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通過背書方式轉讓彙票的主要目的是要在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建立起權利義務關系。作為轉讓人的背書人一旦在彙票上簽名,他就要承擔以下兩項義務:(1)須對包括被背書人在内的所有後來取得該彙票的人保證該彙票必将得到承兌或付款。(2)須保證在他以前曾在該彙票上簽名的一切前手的簽字的真實性和背書的連續性。背書連續,是指在票據轉讓中,轉讓彙票的背書人與受讓彙票的被背書人在彙票上的簽章依次前後銜接。
與被背書人的關系
背書人是被背書人的債務人,被背書人是背書人的債權人。被背書人是彙票的受讓人,他有權取得背書人對票據的一切權利。表現為:(1)被背書人可以用自己的名義向付款人要求承兌、付款,也可以将彙票再經背書轉讓他人。(2)當彙票遭到拒付時,被背書人有權向其直接的背書人以及曾在彙票上簽名的其他背書人直至出票人進行追索,直到得到兌付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