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实名制

电话实名制

用真实身份信息为手机号码注册的制度
电话实名制即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无线上网卡的入网、过户等业务时,应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以自己的名称、产品、品牌等文字标识为手机号码进行注册。“史上最严”的手机实名制加紧推进之中。近日有报道称,2015年9月1日起“非实名用户可能被停机”。对此,北京青年报记者向运营商相关负责人核实获悉,根据《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强化手机实名登记管理,2015年9月1日起,相关运营商将通过应用新技术、新设备等措施,进一步加强新入网客户身份证信息核验;对于非实名老客户,必要时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委工作要求采取限制通信、业务的手段,督促用户依法实名登记。
    中文名:电话实名制 外文名: 别名: 实行时间:2013年9月1日 范围:中国 相关条例: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 部门:工信部 注册信息:真实身份

概述

电话实名制即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无线上网卡的入网、过户等业务时,应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以自己的名称、产品、品牌等文字标识为手机号码进行注册。

2013年9月1日开始,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对新增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用户实施真实身份信息登记,严格实行“先登记,后服务;不登记,不开通服务”。

2015年1月,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联合开展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重拳整治“黑卡”。其中包括,2015年9月1日起,电信企业要求各类实体营销渠道全面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在为用户办理电话入网手续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核验用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并通过系统自动录入用户身份信息;不得委托未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的社会营销渠道办理电话用户入网手续,多项实名制落实措施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

明细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在201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2014年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公布《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购买手机卡必须实名制,并在全国范围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治理行动。

打开北京联通淘宝官方旗舰店的页面,选择46元月套餐的联通号卡后,用户并不能直接下单,而要先输入机主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后才能成功下单。

对于用户把自己的身份信息提供给淘宝官方旗舰店、代售点后,自己的身份信息是否存在泄露风险的问题,中国联通相关负责人回应称, “我们将向代理商提供便捷的电子实名客户端,信息安全。”

实施背景

电话实名制在2010年也曾实施,当时工信部就宣布实施手机用户实名登记制度,但当时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支持,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但此次实名制,工信部对三大运营商施加了更大的压力,如果运营商不配合实名登记工作,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如泄露、篡改、毁损或出售用户个人信息,也将面临1万至3万元罚款。

焦点问题

有关电话实名制,公众最关心的焦点问题包括: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如何保障;垃圾短信、电信诈骗等顽疾能否有效遏制等。

有网友指出,骚扰电话、垃圾短信日益泛滥,不少就是运营商和相关企业合谋的结果。 因此,实施电话实名制恐怕并不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取得成效

据等来自工信部官方媒体的消息称,自2013年9月1日电话用户实名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后,目前国内全部电话(包括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用户实名率已经达到了82.4%。

工信部表示,下一步电话用户实名制的工作将包括强化对各类社会营销渠道的监督检查、违规处罚和责任追究;督促电信企业采取各类措施,积极推动老用户补登记工作;指导督促电信企业采取联网等各类身份信息核验措施,进一步提高用户登记信息准确率;加强对移动转售企业实名登记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确保其切实落实实名登记要求。  

2013年,工信部积极稳妥地推进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

一是细化法律要求。经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颁布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两个部令,细化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和电话用户实名登记要求。

二是进行全面动员部署,两个部令出台后,印发整体工作方案和宣传引导方案,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安排,确保电话用户实名登记自2013年9月1日起全面实施。

三是各地各企业结合实际,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加强对本地各电信企业的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及时进行宣贯培训,督促各企业认真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要求。各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制定了本企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各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从管理、技术上加强对关键和薄弱环节的考核督导,深入开展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各省(区、市)电信企业进行了系统设备的升级,完善了对代理商的管理,采取各种积极措施为电话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提供便利,并通过短信、彩信等方式鼓励未进行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或真实身份信息登记不全的老用户补登记。同时,电信企业还制定了完善的电话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用户登记信息的安全。

四是及时开展宣传引导,适时在多家中央媒体上进行宣传,组织电信企业利用各种渠道向用户进行宣传和解释,赢得广大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五是深入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2013年9月1日正式实施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以后,在各地、各企业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对14个省份社会营销渠道进行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督促各电信企业对责任公司、违规渠道进行处罚。

优劣分析

带来影响

大多数手机犯罪使用的都是非实名的预付费手机。如今短信息服务投诉是电信服务投诉中最多的业务,投诉的主要内容是垃圾短信和服务提供者不规范经营。实行手机实名制,旨在遏制违法短信、诈骗短信、色情短信等垃圾短信,规范经营,减少通过手机短信进行违规、违法行为。

移动通信运营商在办理申请者(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用户)手机入网手续时,对用户的相关身份证件进行审查。申请者为个人用户的,应当出示有关个人身份证件;申请人为单位的,移动通信运营商应当登记其名称、地址和联系人等事项。另外,在办理完入网手续后,移动通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电话业务收费单据。在为短信息服务业务提供者代收信息费时,应同时向用户提供短信息服务业务提供者的名称、代码和代收金额,并注明“代收费”字样。

