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安全性评价在国外也称为危险性评价或风险评价,安全性评价的定义是:综合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对系统的安全性进行度量和预测,通过对系统存在的危险性或称之谓不安全因素进行辨识定性和定量分析,确认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对该系统的安全性给予正确的评价,并相应地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危险的具体对策措施。通过全面系统,有目的,有计划地实施这些措施,达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超前控制事故的发生。
我国的安全评价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颁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为此制定和发布了《安全现状评价导则》、《安全预评价导则》和《安全验收评价导则》。从事安全评价需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基本程序
该基本程序既适用于企业自评,也适用于专业安全评价机构的安全评价。
1、熟悉系统
广泛收集有关资料并熟悉这些资料,包括工艺流程、物料的危害特性、操作条件、设备结构、平面立面布置、环境状况等,以及有关的法规、标准、制度、相似事故案例。为了防止发生漏错,一般将系统划分成若干子
系统(称为单元)进行评价。
2、识别危险
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充分地辨识和查找系统内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包括固有的、潜在的,以及可能出现的和在一定条件下转化的新的危险。
3、危险的量化
将找出来的危险因素,尽可能给予量化,并以数量大小说明其危险程度。对于定量安全性评价,还要求给出事故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4、计算危险度或风险率
通过一定的数学模型计算出系统(或子系统)的危险度,或风险率。若知道事故的概率和损失,则风险率=事故概率×事故损失
5、危险的排除
针对找出来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消除或控制危险,使系统危险度降低。
6、确定危险或风险是否可以接受
将采取了安全措施后的系统危险度或风险率与安全指标比较,分析是否达到了人们可以接受的程度。如果满足了安全指标的要求,则建设项目可以报建,装置可以继续运转;如果低于安全指标的要求,则必须进行系统调整,增加安全措施,直到系统达到安全要求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