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方叢林

十方叢林

禅宗寺院
十方叢林分為道教叢林和佛教叢林,宮觀廟宇有兩種不同屬性區别:一種是子孫廟,一種是十方常住(十方叢林)。十方常住也稱十方叢林,有傳戒特權而不得私收徒弟。這種宮觀性質是屬于全國宗教徒公有的,地不分東西南北,派不分正一全真,凡是滿發大領的道教徒人人有享受挂單居住的權利,同時人人都有保護的義務。十方叢林皆備有全國三山五嶽各宗各派的“字派”,凡常住挂單道友,号房、客堂可按簿查對法派留單轉執事。
    中文名:十方叢林 外文名: 别名: 特 點:有傳戒特權而不得私收徒弟 首 領:方丈(或住持、監院)

概述

叢林概述

叢林教育是中國漢傳佛教的傳統寺院教育,狹義的理解專指禅宗寺院教育,但也可以包括其他宗派的寺院教育。叢林教育以适應寺院生活為基本任務,以領悟佛門心法為終極目标,本文立足于對曆代高僧的類型分析,認為“叢林教育興于清規,立于傳法,成于心法”。叢林教育的特色是各宗各派、不同祖庭各有自己的宗風與祖道。當前的佛學教育應當弘揚宗風,振興祖道,重視和延續漢傳佛教傳統的叢林教育。

現存十方叢林

解放前國内的子孫常住如:千山無量觀、山東雲蒙山白雲岩、河南中嶽廟、陝西龍門洞、四川青城山天師洞、武當山紫霄宮、杭州玉皇山福星觀、天台山桐柏宮等等。

解放前國内的十方常住如:沈陽太清宮、山東常清觀、北京白雲觀、河南玄妙觀、陝西八仙宮、樓台觀、張良廟、四川二仙庵、湖北長春觀、江蘇蘇州玄妙觀、上海白雲觀、甯波佑聖觀等等。

解放前道友們有一種普遍看法:哪省的十方常住興旺、規範嚴,哪省的道風就較好。道友中的這種認識,說明十方常住規範對道友的影響是非常之大的。

管理方法

十方常住也叫十方叢林。道教廟宇的大門通常叫作“山門”,“叢林”之義·是比作茂密山林的意思。深山老林往往有修真霞子隐居其中,常住也往往不乏高人逸士和光其中。深山老林萬物叢生,十方常住道衆會萃。故常住有叢林之稱。

十方常住日常作務和舉止行動都有節制規矩,是陶溶品性、學習道教規法威儀的場所,所以邱祖主張道人要住庵,即住“常住”。常住這一名稱,在金、元時代的道士著述中,是經常看到的。常住有一套系統的管理體制和管理方法,這種體制和方法是建立在民主和大公無私基礎之上的,十方叢林所以幾百年沿襲不敗,根源就在這裡。加之監院、都管這些負責人的選任,一般都是品行端方,戒守嚴禁之士(當然也有不稱職的),一受道衆委托,多能兢兢業業,唯恐在自己任職期間把常住事務搞壞,贻罵道衆,巴不得任職期滿,光榮退職,很少有“戀棧之徒”。這種自覺讓賢,甘居人下的風尚,也是管好常住不緻毀敗的原因之一。還有一種韬光晦迹之士,平日象昏昏噩噩,絲毫不露出大智大勇迹象,一到普請大衆,監院、執事無法解決之事,問道衆要辦法時,他能臨難不懼,一往任之,待困境度過,太平無事,他則毫不矜恃,兩袖清風,他方雲遊,永不會眩耀自己的功德。這種事例在全國十方常住史上也是有過的。

執事體制

常住執事,監院以下,概括為“三都五主十八頭”客寮庫賬經典堂号等執事,也有根據常住不同情況專設執事名稱的,這僅是少數的小不同而已。“三都”是:都管、都講、都廚。“五主”是:堂主、殿主、‘經主、化主、靜主。“十八頭”是:庫頭、莊頭、堂頭、鐘頭、鼓頭、門頭、茶頭、水頭、火頭、飯頭、菜頭、倉頭、磨頭、碾頭、園頭、圊頭、槽頭、淨頭等。

