗机构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对建立健全本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大学生就医权益、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解释工作。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试点城市要因地制宜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和推进步骤,确定合理的保障水平,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维护社会稳定。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和民政部门要通力协作,制订周密工作计划,确保缴费和财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断完善大学生医疗经费和就医管理措施。高校要切实抓好大学生就医工作,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国家也在根据大学生医保的实际存在的问题和现实状况对相关政策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参加大学生医保意义重大。这也是国家对建设高素质人才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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