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目标
通過指數化投資和積極投資的有機結合,力求基金收益率超越我國證券市場的指數增長率(以滬市綜合指數為參考),謀求基金資産長期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範圍僅限于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其中主要投資于國内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和債券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
收益分配原則
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淨收益的90%;基金收益每會計年度分配一次,采用現金形式分配,于每個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内實施;基金當年收益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基金投資當年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每份基金單位享有同等分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