客、寮、庫、賬、經、典(點)、堂、号,叫做“八大執事”。這在全國各常住都是通同的。客,是客堂,是常住中一個大寮口,客堂中的執事人員叫“知客”,知客平常三個五個不等,知客人員也分先後秩序,最先的叫頭單知客,其次為二單、三單……,原來的頭單知客,或轉别的職務,或起單走了,原來的二單就成了頭單。在無總理人選時,頭單知客實際上擔負着總理職責。“總理”通常都住客堂,既協着監院、都管總理事務,也是衆知客的首領。寮,是寮房,也是一個大寮口,寮房的執事人員叫“巡寮”,平常也是三個五個不等,也有頭單二單秩序。在無巡照或糾察的人選時,頭單巡寮,實際擔負着衆巡寮的首領責任。巡照或糾察,通常住在寮房,是寮房首領。各大常住一般是設巡照不設糾察,設糾察不設巡照,在傳戒時,巡照糾察齊設。庫.是庫房,負責人稱為庫頭,事務忙時可贈一名副手,名貼庫。賬,是賬房,執事名稱就叫“賬房”。一般隻設一人,有的常住設内賬房和外賬房兩名。其分工,相當于現在的會計和出納。經,是經堂,經堂執事稱經師,經師首領是高功。若設經主時經主也住經堂内。典,是典造(有的常住稱點座),典造是大廚房的首領,大廚房是常住重要寮口,是遭衆司命,最為辛苦,所以常住規矩給典造以“保單”、“保香”的特權。大廚房也是常住最大寮口,飯頭、菜頭、大小火頭、水頭,貼案、雜務等都是大廚房的執事。堂,是十方堂,有的常住叫雲水堂。北京白雲觀舊社會設十方堂、雲水堂兩堂口,單日挂單道友送雲水堂,雙日挂單道友送十方堂。十方堂或雲水堂執事稱作堂主。号,是号房,是挂單道友初審地方,号房也稱迎賓,執事稱作号房或迎賓。

都管、總理、巡照、糾察、客寮統稱為“首領執事”,其凡需施行内拜客的,統稱“果茶執事”。也有把客寮庫賬稱作内四寮;經典堂号稱作外四寮的。除上述執事外,還有些雜役執事,繞稱為散單執事。如:夜巡、灑掃、鈍闆、巡田、巡山、老人堂主、官木匠、官裁縫、副殿主、行堂、待者、知随、小典造、買辦,莊稼院子有場頭,武昌長春觀有高功經等。

根據邱長春祖師《律壇執事行為榜》雲:“竊聞雲水大衆,原系四海同居。既入壇下,必須通知模範。功行悉備,不異先賢。自今雲水相逢,煙霞集會,倘得道遇師,師邊得旨,恒心覺悟,了卻出世家風;竭志修持,堪作升仙活計。如若不謹,後悔何及,凡諸執事各宜勉之”。

(1)方丈:方丈乃人天教主,渡世宗師。演龍門之正法,撐苦海之慈航,常懷傳賢之心,素無吝道之意,作全真之模範,律門之綱領,闡揚大道,以德化人,無功不積,無善不為,天人共仰,一切鹹欽,非有道之師,不可立也。道士必須受過三堂六戒,接過律師傳“法”,始得稱方丈。開期傳戒,稱作律師。

“法”即法統,上載此一法統曆代律師的曆履,及放戒次數和放戒時間。每堂戒的“天字号”是當然接法人,但也須度德量力,如無條件接法,可讓其他“戒子”接法,免得接法後傳不出去背過遭冥遣。

(2)監院:俗稱當家。監院是常住棟梁,大衆綱領,必須道德齊備,仁義兼全,才智過人,威儀可法,通道明德,待衆以謙,寬洪大量,弱己衛衆,柔和善良,明罪福因果,功行俱備者乃可當此大任。倘有不肖,都管、總理稽查明白禀告方丈依規公論,輕則罰齋,重則議換。

監院由常住道衆全體公選,本常住無此人才,也可到其他常住或小廟選請。三年一任,可逢選連任,任期如犯重大過失,可随時下普闆請大衆,宣明過失,辯明是非,免職撤換。本人不得借社會勢力壓衆。

(3)都管:都管乃常住之統理,道衆之表率。以道德蘊于心胸,以仁義彰于形狀,松筠節操,水月襟懷,才智兼全,威儀内慎,寬以待人,謙以持身。常住一應大小事務,一年四季散發單錢,出入賬目,往來人情無不提理。運度檢點、淨心無私、赤心辦事,方不負尊

