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C評價法

LEC評價法

危險源進行半定量的安全評價方法
格雷厄姆(BenjaminGraham,1894-1976)評價法是一種簡單易行的評價操作人員在具有潛在危險性環境中作業時的危險性、危害性的半定量評價方法。LEC評價法(美國安全專家K.J.格雷厄姆和K.F.金尼提出)是對具有潛在危險性作業環境中的危險源進行半定量的安全評價方法,用于評價操作人員在具有潛在危險性環境中作業時的危險性、危害性。該方法用與系統風險有關的三種因素指标值的乘積來評價操作人員傷亡風險大小,這三種因素分别是:L(likelihood,事故發生的可能性)、E(exposure,人員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和C(consequence,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後果)。
  • 中文名:LEC評價法
  • 外文名:
  • 别名:
  • 簡述:K.J.格雷厄姆&K.F.金尼提出
  • 标準:對這3方面通過經驗進行綜合評價
  • 分數值:10

簡述

LEC評價法(美國安全專家K.J.格雷厄姆和K.F.金尼提出)是對具有潛在危險性作業環境中的危險源進行半定量的安全評價方法,用于評價操作人員在具有潛在危險性環境中作業時的危險性、危害性。

該方法用與系統風險有關的三種因素指标值的乘積來評價操作人員傷亡風險大小,這三種因素分别是:L(likelihood,事故發生的可能性)、E(exposure,人員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和C(consequence,一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後果)。給三種因素的不同等級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再以三個分值的乘積D(danger,危險性)來評價作業條件危險性的大小,即:

D=L×E×C

風險分值D=LEC。D值越大,說明該系統危險性大,需要增加安全措施,或改變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或減少人體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或減輕事故損失,直至調整到允許範圍内。

應用舉例

某滌綸化纖廠在生産短絲過程中有一道組件清洗工序,為了評價這一操作條件的危險度,确定每種因素的分數值為: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組件清洗所使用的三甘醇,屬四級可燃液體,如加熱至沸點時,其蒸氣爆炸極限範圍為0.9~9.2%,屬一級可燃蒸氣。而組件清洗時,需将三甘醇加熱後使用,緻使三甘醇蒸氣容易擴散的空間,如室内通風設備不良,具有一定的潛在危險,屬“可能,但不經常”,其分數值L=3。

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E):清洗人員每天在此環境中工作,取E=6。

發生事故産生的後果(C):如果發生燃燒爆炸事故,後果将是非常嚴重的,可能造成人員的傷亡,取C=15。

則有:D=LEC=3×6×15=270

評價結論:D值270分處于160~320之間,危險等級屬“高度危險、需立即整改”的範疇。

風險等級:5為最高級,1為最低級,或1為最高級,5為最低級,可自行定義。

量化分值标準

對這3種方面分别進行客觀的科學計算,得到準确的數據,是相當繁瑣的過程。為了簡化評價過程,采取半定量計值法。即根據以往的經驗和估計,分别對這3方面劃分不同的等級,并賦值。具體如下: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

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E)

發生事故産生的後果(C)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