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關系

中日关系

中国与日本之间的国家关系
中日关系,指中国和日本两个国家之间的关系主要指政治关系,现在中日关系已经成为了一个国际化名词。[1]邦交正常化以来,中日关系总体不断发展,各领域友好交流和务实合作日益深化,给两国和两国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也有利于维护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
    中文名:中日关系 外文名:Sino-Japanese Relations 适用领域: 所属学科: 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 关系:政治关系

概况

1972年9月29日,中日两国签署《中日联合声明》,实现邦交正常化,翌年1月互设大使馆。

中日关系迎来暖春:

暖春之旅:2008年5月6日至10日胡锦涛访问日本

迎春之旅:2007年12月27日至30日福田康夫访华

融冰之旅:2007年4月11日至13日温家宝访问日本

破冰之旅:2006年10月8日至9日安倍晋三访华

2008年12月13日温家宝会见日本首相麻生太郎

中国对日政策

胡锦涛提出中日关系发展六点建议

温家宝:将中日战略互惠关系落实到行动上

经济交往

 日本是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中国则是日本第二大贸易伙伴。2007年中日双边贸易总值2360.22亿美元,同比增长13.8%。中国已超美国成日本的最大出口市场。

敏感问题

历史问题

历史问题是中日关系中敏感的政治问题。如何认识和对待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历史,早在一九七二年中日邦交正常化谈判时就是焦点,在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中有明确表述,是事关中日关系政治基础的重大原则总量。中方历来主张“以史为鉴,面向未来”,愿意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发展两国人民世代友好。但前提是必须正视和承认历史。1998年江泽民主席访日时,全面、深入、系统地阐述了中方原则立场。

日方首次承认对中国的侵略并表示深刻反省和道歉,并与中方共同确认正确认识和对待历史是发展中日关系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日本极少数右翼势力否定、美化侵略历史的活动仍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右翼势力通过炮制历史教科书宣传反动史观、日本领导人参拜靖国神社等。 

2001年以来,连续发生历史教科书问题和靖国神社问题,对中日关系形成严重干扰。中方对此及时进行了必要斗争,敦促日本政府以实际行动履行在历史问题上的表态和承诺,并对极少数右翼分子严加约束,以正确的历史观教育国民。 

从2001年至2006年,小泉首相无视国际社会、亚洲邻国和日本人民的关切和反对,六次参拜靖国神社,导致中日关系陷入政治僵局。

台湾问题

台湾问题涉及中日关系的政治基础。二次大战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日本台湾及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当时的中国政府曾派员于1945年10月25日在台北接受日方投降并向全世界宣告收复台湾。此后,日在追随美国承认台蒋的同时,实际上一直把“台湾归属未定论”作为对华政策的一项基本原则。1972年,在“尼克松冲击”和日国内强大压力下,田中角荣、大平正芳等日本政治家顺应民心,加速了中日邦交正常化的进程。

田中内阁明确表示充分理解我提出的复交三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蒋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必须废除。经过反复谈判,1972年9月29日签署的《中日联合声明》第三条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上述表明,中日两国之间围绕台湾地位问题已通过邦交正常化从政治上得到了结,双方就日台关系的性质和处理原则达成谅解。

中方关于日台关系的立场是明确的,即对日台开展民间往来不持异议,但坚决反对进行任何形式的官方往来,搞“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要求日方明确承诺台湾不包括在日美安全合作范围之内,不要向“台独”势力发出错误信息。

钓鱼岛问题

钓鱼诸岛位于中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的东海海域,是台湾省的附属岛屿,主要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和北小岛及一些礁石组成。

钓鱼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它和台湾一样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对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我国的这一立场有充分的历史和法律依据。

早在明朝初期,钓鱼诸岛就已明确为中国领土,明、清两朝均将钓鱼诸岛划为我国海防管辖范围之内,并非"无主地"。1895年日本趁甲午战争清政府败局已定,在《马关条约》签订前三个月窃取这些岛屿,划归冲绳县管辖。1943年12月中、美、英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

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这就意味着日本将台湾、包括其附属的钓鱼诸岛归还中国。但1951年9月8日,日本却同美国签订了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将钓鱼诸岛连同日本冲绳交由美国托管。

对此,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指出旧金山和约是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对日单独和约,不仅不是全面的和约,而且完全不是真正的和约。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这些岛屿也被划入"归还区域",交给日本。对此,我国外交部于1971年12月30日发表声明,强烈谴责美日两国政府公然把我钓鱼诸岛划入"归还领域",严正指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明目张胆的侵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美日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其后,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表示,"归还冲绳的施政权,对尖阁列岛(即我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不发生任何影响"。

鉴于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有不同主张,我国政府从发展中日关系出发,在坚持我一贯立场的前提下,与日方达成了此问题留待以后解决,不采取单方面行动,避免这一问题干扰两国关系大局的谅解。

近年来,日右翼分子在钓鱼岛问题上不断制造事端。我均通过外交途径向日方提出了严正交涉,日方表示日本政府的基本立场是既不参与,更不支持右翼团体的行为,右翼的行为有害日中关系发展,也背离了日政府立场。

战争赔偿问题

日本过去的侵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了深重灾难。“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应牢记这段惨痛的历史。同时应该看到,发动这场战争的责任主要是少数军国主义分子,广大日本人民也深受其害。我们党和政府历来主张把少数军国主义分子与广大人民区分开来。日本政府在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谈判时,明确表示痛感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责任并对此深刻反省。

在此前提下,我国政府从国家根本利益出发决定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并载入1972年中日两国签署的《中日联合声明》。

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再次以法律文件的形式确认了放弃对日战争赔偿要求的决定。我国政府将继续坚持《中日联合声明》的立场,但日本侵华战争的一些遗留问题,至今仍构成现实的危害,如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强征“慰安妇”及强征劳工等问题,我国政府始终从维护我正当权益、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要求日本方面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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