位之任。倘有徇私、懈怠,方丈率衆升堂,依規公論。輕則罰齋,重則抽單(即撤職,轉其它職務)。

(4)都講:管理圜堂、缽堂、諸經講義威儀等事,非有道學之士,不堪當此任。

(5)都廚:管理廚房各項派遣,大衆三餐,日日多寡,以免剩齋糟踐,倘有添減單客,分派菜羹,各件齋肴,須要秉公之士以當此任。倘有不公,議換抽單。

(6)靜主:坐靜安圜,管理圜堂修行坐靜之人常談聖真經教,不言雜語,非通道德之士不可任也。倘有公私人我,一例罰齋。

(7)殿主:乃恭潔精虔之士,時常殷勤灑掃,謹慎香燈,虔潔供器,并監理經師。倘有不恭懈怠,或誦渎上聖者,罰油入庫。

(8)經主:當選洞明經典、科儀規範、忌諱、禮法、動靜肅恭,威儀誠敬、精潔恭虔之士任之。凡修奉經典,關系教門興頹,未經師傳者不許入經堂。三時功課,朔望朝賀,勿得輕浮狂燥,不遵者罰香。

(9)化主:導引賢良,開化福善,募緣于仁人君子,積功于聖境靈壇。常住不足,仗以盡心。須熟明因果,善于酬對之士不能任此。當思利人利物,毋得徇已徇私,倘有偏私,罰齋供衆。

(10)高功:清靜身心,闡揚教法,随壇作儀。主持大小法事,上表迎駕一切朝事,經典玄律,科範威儀,虔潔規模等類,不得輕浮狂燥,對越金容當嚴肅恭虔,違者罰。

(11)經師:誦太上之經典,禮天尊之寶号,祈福迎祥,度亡生方,演音喊韻,同聲應和。普結善緣,闡揚教範,為科教之主者。非師傳苦學,不勝此職。

(12)提科:乃提音接詠,須喉音清澈。滴滴魚鳴,直透九霄。虔誠威儀,道妙長興,随聲應和,聰明殷勤,大小法事不可疏忽。非博學經師不克此職。

(13)表白:跪宣文函,清音雅詠,字句清淅,虔誠恭敬,上申天庭,毋得失儀。字有不識,須先證明,勿失規範,不比常文。非博學經師不克此職。

(14)總理:客堂之首領,常住之重職。接待賓客,辦理内外公事,非道德學問之士不勝此任。

(15)知客:常住之儀表,須謙恭敬讓,禮貌端莊,深知事務,通達人情,迎送必合清規,酬對要依玄範,虛懷應客,正己待人。倘有驕慢不恭,徇私弄弊者重罰。

(16)巡照、糾察:寮房之首領,常住之監察,統轄大小執事,代天宣化,贊祖闡揚,提拔有德高人,巡察犯規羽士。公平辦事按律施行,不得徇私舞弊。明知犯規而徇私不舉罰者,依規公論,輕則換之,重則逐罰責出。

(17)巡寮:辦理常住一切公幹,安派執事,巡察一切雜事,查管衆執事,抽補升遷,提調機密,不得為私怨而廢公,亦不得為私恩安排己友。須正直忠謹之士當此重任。

(18)海巡:查理執務一切公事,經堂齋堂,各殿香燈,各寮雜件,竄寮口角,透漏常住,不公之類。須秉公之士可任之。

(19)公務:主理佃寫田地房屋,催讨租稞一切欠貸銀錢貨物。讨理陰地,經理地界、山、樹一切等件。凡卸職不當,必将新陳租欠,還期遠近,開列清單同客寮交接,尤須領接手人到欠戶交待清楚,方可脫身,不誤常住之事。

(20)莊頭:有内莊頭與外莊頭。内莊頭管大小農俱之保管、修理。外莊頭提調夥計(雇工)勞作,及四時莊稼耕耘播種收獲。須勤儉之士任之。

(21)庫頭;主管一切齋糧供品,海味山珍,油鹽醬菜,金銀珠玉,财物器皿等件。必須出入有賬,收放得宜,保管妥貼。非正直清廉、耐心細緻之士不可當此任。如有奸弊私徇,差失隐匿,輕則罰齋,重則抽單逐出。

(22)賬房:管理各簿籍賬項,為财會總司。收支費用,賬目清白。每月初四日,客堂設座,對衆清算上月賬項,須清潔之士當之。倘有賬目不清,徇私弄弊,一經查出,輕則罰齋,重則抽單。

