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金融

离岸金融

金融活动
离岸金融(Offshore Finance)是指设在某国境内但与该国金融制度无甚联系,且不受该国金融法规管制的金融机构所进行的资金融合活动。例如,一家信托投资公司将总部设在巴哈马群岛,其业务活动却是从欧洲居民或其它非美国居民那里吸收美元资金,再将这些资金投放于欧洲居民或非美国居民中,该公司便在从事离岸金融活动。从严格意义上讲,离岸金融也就是不受当局国内银行法管制的资金融通,无论这些活动发生在境内还是在境外。如美国的国际银行业设施(IBF)和东京离岸金融市场的业务活动等,均属离岸金融。
    中文名:离岸金融 外文名:(Offshore Finance) 适用领域: 所属学科: 英文名:offshore finance

市场种类

伦敦型

属于“自然形成”的市场。伦敦离岸市场始于50年代末,它既经营银行业务,也经营证券业务。非居民除获准自由经营各项外汇、金融业务外,其吸收的存款也不需缴纳法定准备金。过去,这类市场业务因受外汇管制等限制,而与国内业务截然分开,但自从1979年10月外汇管制取消后,对外汇金融业务的管理与国内金融业务同等对待,“离岸”本身的含义便发生了变异,伦敦离岸市场实际上已经成为兼具境内和离岸业务的“内外一体式”金融市场。香港自从1972年废除外汇管制后,也逐渐演变成亚太地区一个主要的伦敦型离岸市场。

纽约型

最大特点在于“人为创设”和“内外分离”,而且没有证券买卖。1981年12月,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同意设立国际银行业设施(又称国际银行便利)之后,纽约离岸金融业务迅速发展。它的主要交易对象是非居民。筹资只能吸收外国居民、外国银行和公司的存款,但开办国际银行业设施的不限于外国银行,任何美国的存款机构、“爱治法”公司和外国银行在美分行皆可申请开办。存款不受美国国内银行法规关于准备金比率和存款比率的限制。贷款必须在美国境外使用。该“设施”可使用包括美元在内的任何一种货币计价。由于美元是最主要的国际通货,而该离岸市场主要交易货币也是欧洲美元,所以纽约离岸市场以本国货币作为主要交易货币。1986年开放的东京离岸市场也属这一类型。

巴哈马型

只有记账而没有实质性业务的离岸金融中心,又称“逃税型”离岸市场,这类市场实际上是“逃税港”。由于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开展金融业务可以逃避银行利润税及营业税等,同时在这些地方开办分行的成本与费用也远较伦敦低,所以离岸金融市场纷纷在这些地方开辟。拿骚、开曼群岛和巴林等地皆属此类。

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和离岸金融市场的迅速扩张,促进了国际性银行的发展和国际信贷、国际融资的增长,但由于离岸存款不受各国国内法规的各种限制,它对存款所在国的货币供应量、银行管制与货币政策的实施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四种类型

离岸金融分为四种类型:

一是内外一体型。市场自发形成,在岸和离岸业务高度融合渗透,这以伦敦和香港为代表。

二是内外分离型。对在岸和离岸业务实施隔离,离岸业务专为非居民交易创设,离岸市场建立来自政策推动,以美国IBF、日本JOM为代表。

三是渗透型。介于上述两种类型之间的一种模式,居民和居民账户存在一定程度隔离,但又适度渗透。新加坡等属于这种类型

四是避税型。以极低的税收吸引金融交易,仅为记账中心,开曼、百慕大等属于这种情况。前三类离岸市场在提供交易场所的同时,还提供金融服务,避税型则仅提供交易场所。

发展原因

离岸金融业务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是:离岸银行不必持有准备金,其经营成本低于国内银行;离岸银行不受利率上限的约束,即它们对存款户支付的利率可高于银行对国内存款户支付的利率,而且可以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离岸金融享受税收上的优待。

特点

对于离岸金融市场与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的区别,从市场的性质看,传统国际金融市场本质上是个国内市场,因为它受市场所在国法令的管制,经营的是市场所在国的货币,利率体系也是实行所在国利率。而离岸金融市场是一个无国籍的、完全国际化的市场,它不受任何一国货币法令的管制,主要经营境外货币,实行特有的国际利率结构。从借贷关系看,传统国际金融市场的借贷关系是在本国人和外国人之间,即本国人资金为外国人提供本国货币贷款,并以国内资本净输出为特点;而离岸金融市场的借贷关系是在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即用非居民存款向非居民提供外币存款,并以境外资金来源为特征。

一般来说,一个城市或地区要形成离岸金融市场,必须要具备这样一些条件:

一是放宽金融管制和外汇管制,允许对跨境资本的自由流出流入,减少对利率及金融交易的限制;免除对外币存款准备金的要求

二是有宽厚的税收政策,提供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诸如要求减免或完全豁免利息预扣税、所得税、地方税和印花税等;三是保持所在地国家或地区政局、经济的稳定,政策变化和法律修订需具有较强的透明度,具备经济稳步增长的背景。要有健全的金融法律制度,以保护金融交易双方的市场秘密;四是具备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具备有经验和高效率的金融机构,拥有大量金融专业人员和先进的国际通讯设备,为非居民提供高效率的金融服务;五是具备有利的经济和自然地理位置,连接全球的国际金融市场网络,以及所在地城市或地区跨国公司和跨国金融机构相对集中等。

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和离岸金融市场的迅速扩张,促进了国际性银行的发展和国际信贷﹑国际融资的增长,但由于离岸存款不受各国国内法规的各种限制,它对存款所在国的货币供应量﹑银行管制与货币政策的实施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中国离岸金融的对外发展

“新加坡是重要的离岸人民币中心和‘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节点国家,我们支持新加坡离岸人民币市场更好发展,成为人民币投资、持有和交易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11月4日举行的2019中新(重庆)金融峰会上表示。

中国人民银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作为中新双方金融合作的牵头单位,着力推动了中新双方达成共识,支持重庆的开放创新。潘功胜介绍:

一是加大对重庆构建内陆开放高地和内陆国际金融中心的共同政策。优化本外币跨境融资和资金管理政策,提升人民币跨境存储,进一步推进本外币跨境贸易和投融资的便利,支持设立陆海新通道人民币国际投资基金,试点本外币合一的账户体系。

二是加大对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金融支持。重点支持陆海新通道的建设,支持重庆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

三是加强中新金融合作和金融连接。中新金融合作作为中新双边合作机制的重点内容,人民银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作为双方金融合作牵头单位,将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中新双方的合作机制会议关于金融市场连通、金融监管合作、跨境投融资合作等达成的重要共识落到实处。

四是加强与东盟国家和“一带一路”国家的融资合作。将持续构建开放的市场化“一带一路”投融资体系,欢迎东盟各国积极参与。中国央行也愿意同包括新加坡在内的东盟各国的央行一道努力,在金融市场互联互通、货币合作、区域金融稳定、“一带一路”的投融资合作等方面加强合作。

相关词条

相关搜索

其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