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

法律术语
法定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实施民事诉讼行为的人。[1]法定代理人最基本的特征在于其代理权的取得,不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而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被代理人,只限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一般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监护人一致。
    中文名:法定诉讼代理人 外文名: 适用领域: 所属学科:法律学 特点:代理无诉讼能力当事人民事活动 基本特征:代理权的取得 被代理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代理权限

由于法定代理人是基于亲权或监护权而进行诉讼代理,法定代理人的被代理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这些人因年龄或生理上的原因而不能正确辨认和主宰自己的行为,必须由法定代理人来维护其正当权益。因此,法定代理是一种全权代理。法定代理人有权代理当事人为一切诉讼行为,不仅有权代为处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如起诉、反诉、上诉等,而且有权处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如放弃诉讼请求、承认诉讼请求以及达成调解协议等。

法定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居于与当事人类似的诉讼地位,其代为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均视为当事人的行为,与当事人在诉讼上的行为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法定代理人毕竟不是当事人,他不是实体权利的直接享有者和实体义务的直接承担者。

因此,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仍直接由被代理的当事人承担。也正是由于法定代理人不是当事人,所以,当他在诉讼进行中若死亡或因故不能行使诉讼代理权.而又没有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继续诉讼时,人民法院只能中止诉讼.而不能终结诉讼。

担任人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可见,法定代理人的范围,亦即监护人的范围。

根据《民法通则》第l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者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l7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期间的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法院指定或受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被代理的一方当事人称为被代理人或委托人。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权限称为诉讼代理权。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协助当事人实现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

特点

1 .诉讼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2.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权利和利益,而不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

3 .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实施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4 .诉讼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一方,而不能在同一诉讼中代理当事人双方;

5.诉讼代理人必须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根据诉讼代理权发生的根据不同,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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