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垫付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对遭遇肇事逃逸的受害方来讲,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无异于“雪中送炭”的“救命稻草”,但媒体爆料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未能发挥其真正作用,10亿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沉睡8年,受害者权益无法保障。
  • 中文名: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 外文名:Traffic accident relief fund
  • 适用领域:
  • 所属学科:

定义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设立目的

为确保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不因抢救费用影响救治,国家法律法规不仅规定了保险垫付制度,还特别建立了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制度,以确保无经济能力的受害人及时获得救治。

国家立法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设立8年后仍是“镜花水月”——钱很多,就是拿不到,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迟迟无法变为现实。广东省仅惠州、深圳、中山、汕头等市成立了相应基金,多数市至今没有动静,事故受害者的权益仍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没有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受害人无助,交警也很头疼。

资金有限难题由于救助基金资金有限,惠州市暂不能对所有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都给予救助,按惠州辖区每年发生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如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受害者都进行救助,每年需要的资金在8000万元以上。因此,救助基金主要是针对疑难、逃逸、生活特别困难或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给予救助。

资金难题

操作标准难题上海在全国第一个创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不过,上海至今仍没有救助基金的具体操作细则。基金谁来牵头、谁来管理、谁来运作、谁来监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牵头部门,救助基金工作的责、权、利界定不清晰,许多部门态度不明,处于观望状态。

申请程序

垫付抢救费用

对符合规定,需要由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只能由医疗机构向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垫付。

申请人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除填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表》外,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受害人优先偿还垫付救助基金承诺书;

(二)受害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无法确认身份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三)受害人的入院证明;

(四)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抢救费用证明材料(加盖医院印章)。

(五)医疗机构需提供单位委托证明、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

垫付丧葬费用

对符合规定,需要由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交通事故受害人亲属或合法代理人、无名尸体保管机构和火化的殡葬机构作为申请人,向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垫付。

申请人申请垫付丧葬费用的,除填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表》外,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优先偿还垫付救助基金承诺书;

(二)受害人近亲属或代理人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或代理关系证明或单位证明材料;无法确认身份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三)受害人死亡证明;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受害人《尸体处理通知书》。

(五)殡葬机构需提供单位委托证明、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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