(23)典造:(或稱典座、點造)為大衆之司命,常住之根本。辦理齋馐,調和六味,精修供獻,調理飲食,所以格天真而歆享,資道衆以和身。謹記入廚先淨手,對案莫開言。廚中食用,皆十方脂膏,必須用度合宜,不可妄費供養。須勤潔之士當之。如不淨不潔,未供先嘗,私造偏食,查出跪香,重則摧單。

(24)堂主:指的是十方堂或雲水堂主。堂主管挂單道友之端莊,察單客言談之學修。交待挂單道友謹守堂規,凡未轉單不許離堂口,如要登廁先向堂主告知,或看書或養息,不得高聲談笑。違犯堂規,堂主有摧單之權。非持身謹嚴,寬宏量德之士不堪此任。管

理雲水客來,挂單之士,監察持戒威儀及違律等事,必須明達正真之士乃可任之。

(25)号房:亦稱迎賓。為考查盤诘挂單道人之真僞,以防假冒混入常住。依規詳問,抽背經典。号單、号牌寫清宗派、姓名、年齡、籍貫、身形面貌、出家廟宇及三代姓名,細查來曆寫貼挂号送客堂複問。必熟悉經典,曉明各宗派系,非精明之士不可任。如诘問不依規矩,會被“老參”恥笑,有失常住用人之當。故當審慎其事。

(26)監修:興工整修,造置樓房殿閣,河提牆垣等。選工任人,監督修建,須擇懂得修建,精明殷勤之士任之。不得舞弊勾手貪污,亦不得假公濟私揮霍資财,如有污弊,追髒革出。

(27)主翰:(書記)洞明道典,楷書恭整,表疏申狀,依格科式,不得自作聰明冒渎聖真。如書畫兼能,通曉書貼款式猶為清尚。如書寫表疏不恭不敬,牒劄符命不依格式,懈怠誤事者罰。

(28)買辦:凡出入買辦,賬目清白,所用供品齋疏,要入庫房酌議,開單買辦,不得染指,有壞道心,一月一算,對神盟誓,乃公正清廉之士所司。不得私弊,違者遷單。

(29)貼庫:庫頭之助手。料理雜事,計清進出器皿。油鹽米面,将盡早報,毋得私弊,若其查出,經則另換,重則遷單。

(30)坐圜堂:誠心養神,靜寂周天,回風混合,坎離成象,火候調均,玄珠出鼎,神化無方,此乃修全真之梯磴,非通道之士不可立也。

(31)茶頭:潔備淨泉,烹煎玉露,獻供仙聖,延奉高真,運水須淨泉源,人我必戒污穢。早上前五闆報火即起,殷勤爐炭,壺歡水長,敬宜細功。晚上前二闆止火封固,毋得妄用。枉費常住者乃為罪過,勸說不聽則另換。

