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警告

航行警告

海事机构用无线电发布的公告
航行警告,由国家主管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以无线电报或者无线电话的形式发布的航道及航海标志信息等,其目的是向船舶传达有关海区和水域内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影响航行和作业安全的信息。航行警告按发布范围分为地方警告、沿海警告和区域警告。按性质分为一般警告、重要警告和极其重要警告。按性质分一般警告、重要警告和极端重要警告。
    中文名:航行警告 外文名:navigation warning 别名: 目 的:传达航行信息 机 构:海事机构 分 类:一般警告、重要警告等

概念

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统一由海事机构发布,目的是向航运单位、船舶、船员等相关从业人员传达有关海区和水域内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信息。可以用无线电或书面形式广播和公告。航行警告通常以无线电形式对外发布,主要涉及突发的,可能威胁水上人命、环境、船舶航行安全的信息;航行通告通常以书面形式对外发布,主要涉及长期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各类信息。习惯上统称为航行通警告。

分类

按发布范围分

航行警告按发布范围分为地方警告、沿海警告和区域警告。按性质分为一般警告、重要警告和极其重要警告。

地方警告是港门和港口海事机构管辖范围内发布的警告,由驻港海事机构通过海岸电台、电视台、广播电台、地方报纸发布,或以张贴印刷品等书面形式发布。

沿海航行警告是对距海岸200海里范围以及除此之外的部分海域发布的警告。

区域航行警告是揩国标海事组织划定的世界航行协调区发布的警告。

按性质分

按性质分一般警告、重要警告和极端重要警告。

历史

1980年以前,交通部指定上海、广州两沿岸电台负责转播华东、北方沿海(厦门以北)和华南沿海的航行警告。福州、厦门两海岸电台要按规定时间播发当地港监交发的航行警告,并及时传送给上海或广州海岸电台转播。

1978年7月,中国加入国际海事协商组织建立的世界无线电警告系统的第十一航行警告区后,在国家港监局设立航行警告发布总台,在天津、上海、黄浦设立分台,另在沿海各港口设港监属下的航行警告台。福建设有福州、泉州、厦门3个海岸电台,主要发布地方警告。

影响

航行警告由港监通过港口无线电台播发,船舶电台应按航区分布的海岸电台之呼号、频率和播发时间定时收听。船舶收到航行警告(通告)后,要及时修改海图,确保航行安全。港监应按船舶要求,将航道、航标、浮筒、沉没物等近期航行警告的重要内容告知船方。

发布

2012年9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发布航行警告(辽航警0247),内容如下:

渤海西北部,09月25日,10:00时至18:00时,在下列5点连线水域内执行军事任务:

1、40°49′10″N 121°11′31″E

2、40°38′16″N 121°26′30″E

3、39°48′13″N 120°33′44″E

4、39°42′12″N 120°19′39″E

5、39°51′56″N 120°06′30″E

任何船只在上述时间内不得进入该海域,希各航船注意。

据长期关注中国首艘航母的资深人士根据近期的各种情况综合判断,中国首艘航母正式交付就在201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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