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來往内地通行證

港澳居民來往内地通行證

中國國籍的中國香港及中國澳門居民來往内地用的證件
港澳居民來往内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簽發,是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中國香港特别行政區及中國澳門特别行政區居民來往中國内地所用的證件。[1]2018年3月13日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上,中國宣布組建國家移民管理局 由公安部管理。國家移民管理局于2018年4月13日正式成立,并加挂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牌子。港澳居民來往内地通行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即國家移民管理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的名義簽發。[2]中國香港中國旅行社(港中旅)2019年2月11日宣布,為提高辦證服務效率,港中旅于2019年3月15日正式啟用新預約系統,對“港澳居民來往内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相關業務等辦證服務全面實行網上預約。2020年10月10日,港澳居民可在内地申請換發補發港澳居民來往内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即港澳居民可向全國任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換發補發港澳居民來往内地通行證,申辦手續與在港澳地區一緻。[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統計,自2020年10月10日起實行港澳居民可在内地換發、補發來往内地通行證政策至2022年5月,已有超10萬人次港澳居民在内地順利換發、補發證件。[4]
  • 中文名:港澳居民來往内地通行證
  • 外文名:Mainland Travel Permit for Hong Kong and Macao Residents
  • 别名:回鄉證
  • 簽發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
  • 簽發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
  • 啟用時間:1999年1月15日
  • 通行證有效期:分為5年和10年有效兩種

基本介紹

2009年以來,港澳居民來往内地通行證進入換證高峰。由于換發通行證後,新舊證件号碼不一緻,給港澳居民在内地投資、購房、辦理銀行業務等帶來不便。為解決港澳居民因換發通行證遇到的實際問題,自2009年4月起,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經報上級主管部門同意,統一為有需要的港澳居民出具通行證換發證明,證明新的通行證根據原通行證換發。港澳居民在中國香港、中國澳門申請換發通行證時,因在内地辦理相關業務需要,可一并申請辦理通行證換發證明。

2010年2月,為進一步方便港澳居民持用通行證來往内地,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通盤研究實行通行證“終身号碼”,以徹底解決因換發證件緻使新舊通行證号碼尾數變化的問題。

年滿18周歲的為10年有效,未滿18周歲的為5年有效。

2018年3月13日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上,中國宣布組建國家移民管理局 由公安部管理。國家移民管理局于2018年4月13日正式成立,并加挂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牌子。港澳居民來往内地通行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的名義簽發。

号碼規則

港澳居民來往内地通行證(以下簡稱通行證,式樣見附件1)于1999年1月15日啟用。通行證為卡式證件,通行證有效期分為5年和10年兩種,持證人年滿18周歲的為10年有效,未滿18周歲的為5年有效。通行證号碼組成規則:通行證證件号碼共11位。第1位為字母,“H”字頭簽發給中國香港居民,“M”字頭簽發給中國澳門居民;第2位至第11位為數字,前8位數字為通行證持有人的終身号,後2位數字表示換證次數,首次發證為00,此後依次遞增。

号碼變化

由于通行證遺失、損壞或者有效期到期等原因,港澳居民需換發通行證。港澳居民換發通行證後,新通行證和原通行證号碼相比,證件号碼第1位至第9位相同,代表換證次數的第10位和第11位數字會發生變化。首次換證,第10位至第11位數字變為01;再次換證,由01變為02,依此類推。新舊通行證号碼前9位相同,表明為簽發給同一持證人。通行證換發證明:港澳居民因在内地辦理相關業務需要,可分别向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旅行社申請辦理通行證換發證明(式樣見附件2、3)。該證明由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統一出具,證明新通行證根據原通行證換發。

演變曆史

曆史發展

1949年以前,當時的中國香港政府和國民政府并無限制中國内地的居民從大陸移居中國香港,而一般人皆可以随意往來中國香港與大陸兩地。進出中國澳門的情況也相若。

1951年1月30日,當時的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了《關于沿海旅客進出入國境的布告》(粵公邊字第6号),規定從1951年2月15日起,所有旅客出入境前均須向所在地或目的地之縣、市以上人民公安機關申請出境或入境,經核準并取得通行證後,方準出入。當時如要申請有關通行證,申請人須事先委托中國内地的家屬或親朋,代向相關的公安機關申請。申請手續辦妥後,再由代申請人将辦妥的通行證寄給申請人,申請人才得以持通行證入境。

1956年起,港澳居民出入大陸前申請的通行證,改為憑港澳當局簽發的身份證件,在入境時向羅湖口岸或拱北口岸的邊防檢查站,申領一次有效的《港澳同胞回鄉介紹書》。

1979年以前,港澳居民前往大陸得要填寫《回鄉介紹書》,填寫時須列明返鄉目的、目的地以及逗留時間等。

1979年7月10日廣東省公安廳宣布,從1979年8月1日起,把一次有效的《港澳同胞回鄉介紹書》改為三年内多次使用有效的《港澳同胞回鄉證》,方便港澳居民前往大陸,證件大小與一本護照相同。另外每次入境時,持證人均需填寫“港澳同胞回鄉入境卡”,清楚列明目的地及日期等資料。同時,亦須各中國内地海關申報是否攜有自用免打稅的物品,如手表、相機、限定的外币等。1980年12月起,《港澳同胞回鄉證》的有效期由3年延長至10年。1988年9月8日,《港澳同胞回鄉證》的照片頁上過膠及加貼電腦條碼。