(32)灑掃:亦稱淨頭,灑掃階庭務要潔淨。灑以潤塵,掃以除穢,勿使塵土飛揚,誤者有過,故意者遷單。

(33)磨頭、碾頭:糧要篩簸淘洗,米須潔淨,面要細羅。上供高真,下結道衆,為搶功奪行之職,其功甚大,須勤儉之士任之。

(34)園頭:載仲四季菜蔬,切防肖小盜竊,早報廚中,供侍大衆,勤行灌溉,勿緻有缺,靡損妄費者抽單,私心者罰。

(35)水頭:提桶運漿,調食上供.大衆茶飯菜食非水不成。水中有蟲即揀出放生,不得灌入缸、鍋,如有故意,一大罪過。衆沾水土之恩,須争功奪行之士任之。

(36)火頭:早則開靜先起,晚則止靜方眠,職司夏令,每日三次,是其候也。須宜火候調均,分其大小次序。造供作食非火無成。切忌穢柴入竈。須潔士可以任。

(37)圊頭:奪功争行之任,出其自願領受,常須擔除糞便,打掃幹淨,廁内清潔,出入歡忻,為功也。圊頭為常住極髒極累之苦行執事,故常住規矩賦予保單、保香特權。

(38)夜巡:夜晚巡夜,按更擊闆,前五闆報火、報門不得有誤。

(39)鐘頭:職司開靜止靜擊大鐘。擊鐘應念鐘文。

(40)鼓頭:職司開靜止靜大鼓。

鐘、鼓皆有規法不得紊亂,交接亦有定規,紊亂者罰跪香。

(41)巡山:山林樹木為廟宇之壯觀,隐居之護衛,為防人盜伐,分防巡察以保無虞,毋得徇私賣放,倘有情弊,查出重罰。

(42)行堂:齋堂過堂,碗筷潔淨,添菜須看所需。乃普結善緣之職。齋堂不潔淨,碗筷不幹淨,是為失職,說之不聽則另換。

(43)堂頭:齋堂之主。齋堂香火、化供出食,擊點(雲闆)讓齋。過堂道衆如有碗響、筷落,堂頭壓簽罰之,監院、都管受罰,打小食供衆。散單受罰,跪香。

(44)雜務:大廚房之雜役,兼司司命香火。

(45)門頭:司山門之鎖鑰,稽查出入攜帶,常住公物不得帶出山門。夜間不得擅開山門。如有徇私,查出摧單。

(46)鐘闆:鐘闆為常住号令,開靜止靜,燒香上殿,全聽鐘闆。鐘闆為常住标志,小廟不得懸挂鐘闆。司其職者須謹慎從事,按時挂闆,不得紊亂鐘闆,紊亂者罰跪香。

以上系常住執事人選條件及所司職務。

謹按邱祖執事榜規所雲:“以上條款,伏望人人著意,個個留心,倘有推托依靠等情,大衆自有真實公舉。兩堂功課宜持,五品皇經莫怠,十方有志高人住者自當恭敬,不可獨善其身。倘外明而内暗,或口是而心非,或陽奉而陰違,或公入而私出,十方檀越視我為貪鄙之徒,護法靈官自有分明報應。甯教諸人負我,不可我負諸人”。《道教儀範——道教宮觀儀範》

道教十方叢林

十方叢林是一種寺廟管理制度。

十方:指東、南、西、北、東南、西南、西北、東北、上、下。

叢林,通常指禅宗寺院。指僧侶聚集、修道之處,亦通常指禅宗寺院而言,故又稱禅林,但後世教、律等各宗寺院也有仿照禅林制度而稱叢林的。印度原來用以稱僧衆住處。佛教建立寺院後,泛指佛寺。在古印度,佛教原規定“三衣一缽,日中一食,樹下一宿”。佛教開始傳入中國時,原也仿效“依律而住”,但這種不事生産的乞食制度,同中國社會生活不相适應,因此逐漸建立了僧人日常行持、說法、普請(勞動)等的規則。中國早在東晉,道安和尚就立下有關規範,相傳唐代百丈禅師制定了著名的《百丈清規》,規定僧侶在修道的同時,必須參加農業生産,自食其力,“一日不作,一日不食”,過農禅的生活。

叢林,中國禅宗從曹溪慧能後,四傳至于懷海,百餘年間禅徒隻以道相授受,多岩居穴處,或寄住律宗寺院。到了唐貞元、元和間,禅宗日盛,宗匠常聚徒多人于一處,修禅辦道。江西奉新百丈山懷海以禅衆聚處,尊卑不分,于說法住持,未合規制,于是折衷大小乘經律,創意别立禅居,此即叢林之始。叢林的意義,舊說是取喻草木之不亂生亂長,表示其中有規矩法度。

十方叢林,叢林因為住持傳承的方式不同,可分為“子孫叢林”和“十方叢林”兩類。子孫叢林,由自己所度的弟子輪流住持,是一種師資相承的世襲制,故又稱為子孫叢林或剃度叢林。十方叢林,往往邀請名宿住持,當然,要由官吏監督選舉。辛亥革命前,還有過皇家叢林。1993年,中國佛教協會頒布《漢傳佛教寺院管理辦法》,原子孫廟均不實行家傳制而改行選賢制,而今,子孫廟和十方廟已無明顯的分别。重點寺院,須按十方叢林制度建立和健全僧團組織。寺院住持,須根據選賢任能原則,由當地或上級佛教協會主持,經本寺兩序大衆民主協商推舉禮請之;凡全國重點寺院,同時報中國佛教協會備案。住持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連任;年老體弱不能主持寺務、領衆熏修者,亦可創造條件提前退居。除特殊情況外,住持一般不宜兼任。住持在任期限内如道風嚴重不正或重大失職,經上一級佛教協會核實後予以免職;免除全國重點寺院住持職務,須報中國佛教協會審批。任免寺院住持,均須報相應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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