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理遺囑

總理遺囑

中國國民黨總理孫中山的遺囑
遺囑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總結40年來革命成果,并為後來革命指明重要的方向;第二部分為交待身後家事。一般提到《總理遺囑》時所指的多半是第一部分。1929年建于廣州的中山紀念碑上銘刻有李濟深用隸書書寫的《總理遺囑》,現仍保存完好。
    中文名:《總理遺囑》 外文名: 别名: 其他外文名:《國父遺囑》 遺囑見證者:汪精衛、宋子文、孔祥熙、孫科 拟囑時間:1925.2.24

概述

《總理遺囑》是中國國民黨總理孫中山的遺囑。1925年孫中山病笃,子孫科與汪精衛、戴季陶等國民黨要員惟恐總理未留遺囑即辭世,遂商議為總理代拟遺囑,由汪精衛于2月24日寫下,一說起草者為戴季陶。據說孫中山很滿意内容,一字未改,于3月11日在妻子宋慶齡的協助下補簽,翌日逝世。遺囑署名的見證者尚有宋子文、孔祥熙、何香凝、鄒魯等黨政要員。

1940年4月1日,孫中山正式被尊為民國的國父,因此《總理遺囑》又稱為《國父遺囑》。

在國民黨專政期間,“恭讀《總理遺囑》”或“恭讀《國父遺囑》”成為許多集會、會議與典禮開始時的制式程序之一。随着時代變遷,黨國體制崩解,此項程序也逐漸被廢止,但除了國民黨自身的集會之外,至今仍偶爾可見。現今許多人朗朗上口的“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一語的典故雖然出自此遺囑第一部分中的“現在革命尚未成功,凡我同志,務須…(中略)…繼續努力”,但實際上将其濃縮成此兩句的作品是《國父紀念歌》,作者即戴季陶。

原文

(一)

餘緻力國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國之自由平等。積四十年之經驗,深知欲達到此目的,必須喚起民衆,及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奮闘。

現在革命尚未成功。凡我同志,務須依照餘所著《建國方略》、《建國大綱》、《三民主義》及《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繼續努力,以求貫徹。最近主張開國民會議及廢除不平等條約,尤須于最短期間,促其實現。是所至囑!

孫文 三月十一日補簽

華民國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筆記者 汪精衛

證明者 宋子文 孫科 孔祥熙 戴恩賽 何香凝 鄒魯

邵元沖 吳敬恒 戴季陶

(二)

餘因盡瘁國事,不治家産。其所遺之書籍、衣物、住宅等,一切均付吾妻宋慶齡,以為紀念。餘之兒女已長成,能自立,望各自愛,以繼餘志。此囑。

孫文 三月十一日補簽

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筆記者 汪精衛

證明者 宋子文 鄒魯 邵元沖 孔祥熙 吳敬恒 何香凝 孫科 戴季陶 戴恩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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