推行“手机实名制”后,在短信息的传播过程中,可以保证各个使用环节能够辨别用户身份,使信息发布者、传播者、使用者与最终用户能够获得真实的身份验证,从而达到有效划分信息内容权责的目标。8亿手机用户超半数需补登。

采用手机实名制并不是减少垃圾短信的根本解决方法,相应辅于技术上的支持,在源头上控制垃圾短信的发送。韩国早就实施了手机实名制,但这仅仅是个开始,在技术上限制,对发送者相应的惩罚也是必不可少的。在理论上说,发送广告短信,跟街头派头小卡片没什么分别,所以,处罚很多时候也只会流于形式了,法律跟不上,出现争议时仍然会有真空。

优缺点

电信专家普遍认为,实施手机实名制不但有利于抑制通信犯罪,让受侵害用户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能保障通信安全,让金融、移动支付能安全开展。

 第一,推行手机实名制能更好防范短信欺诈,手机诈骗等行为。手机实名制的推行有一个前提,就是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应当得到保障。众所周知,由于我国缺乏类似于《隐私权保护法》或《个人信息保护法》这样的法规,因此不少公司或个人将收集到的他人信息资料拿到市场上贩卖获利。那些个人信息资料被泄露的公民,往往为商业推销所苦,在遍地开花的代理商处购买手机卡时,用户的个人信息基本上难以得到保密。而且,由于监管的缺失,也完全无法排除掌握着大量个人信息的运营商泄密的可能。

第二,推行手机实名制对手机支付推广意义重大。著名电信观察家项立刚认为,推动实名制工程浩大烦琐,同时由于假身份证及流动人口庞大等原因,短期难以取得预定的效果。但是项立刚认为,实名制从长远而言应该运行。“比如手机支付等手段均依赖实名制。”项立刚认为,实名制对3G业务的推动将有重要影响。

第三,推行手机实名制有利于运营商经营用户。在手机实名制的推进中,运营商是关键的一环。实行手机实名制后,运营商要在技术、设备上进行改动,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短时间内会引起运营商成本的上升,但是若手机实名制处理得好,也能给运营商带来更大的好处,运营商应该支持。

有人认为,手机实名制可能影响手机用户的增长速度,影响运营商的市场开发。其实不然,手机实名制清除的只是如今大量存在的“沉默用户”和影响通信市场健康发展的广告和欺诈行为,以及不合格的SP和CP,消除的是运营商的负担,留下的是占手机用户绝大多数的优质客户,他们的总体消费能力并没有降低,只是被集中起来,运营商的业务量应该不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另外,手机实名制的推行,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减少用户恶意欠费情况的发生,降低了运营商的风险,另一方面它还可以降低手机用户的消费风险,恢复和培养消费者的信心,增强他们的使用业务、尤其是增值业务的欲望,使运营商获得更大的获利空间。

漏洞

此次实名制的重中之重就是营业厅之外的社会网点,据运营商介绍,从2013年9月1日零点开始,非实名制电话卡在当日零点之后激活的,如未进行实名制,是不能够使用运营商服务的。但在9月1日前激活非实名制卡的用户,使用通信服务是不受限制的。

那么从以上运营商对于实名制的严格规定来看,还是有一些漏洞的,比如在9月1日前激活的非实名制用户,就是一块相当大的漏洞,如何让这部分用户自觉划入实名制的范围,是运营商应当解决的问题。

中国联通表示:

自2013年9月1日起至年底为第一阶段,将重点对新增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用户实施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同时鼓励引导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所提供身份信息不完整的老用户进行补登记;

自2014年1月起为第二阶段,除加强和完善新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外,采取各种便利和优惠措施重点引导老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补充登记,并在用户办理补换卡、过户等业务时要求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最终完成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

登记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活动,保障电话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下同)等入网手续,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如实登记用户提供的真实身份信息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入网,是指用户办理固定电话装机、移机、过户,移动电话开户、过户等。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登记和保护电话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提供的真实身份信息。

第六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用户委托他人办理入网手续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要求受托人出示用户和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并提供用户和受托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第七条

个人办理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可以出示下列有效证件之一:

(一)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四)外国公民护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第八条

单位办理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可以出示下列有效证件之一: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营业执照;

(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单位办理登记的,除出示以上证件之一外,还应当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证件和单位的授权书。

第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用户出示的证件进行查验,并如实登记证件类别以及证件上所记载的姓名(名称)、号码、住址信息;对于用户委托他人办理入网手续的,应当同时查验受托人的证件并登记受托人的上述信息。

为了方便用户提供身份信息、办理入网手续,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电信业务经营者复印用户身份证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电信业务经营者名称、复印目的和日期。