由于每本《回鄉證》在查驗頁用完時,便需更換新證,對于經常需要過境的人,如陸港過境巴,貨車司機等,他們的證件每使用數個月便需更換,引起不便,因此當局于1999年1月起推出現時的港澳居民來往内地通行證,其大小與信用卡相同,即ISO 7810 ID-1标準,可在有效期内不限次數來往中國内地和港澳兩地。至大約2002年,舊有的《回鄉證》也不需再在查驗頁上蓋印。

現時,中國内地也為現版通行證持有人提供類似中國香港入境處e-道的自助查驗系統,持有人隻需填妥授權書,記錄容貌及指紋後,即可使用。

2008年12月31日,《港澳同胞回鄉證》正式被取代。(因最後一天簽發的最長有效期(10年期)回鄉證有效期于當天屆滿)

新版啟用

2012年12月28日,為提高港澳居民來往内地通行證的防僞性能,公安部決定啟用新版通行證。新版港澳居民來往内地通行證2013年1月2日起開始接受申請。

據了解,新版的通行證由公安機關簽發給定居在中國香港特别行政區或者中國澳門特别行政區的中國公民。通行證的有效期分為5年和10年。申請人年滿18周歲的,簽發10年有效通行證,未滿18周歲的,簽發5年有效通行證。

記者從公安部相關負責人處獲悉,舊版通行證在有效期内可繼續使用。持證人舊版通行證損毀、有效期不足6個月可以換領新版通行證。如舊版通行證有效期超過6個月,持證人要求提前更換新證的,可向受理單位預約後辦理。新版通行證的簽發機關為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新版通行證收費标準不變。

辦證方法

港澳地區辦理

中國香港居民可親身到中國香港旅行社辦理,申請人需提交申請表,純白色背景彩色近照,及中國香港身份證明文件正副本。 持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内地通行證》(回鄉卡)而需換領新證者,亦可選擇到中國香港旅行社門市内購買專用投放信封,将申請文件投放在辦證門市的投放箱内。中國澳門居民則須前往位于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的中國澳門中國旅行社辦理。

内地換發補辦

2020年10月10日,港澳居民可在内地申請換發補發港澳居民來往内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即港澳居民可向全國任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換發補發港澳居民來往内地通行證。

在内地換發補辦港澳居民來往内地通行證有以下四步:

第一步

查詢離你最近的出入境受理大廳的位置,在國家移民管理局官網上有各個受理點的詳細信息可供參考。而其中,對于未滿18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辦理;而因患病等原因本人無法前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的,可以提交相應證明材料和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申請。

第二步

換發補發證件需要攜帶本人有效的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身份證。未滿11周歲未辦理中國香港居民身份證及身份證上無照片的中國香港居民,應當交驗回港證或者簽證身份書;未滿18周歲的申請人應當交驗監護人身份證明原件、監護關系證明。

申請換發證件的,還應當提交現持用的港澳居民來往内地通行證;申請補發證件的,應當填寫遺失聲明;身份信息變更的,應當提交中國香港入境事務處或者中國澳門身份證明局等部門出具的身份信息變更的證明文件;委托他人代辦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病情證明等相應材料和委托書,被委托人需交驗本人身份證件。

第三步

前往出入境大廳,完整、準确地填寫《港澳居民來往内地通行證申請表》,粘貼符合規定要求的申請人照片,提交申請材料,繳納辦證費用。辦理完畢後收存好《港澳居民來往内地通行證受理回執》。

第四步

憑《受理回執》和本人身份證件就能領到新的證件,您可以選擇去出入境受理大廳取證,也可以選擇通過郵寄方式領取。未滿18周歲的申請人,可以由法定監護人代為領取;委托他人領取的,應當提交《受理回執》、委托書和被委托人身份證明。

申請條件

凡具有中國籍的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不管是否持有外國護照和旅行證件,隻要未向國籍管理機關申報為外國人,均可申領通行證。下列人員可申領通行證:

1、在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出生,具有中國血統的中國香港、中國澳門永久性居民;

2、内地居民,經批準赴港澳定居,成為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者;

3、在中國其他地區出生的中國香港、中國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4、在外國出生的中國香港、中國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5、中國香港、中國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外國籍或者無國籍人士,經批準恢複或者加入中國籍者。

臨時措施

為解決部分在内地的中國香港居民因受疫情影響不便返港申請換發到期的港澳居民來往内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的困難,2020年9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推出代受理回鄉證換發申請的臨時措施:疫情期間在内地居住的中國香港居民所持回鄉證過期,本人可向就近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換發申請材料。有換證急需的申請人,可向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咨詢辦理手續或直接前往辦理。新證仍由中國香港中國旅行社制作并郵寄至申請人填寫的内地收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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