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源演變
丈,會意字。“丈”是秦漢出土文獻普遍使用的一個常用字,基本意義是度量單位。《說文》所說的“十尺也,從又持十”當屬可信。戰國秦簡中,“丈”的寫法有時訛變得很像“支”字。魏晉以後,連筆簡化,以與“支”字相區别,其字形與現代漢語的楷體“丈”字已經沒有什麼區别了。
詳細釋義
古籍釋義
說文解字
丈,十尺也。從又持十。直兩切
說文解字注
丈,十尺也。從又持十。
夫部曰。周制八寸為尺。十尺為丈。人長八尺。故曰丈夫。然則伸臂一尋。周之丈也。故從又持十。直㒳切。十部。
康熙字典
《唐韻》直兩切。《集韻》《韻會》雉兩切。《正韻》呈兩切,長上聲。十尺曰丈。《前漢·律曆志》: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十尺為丈,十丈為引。
又《左傳·昭三十二年》:以令役於諸侯,屬役賦丈。疏:屬聚下役,課賦尺丈。
又《哀元年》:廣丈高倍。注:壘厚一丈高二萬。
又《禮·曲禮》:若非飮食之客,則布席,席閑函丈。注:函,容也。
又長老之稱。《易·師卦》:師貞丈人吉。
又朋友尊稱。《長編》:富鄭公稱範文正公曰範十二丈。
又釋氏所居曰方丈。杜甫詩:方丈渾連水。
又杜甫詩:百丈誰家上濑船。注:百丈,牽船篾也。《說文》:從又持十。俗加點,非。《正譌》:丈借為扶行之杖。老人持杖,故曰丈人。别作杖,通。
考證:《左傳·昭二十三年》:以令役於諸侯,屬役賦丈。謹照原文二十三年改三十二年。杜甫詩:百丈牽來上濑船。謹照原文牽來改誰家。注:百丈,牽船筏也。謹照原注筏改篾。
音韻彙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