第十条

用户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的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其办理入网手续。

第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向电话用户提供服务期间及终止向其提供服务后两年内,应当留存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提供的身份信息和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登记的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用于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

第十三条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泄露、毁损、丢失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即向相关电信管理机构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的调查处理。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对报告或者发现的可能违反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保护规定的行为的影响进行评估;影响特别重大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电信管理机构在依据本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前,可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有关行为,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执行。

第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委托他人代理电话入网手续、登记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应当对代理人的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不得委托不符合本规定有关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保护要求的代理人代办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其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保护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并对其工作人员进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保护相关知识、技能和安全责任培训。

第十六条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保护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电信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相关材料,进入其生产经营场所调查情况,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电信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不得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正常的经营或者服务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电信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七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九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配合电信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开展的监督检查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用户以冒用、伪造、变造的证件办理入网手续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其提供服务,并由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等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对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通过电话、短信息、书面函件或者公告等形式告知用户并采取便利措施,为本规定施行前尚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所提供身份信息不全的电话用户补办登记手续。

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电话用户补办登记手续,不得擅自加重用户责任。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向尚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工作

手机实名“两步走”规划

中国联通表示,自2013年9月1日起至年底为第一阶段,重点对新增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用户实施真实身份信息登记,鼓励引导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所提供身份信息不完整的老用户进行补登记。最终完成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

手机实名制相关政策

2010年:工信部宣布实施手机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当时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支持,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将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保护和电话用户实名制纳入法律层面。

2013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出台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

2013年9月1日:正式实施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信部在各地、各企业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对14个省份社会营销渠道进行暗访。

2014年2月:工信部宣布新增电话用户实名率达99.1%,全部电话用户实名率达82.4%。

全面铺开落实

据悉,为确保实现新增用户100%实名登记,中国联通从三个方面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

一是加强渠道管理,将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信息保护纳入社会营销渠道考核奖惩体系,强化对社会渠道的日常监督管理。中国联通要求各分公司不得委托不满足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条件的社会渠道开展业务,所有代理商须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出现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是采用技术手段,规范自2013年9月1日起,联通新入网用户只有在完成实名登记后方可正常使用通信服务,而对于尚未进行实名登记(含登记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老用户,如不能及时进行补充登记,也将不能办理过户、补换卡等相关业务。

三是多措并举提高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便捷性和安全性,在自有营业渠道铺设二代身份证识别器,提高身份信息登记速度,减少用户等待时长。

强化用户信息安全管理

据了解,针对部分用户对于个人资料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顾虑,中国联通也在推进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对用户信息安全的管理,建立了完善的用户信息管理和保护制度。

一是严控接触用户信息的人员范围,涉及到用户信息的人员均签署协议,禁止兜售用户信息;二是对纸质文档用户信息均存放于特定场所由专人负责保管;三是不断强化存放用户信息的系统安全防护能力,用户信息均以加密形式存放,确保不被泄露;四是仅与已签署保密协议的代理商合作,确保代理商严格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及保护要求;五是向代理商提供便捷的电子实名客户端。

加强社会销售渠道实名制监管

在社会代理商渠道购买卡的新入网用户,需直接在代理商处完成实名制登记。

在联通网上营业厅、联通天猫旗舰店、京东等电子渠道购买电话卡时,在选择号码、套餐类型、合约类型之后进入订单资料填写页面时需要进行实名登记。

填写的信息包括机主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地址等。系统会对实名登记信息进行校验,如信息填写不全或错误则无法提交订单。

在订单完成后进行配送时,用户在签收时也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查验。

方法

新入网用户办理入网时,应同时在办理渠道完成实名登记工作;2013年9月1日前入网的老用户,可以携带有效证件原件+用户卡等资料去联通自有营业厅补登记实名信息。

积极开展治理专项行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三部委联合启动“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高度重视,立即按照《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组织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并在中国联通2015年公司工作会上对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进行了宣贯和部署,将严格落实用户实名登记和“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列入中国联通集团2015年六大重点工作,并将实名登记结果作为集团公司对省级公司的九大问责内容之一,要求各级单位将实名登记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狠抓实干。

在强化政策宣传和工作统筹的同时,中国联通围绕各级公司社会营销渠道规模较大、电子渠道发展迅速、系统支撑复杂等实际情况和难点问题,业务管控和技术支撑并举,重点规范社会渠道和电子渠道客户入网实名登记工作,加强用户身份信息核验,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确保实名制工作严格落实。

中国联通将以积极开展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和“黑卡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将其作为加快营销模式转型、遏制用户大进大出的重要抓手和途径,通过优化渠道体系,加强精细管理,保障资源配置,全方位检查监控,多维度考核问责,全面开展“黑卡”治理专项行动,确保今年年底达到“黑卡”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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