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金融

離岸金融

金融活動
離岸金融(Offshore Finance)是指設在某國境内但與該國金融制度無甚聯系,且不受該國金融法規管制的金融機構所進行的資金融合活動。例如,一家信托投資公司将總部設在巴哈馬群島,其業務活動卻是從歐洲居民或其它非美國居民那裡吸收美元資金,再将這些資金投放于歐洲居民或非美國居民中,該公司便在從事離岸金融活動。從嚴格意義上講,離岸金融也就是不受當局國内銀行法管制的資金融通,無論這些活動發生在境内還是在境外。如美國的國際銀行業設施(IBF)和東京離岸金融市場的業務活動等,均屬離岸金融。
    中文名:離岸金融 外文名:(Offshore Finance)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英文名:offshore finance

市場種類

倫敦型

屬于“自然形成”的市場。倫敦離岸市場始于50年代末,它既經營銀行業務,也經營證券業務。非居民除獲準自由經營各項外彙、金融業務外,其吸收的存款也不需繳納法定準備金。過去,這類市場業務因受外彙管制等限制,而與國内業務截然分開,但自從1979年10月外彙管制取消後,對外彙金融業務的管理與國内金融業務同等對待,“離岸”本身的含義便發生了變異,倫敦離岸市場實際上已經成為兼具境内和離岸業務的“内外一體式”金融市場。香港自從1972年廢除外彙管制後,也逐漸演變成亞太地區一個主要的倫敦型離岸市場。

紐約型

最大特點在于“人為創設”和“内外分離”,而且沒有證券買賣。1981年12月,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同意設立國際銀行業設施(又稱國際銀行便利)之後,紐約離岸金融業務迅速發展。它的主要交易對象是非居民。籌資隻能吸收外國居民、外國銀行和公司的存款,但開辦國際銀行業設施的不限于外國銀行,任何美國的存款機構、“愛治法”公司和外國銀行在美分行皆可申請開辦。存款不受美國國内銀行法規關于準備金比率和存款比率的限制。貸款必須在美國境外使用。該“設施”可使用包括美元在内的任何一種貨币計價。由于美元是最主要的國際通貨,而該離岸市場主要交易貨币也是歐洲美元,所以紐約離岸市場以本國貨币作為主要交易貨币。1986年開放的東京離岸市場也屬這一類型。

巴哈馬型

隻有記賬而沒有實質性業務的離岸金融中心,又稱“逃稅型”離岸市場,這類市場實際上是“逃稅港”。由于在某些國家或地區開展金融業務可以逃避銀行利潤稅及營業稅等,同時在這些地方開辦分行的成本與費用也遠較倫敦低,所以離岸金融市場紛紛在這些地方開辟。拿騷、開曼群島和巴林等地皆屬此類。

離岸金融業務的發展和離岸金融市場的迅速擴張,促進了國際性銀行的發展和國際信貸、國際融資的增長,但由于離岸存款不受各國國内法規的各種限制,它對存款所在國的貨币供應量、銀行管制與貨币政策的實施都産生了一定的影響。

四種類型

離岸金融分為四種類型:

一是内外一體型。市場自發形成,在岸和離岸業務高度融合滲透,這以倫敦和香港為代表。

二是内外分離型。對在岸和離岸業務實施隔離,離岸業務專為非居民交易創設,離岸市場建立來自政策推動,以美國IBF、日本JOM為代表。

三是滲透型。介于上述兩種類型之間的一種模式,居民和居民賬戶存在一定程度隔離,但又适度滲透。新加坡等屬于這種類型

四是避稅型。以極低的稅收吸引金融交易,僅為記賬中心,開曼、百慕大等屬于這種情況。前三類離岸市場在提供交易場所的同時,還提供金融服務,避稅型則僅提供交易場所。

發展原因

離岸金融業務迅速發展的主要原因是:離岸銀行不必持有準備金,其經營成本低于國内銀行;離岸銀行不受利率上限的約束,即它們對存款戶支付的利率可高于銀行對國内存款戶支付的利率,而且可以對活期存款支付利息;離岸金融享受稅收上的優待。

特點

對于離岸金融市場與傳統的國際金融市場的區别,從市場的性質看,傳統國際金融市場本質上是個國内市場,因為它受市場所在國法令的管制,經營的是市場所在國的貨币,利率體系也是實行所在國利率。而離岸金融市場是一個無國籍的、完全國際化的市場,它不受任何一國貨币法令的管制,主要經營境外貨币,實行特有的國際利率結構。從借貸關系看,傳統國際金融市場的借貸關系是在本國人和外國人之間,即本國人資金為外國人提供本國貨币貸款,并以國内資本淨輸出為特點;而離岸金融市場的借貸關系是在外國人與外國人之間,即用非居民存款向非居民提供外币存款,并以境外資金來源為特征。

一般來說,一個城市或地區要形成離岸金融市場,必須要具備這樣一些條件:

一是放寬金融管制和外彙管制,允許對跨境資本的自由流出流入,減少對利率及金融交易的限制;免除對外币存款準備金的要求

二是有寬厚的稅收政策,提供稅收減免等優惠措施,諸如要求減免或完全豁免利息預扣稅、所得稅、地方稅和印花稅等;三是保持所在地國家或地區政局、經濟的穩定,政策變化和法律修訂需具有較強的透明度,具備經濟穩步增長的背景。要有健全的金融法律制度,以保護金融交易雙方的市場秘密;四是具備完善的金融基礎設施,具備有經驗和高效率的金融機構,擁有大量金融專業人員和先進的國際通訊設備,為非居民提供高效率的金融服務;五是具備有利的經濟和自然地理位置,連接全球的國際金融市場網絡,以及所在地城市或地區跨國公司和跨國金融機構相對集中等。

離岸金融業務的發展和離岸金融市場的迅速擴張,促進了國際性銀行的發展和國際信貸﹑國際融資的增長,但由于離岸存款不受各國國内法規的各種限制,它對存款所在國的貨币供應量﹑銀行管制與貨币政策的實施都産生了一定的影響。

中國離岸金融的對外發展

“新加坡是重要的離岸人民币中心和‘一帶一路’倡議的重要節點國家,我們支持新加坡離岸人民币市場更好發展,成為人民币投資、持有和交易的國際金融中心之一。”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彙管理局局長潘功勝在11月4日舉行的2019中新(重慶)金融峰會上表示。

中國人民銀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作為中新雙方金融合作的牽頭單位,着力推動了中新雙方達成共識,支持重慶的開放創新。潘功勝介紹:

一是加大對重慶構建内陸開放高地和内陸國際金融中心的共同政策。優化本外币跨境融資和資金管理政策,提升人民币跨境存儲,進一步推進本外币跨境貿易和投融資的便利,支持設立陸海新通道人民币國際投資基金,試點本外币合一的賬戶體系。

二是加大對重慶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的金融支持。重點支持陸海新通道的建設,支持重慶發展科技金融、綠色金融和普惠金融。

三是加強中新金融合作和金融連接。中新金融合作作為中新雙邊合作機制的重點内容,人民銀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作為雙方金融合作牽頭單位,将加強溝通協調,确保中新雙方的合作機制會議關于金融市場連通、金融監管合作、跨境投融資合作等達成的重要共識落到實處。

四是加強與東盟國家和“一帶一路”國家的融資合作。将持續構建開放的市場化“一帶一路”投融資體系,歡迎東盟各國積極參與。中國央行也願意同包括新加坡在内的東盟各國的央行一道努力,在金融市場互聯互通、貨币合作、區域金融穩定、“一帶一路”的投融資合作等方面加強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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